項目申報坪山區宣傳文化體育事業發展專項-2024年度坪山區宣傳文化體育事業發展專項資金項目申報
關于啟動2024年度坪山區宣傳文化體育事業發展專項資金項目申報的公告
各相關單位:
根據《坪山區宣傳文化體育事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相關規定,2024年坪山區宣傳文化體育事業發展專項資金項目資助于即日起面向社會接受申報?,F將有關內容公告如下:
一、申報時間:
從2023年12月5日9時起,截至2024年2月5日12時。
二、申報方式:
本期申報采取無紙化、電子化申報方式,全部申報材料需通過電子郵箱或光盤郵寄的方式報送。
中共深圳市坪山區委宣傳部
2023年12月4日
坪山區宣傳文化體育事業發展專項資金項目申報指南
為更好的指導各單位開展專項資金資助項目申報工作,根據《坪山區宣傳文化體育事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和《坪山區宣傳文化體育事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的規定,結合坪山區宣傳文化體育事業發展的特點,特制定本申報指南。
一、資助對象
坪山區宣傳文化體育事業發展專項資金(以下簡稱專項資金)資助對象:非財政全額撥款事業單位,以及依法登記注冊的宣傳文化體育類企業、社會團體和組織。專項資金獎勵對象可以為個人。相關企業、社會團體和組織需依法登記注冊滿1年、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和健全的財務管理制度、會計核算規范、財務狀況良好、無違規違法經營記錄。
符合上述資助條件的申報單位在申報項目時應當:
1.已完成申報項目的前期籌備工作,能提供詳實、可行的工作方案;
2.項目由專項資金所支持部分須在坪山轄區開展或項目成果惠及坪山區;
3.確定項目原則上能夠在申報年度11月30日前完成實施,建議提前與場地或項目其他合作方簽署相關協議或達成合作意向。
二、資助范圍
專項資金資助范圍包括:
(一)社會科學研究。包括圍繞坪山區中心工作開展的政治、經濟、社會、文化、生態等宣傳、理論研究及交流活動。具有全局性、寬視野、高標準的文化交流平臺和活動;重點支持客家文化、紅色文化、生態文化等富有坪山特色的研究、咨詢、論壇、交流和收藏等。
(二)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包括在坪山開展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宣傳、“深圳精神”“特區精神”宣傳、公益宣傳等項目,新時代文明實踐中心(所、站)體系建設,具有創新和引領性的文明城市、文明單位、文明街道、文明社區等群眾新精神文明創建項目,有重要意義和積極影響的“關愛行動”,市民文明素養提升等項目。
(三)融媒創新新聞宣傳。結合坪山區重點工作的新聞宣傳活動,順應智能互聯網時代融媒宣傳的發展趨勢,鼓勵文化及媒體機構以專業優勢開展各類融媒創新傳播。具體包括富有探索性、實驗性的融媒共創項目。
(四)網絡文化培育。包括結合新時代互聯網領域發展特點,圍繞有關坪山的網絡輿情應對、網絡文化培育、網絡文明創建、網絡內容建設、網絡安全普及等宣傳交流活動,培育積極健康、向上向善的坪山在地網絡文化。積極支持以互聯網行業組織為載體,重點扶持規范屬地互聯網企業發展、網絡文明志愿者隊伍建設、網言網語新媒體作品創建等項目。
(五)文藝精品創作。包括藝術駐地創作計劃、文藝社團等創作的藝術精湛并富有創新性的文學、美術、音樂、歌曲、戲劇、舞蹈領域的創作、出版、發行、研究、展覽、演出、國內外比賽等活動;具體管理辦法在《坪山區文藝精品創作等扶持和獎勵辦法》中另行規定。
(六)公共文化活動。公共文化活動。滿足人民群眾多層次、多方面、多樣化精神文化需求的文藝演出、文化節慶、文藝賽事、全民閱讀、文學藝術、書畫攝影、民族民間傳統等各類文化活動。轄區內文物、文化遺產保護、修繕及活化,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及傳承“坪山城市書房”等各類項目。
(七)體育活動和賽事。支持我區體育社會組織開展棋類、網球、籃球、羽毛球、足球等各類群眾體育競賽活動,組織開展健身指導服務、國民體質測定、全民健身活動等。鼓勵在我區舉辦取得國際級、國家級體育聯合會或單項體育協會等機構賽事授權的高端體育賽事活動,承辦省級、市級體育賽事活動,培育符合我區體育發展規劃、市場前景好、社會影響大或品牌知名度高的本土原創品牌賽事。鼓勵引進科技與運動相融合的數字體育運動賽事,以及舉辦區委區政府支持的重大體育活動和對外體育交流活動。
(八)國際人文交流合作項目。有助于營造坪山國際化氛圍、促進中外國際交流與合作、提升坪山國際傳播力和影響力的人文項目,包括各種形式的國際人文交流活動、國際傳播項目創作等。
(九)轄區非國有博物館及非盈利性文化藝術空間扶持發展。具體管理辦法在《坪山區非國有博物館扶持實施辦法》中另行規定。
(十)宣傳文化體育界名人名家項目的引進與合作。具體管理辦法在《坪山區文藝精品創作等扶持和獎勵辦法》中另行規定。
(十一)轄區范圍內其他公益性宣傳文化體育事業項目。
三、不予支持情況
申報主體有以下情形的,坪山區政府有權對資助或獎勵的項目依據其嚴重程度采取暫緩撥款、終止撥款、追回部分或全部資助資金、撤銷對該項目的資助以及三年內暫停申報主體申報資格等相應措施,并有權追究相關單位、組織和個人的責任:
(一)報送虛假申報材料,虛報、冒領、違規使用專項資金的;
(二)申報主體在項目實施過程中,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識產權及其他合法權益的;
(三)近兩年(申報之日前)存在重大違法犯罪行為及較大安全生產事故,即在安全生產、環境保護、人力資源、市場監管、消防、社保、統計、財稅等方面受到較大數額罰款及以上處罰的嚴重違法行為或犯罪行為的。其中,較大數額罰款是指對單位處5萬元以上(不含5萬元)的罰款;較大數額罰款以上處罰包括:沒收違法所得或非法財物、責令停產停業、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或執照、行政拘留;
(四)申報時在經營異常名錄和嚴重違法企業名單中的(以深圳市公共信用中心數據為準);
(五)申報時正在進行有可能影響申報單位正常經營活動的重大訴訟或仲裁的;
(六)申報單位在享受各級政府財政支持中有嚴重違約行為或違反本措施規定的;
(七)未按規定進行工商年檢或者稅務申報,以及未按規定進行社會組織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的年檢或年檢不合格的;
(八)同一企業、社會組織就同一事項重復申請資助的;
(九)對上年度獲得資助,但項目績效評估不合格的;
(十)以前年度資助項目經費使用尚有結余未退回的。
四、資助方式
專項資金使用方式為項目資助(包括全額資助和差額資助)和獎勵。項目資助原則上最高不超300萬元,分為事前、事中、事后三個資助階段。由坪山區委區政府主辦或參與主辦的重大活動,以及與我區引進名人合作舉辦的純公益文體活動,可予以全額資助;其他項目予以差額資助。單個項目資助規模經專家評審后,認為確需超出上限的,由領導小組辦按“一事一議”方式提請領導小組審議。鼓勵項目申報單位積極尋求企業、公益基金、社會力量贊助,或通過市場化運作等多種形式擴大經費來源。
五、申報要求
請各申報單位聚焦市、區中心工作,圍繞深圳文化創新發展,以人為本,服務大局,通過資源整合和精心策劃,開展能夠豐富創新坪山的文化內涵,提升城市文化品質和形象的品牌活動,不斷滿足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打造獨具特色和影響力的東部文化新高地。
各申報單位應當加強項目的預見性和計劃性,提高項目的質量和內涵。項目策劃在政治和藝術上都要堅持正確鮮明的導向,弘揚主旋律,傳播正能量;要突出社會效益和品牌意識,力求精品更精,品牌更亮。
各申報單位應當詳細了解有關申報通知和相關文件的各項要求,做好項目預算,壓實自身責任。
為你推薦
-
項目申報300萬
深圳市寶安區科技創新局
項目結束時間:2024-11-19 -
項目申報100萬項目結束時間:
-
項目申報100萬項目結束時間:
-
項目申報10萬
福田區商協會備案
項目結束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