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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求意見稿】關于公開征求《深圳市深汕特別合作區產業用房管理暫行辦法(征求意見稿)》意見的通告
關于公開征求《深圳市深汕特別合作區產業用房管理暫行辦法(征求意見稿)》意見的通告
為進一步挖掘合作區工業發展潛力,規范產業用房有序利用,提升產業用房綜合效益,我局牽頭起草了《深圳市深汕特別合作區產業用房管理暫行辦法 (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管理辦法》)。
為保障公眾的知情權和參與權,提高文件草擬質量,根據《深圳市行政機關規范性文件管理規定》(市政府令第305號)等規定,現就《管理辦法》公開征求社會公眾意見。有關單位和社會各界人士可在2024年1月7日前,通過以下兩種方式反饋:
(一)通過信函方式將意見寄至:深圳市深汕特別合作區管委會仁和樓1棟309室收,聯系電話:0755-22100935(郵編516400),并請在信封上注明“規范性文件征求意見”字樣。
(二)通過電子郵件方式將意見發送至:kcjjfwj@szss.gov.cn。
深圳市深汕特別合作區科技創新和經濟服務局
2023年12月25日
深圳市深汕特別合作區產業用房管理暫行辦法
(征求意見稿)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目的意義】 圍繞加快形成“一主三輔”先進制造業產業集聚、打造世界一流汽車城的目標,全面加強深汕特別合作區(以下簡稱“合作區”)產業用房管控能力,促進優質產業項目落地,更好發揮有效市場和有為政府作用,提高合作區產業用房綜合使用效益,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適用范圍】 本辦法所稱的產業用房,是指合作區范圍內國有、集體或其他社會投資主體掌控的,已建成的各類產業用房,包括各類工業廠房、研發用房、辦公用房、產業配套用房及物流倉儲用房等。本辦法適用于我區范圍內產業用房的使用、審核、監督、管理和調劑。
第三條 【組織機構】 由區招商引資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統籌開展全區產業用房保障管理議事及指導工作,區發改財政局、區科創經服局、區住建水務局、區城管綜合執法局、區應急管理局、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深汕管理局、市生態環境局深汕管理局、市市場監管局深汕局、深汕稅務局、深汕消防救援大隊、區智慧城市建設管理服務中心等部門、各街道及區屬國企依各自職能協調解決產業用房管理工作中發現的各類問題。區招商引資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領導小組辦公室”)具體負責產業用房的管理工作。需要區決策會議審議的事項,經領導小組同意后,由領導小組辦公室按程序上報。
第四條 【部門職責】 區發改財政部門負責資金保障、區城管部門依職責對產業用房主體開展規劃土地監察工作;區市場監管部門負責對產業用房商事主體經營范圍進行監督檢查;區住建部門負責對產業用房租賃市場和二次裝修進行監督管理;區智慧建設部門具體負責產業用房管理信息化;區應急、生態、消防、稅務等部門負責對產業用房入駐企業的安全生產、環保、消防、稅務等事項進行檢查。各鎮依責履行產業用房管理屬地責任。各部門對存在違法違規行為的產業用房所有權人或運營主體依法處理并報領導小組辦公室,領導小組辦公室視情況將其列為重點監管對象。
第二章 租賃管理
第五條 【出租要求】 產業用房所有權人須遵守土地出讓合同或產業發展(投資)監管協議(以下簡稱“監管協議”)中關于產業用房出租的相關規定,不得擅自出租。確有空置產業用房出租需求的,須向領導小組辦公室申請產業用房調劑使用(見第三章)。
未簽訂監管協議且已形成出租事實或確有出租意愿的,須報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并與區產業主管部門簽訂產業用房使用合作協議(以下簡稱合作協議)。合作協議中應明確約定主要用途、租賃對象、租金價格、租賃期限等內容。合作協議是區產業主管部門對產業用房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核查的依據。
第六條 【租賃對象要求】 產業用房應優先出租給符合合作區“一主三輔”產業發展方向的制造業及相關服務業企業。合作區引導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優先入駐,鼓勵區外企業在租賃合同簽訂后將注冊地和納統關系變更至合作區。
第七條 【轉租要求】 除土地供應合同、產業發展監管協議和租賃合同另有約定外,產業用房原則上不得轉租、分租;約定可以轉租、分租的,產業用房應當按規定或約定出租,承租人不得再次轉租。
第八條 【行業監管】 合作區建立產業用房租賃行為負面清單,明確出租、承租的禁止類行為。建立誠信監管體系和市場監管、規劃和自然資源、產業、稅務、生態環境、房屋租賃等部門的協同監管機制。加大對租賃行為的合規性審查及日常巡查,發揮網格化管理在產業用房租賃信息采集、日常巡查中的積極作用,發揮行業協會、行業聯盟等組織的自律管理和監督作用,切實保障租賃當事人合法權益。
第九條 【履約監管】加強對租賃當事人經營活動、履約行為監管,嚴厲打擊出租人違規轉讓或以“以租代售”等形式變相轉讓行為和通過簽訂陰陽合同等方式規避監管、侵害承租人權益的行為,嚴厲打擊承租人違規違約將產業用房用于其他用途的行為。
第十條 【主體責任】 產業用房所有權人及運營主體須按照雙方合作約定,共同履行產業園區管理主體責任,配合相關管理部門防止、制止入園企業違法違規行為。
第十一條 【建立信息庫】 領導小組辦公室牽頭建立全區產業用房信息庫,與產業、市場監管、規劃和自然資源等部門的相關業務系統的數據互聯互通。統籌管理已簽訂合作協議可用于租賃的產業用房,引導其他市場主體的產業用房租賃信息逐步納入信息平臺。
第三章 調劑使用
第十二條 【調劑條件】 申請調劑使用的空置產業用房應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一)產業用房產權明晰;
(二)產業用房經相關部門驗收合格,具備使用條件;
(三)產業用房所有權人無違法違規行為或相關違法違規行為已處理完畢的。
第十三條 【調劑申請】 產業用房調劑使用申請流程:
(一)產業用房所有權人或運營主體向領導小組辦公室提交書面申請材料(詳見附件);
(二)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相關部門審核申請材料;
(三)經審核(除需提請上級決策會議審議的)同意調劑使用的,由區產業主管部門與產業用房所有權人簽訂產業用房使用合作協議。
第四章 長效監管
第十四條 【控制違規出租】 違反土地出讓合同或監管協議擅自出租、改變產業用房用途或不按照本辦法執行用房管理的產業用房所有權人或營運主體、承租方,經約談拒不整改的,由領導小組辦公室下發違規使用產業用房告知書。產業用房所有權人或營運主體、承租方至收到告知書之日起至整改完成前,不享受合作區各類優惠及各類產業扶持資金資助、優質學位、保障性住房申請等政策,合作區產業用房主管部門有權依法追究相關主體的法律責任。
第十五條 【產業空間效益評價】 領導小組辦公室定期對全區產業園區發展綜合水平進行評估,并按一定評估比例劃分為A(優先發展類)、B(鼓勵提升類)、C(規范轉型類)三類。其中,評為A、B類的產業園區將在各類產業發展扶持政策中獲得不同程度的支持力度,評為C類的產業園區取消享受合作區各類優惠和產業扶持政策資格,并列為重點監管對象。
第十六條【運營獎勵】 對嚴格執行本辦法并積極配合各主管部門開展園區招商、政策宣講、安全管理、節能環保、信訪維穩等工作的產業園區運營主體,合作區將優先給予獎勵。
第十七條 【責任追究】 政府有關部門、管理機構及其工作人員未按照規定履行職責或著違反法律、法規、規章規定行為的,依照有關規定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行政責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第五章 附 則
第十八條 本辦法由區科創經服局負責解釋。本辦法自X月X日起施行,試行2年。
附件:空置產業用房調劑使用申報材料清單
附件
空置產業用房調劑使用申報材料清單
1.空置產業用房調劑使用申請書(原件2份加蓋公章,同時提供電子文檔),包含產業用房所有權人或運營主體經營情況、產業用房建設情況、調劑原因、擬引進產業項目發展方向、擬入駐企業及產業項目簡介(含計劃投資、預計產值或營收、預計稅收等)、申請調劑產業用房面積、租賃期限、租金標準等。
2.房地產權利證書或證明其產權的其他有效文件;
3.營業執照復印件或其他證明其身份的有效法律文件;(驗原件)
4.有關部門頒發的擬調劑使用空置產業用房的竣工驗收證明文件和平面圖復印件;(驗原件)
5.提供監管協議復印件;(驗原件)
6.其他所需證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