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申報南山區促進產業高質量發展專項資金-2023年區文化廣電旅游體育局分項資金鼓勵文化精品原創項目申報
關于開通2023年度南山區促進產業高質量發展專項資金區文化廣電旅游體育局分項資金資助項目申報的通知
各有關單位:
2023年度南山區促進產業高質量發展專項資金區文化廣電旅游體育局分項資金資助項目支持文體產業空間創優評級項目;鼓勵文化精品原創-版權(著作權)登記補貼項目;支持文化、體育企業落地南山-園區內房租補貼項目,將于2023年12月25日開始接受申報。具體事項通知如下:
一、在線申報時間:2023年12月25日14:00起至2024年1月8日18:00止。
二、在線申報平臺:“i南山企業服務綜合平臺”。
三、問題咨詢:正式申報項目前,請先仔細閱讀平臺首頁左下方“幫助信息”欄的“系統使用演示”和“系統使用說明”等內容,進行相應單位信息注冊或更新后方可進行申報。單位在注冊登錄中遇到的技術問題,如有關網站、平臺不能登錄或者文件無法上傳、下載等,可打技術支持電話(400-161-6289)進行咨詢。
四、注意事項:請仔細研讀《南山區促進產業高質量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南山區促進文化旅游體育產業發展專項扶持措施》及操作規程,注意每一類別的申報條件及提交資料,自評條件符合后再進行申報。
五、主管部門:本分項資金的主管部門為“區文化廣電旅游體育局”。
六、進度查詢:申請單位網上提交申請材料后,可通過手機短信或通過申報系統查看項目申請所處的狀態。
七、溫馨提示:申報單位完成網上提交,并修改完善全部資料,我局審核通過后才視為申報完成。各單位應盡早申報,避免截止日期最后幾天集中申報,避免到時申報項目擁堵造成系統無法登錄,或造成材料來不及修改及補全材料等不必要的麻煩。
南山區文化廣電旅游體育局
2023年12月22日
南山區促進產業高質量發展專項資金——區文化廣電旅游體育局分項資金鼓勵文化精品原創項目操作規程
一、政策內容
(一)對企事業單位原創的文化產品對外投入市場的,按最高不超過其首年度內實際收入的15%給予原創作品開發單位獎勵,每家單位每年獎勵總額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二)對獲得版權或著作權登記的企事業單位,每項一次性給予最高不超過2500元的獎勵。每家單位每年獎勵總額最高不超過10萬元。
二、設定依據
為鼓勵打造精品內容生產和傳播高地,根據《南山區促進產業高質量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和《南山區促進文化旅游體育產業發展專項扶持措施》,制定本操作規程。
三、申請條件
(一)基本條件:
1、在南山轄區內登記注冊、經營、具有獨立法人資格;
2、守法經營、誠實守信、有規范健全的財務制度;
3、按照國家相關統計報表制度規定,正常履行統計報表義務。
4、最終資助金額需大于等于1萬元。
(二)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本項資金不予資助:
1、被依法依規納入嚴重失信主體名單或失信懲戒措施清單的;
2、提出資助申請后,申報主體注冊地或在地統計關系發生變化,不再符合申報條件的。
四、申請類別
(一)原創影視出版作品
我區企事業單位原創的動漫、電影、電視劇、舞臺劇、出版作品、網絡劇、微電影、音樂等文化產品在國家級、省級出版發行單位或院線、電視臺、劇場、網絡播放平臺等出版發行或播出、演出的,按其出版發行或播出、演出首年度內實際收入的15%給予原創作品開發單位獎勵,每家單位每年獎勵總額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申報條件及說明:
1、申報主體為原創作品開發商,影視出版作品為獨立制作單位或前三出品人單位的開發商,非第一出品方需獲得前位出品方的放棄申報聲明;
2、申報主體需上年度在南山區統計在庫;
3、獎勵范圍為上兩個年度內原創作品在國家級、省級的出版發行單位或電視臺、網絡播放平臺等出版首次發行或播出、演出之后12個月內所產生的全部收入;
4、收入為不含稅。產生收入時間在上兩個年度內(自然年),連續不超過12個月;
5、申報主體營收達到5000萬元及以上,每家單位每年獎勵總額最高不超過100萬元;申報主體營收未達到5000萬元,每家單位每年獎勵總額最高不超過50萬元。
(二)原創游戲作品
對游戲開發企業原創開發的或擁有完全自主知識產權的游戲產品(不含委托加工游戲產品)進行運營的,按其運營首年度內實際收入的10%給予開發企業獎勵,每家單位每年獎勵總額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申報條件及說明:
1、申報主體為原創游戲產品的開發商;
2、申報主體需上年度在南山區統計在庫;
3、獎勵范圍為原創游戲產品上兩個年度內首次公開發售或投入運營之后12個月內所產生的全部收入;
4、收入為不含稅。產生收入時間在上兩個年度內(自然年),連續不超過12個月。
5、申報主體營收達到1億元及以上,每家單位每年獎勵總額最高不超過100萬元;申報主體營收未達到1億元,每家單位每年獎勵總額最高不超過50萬元。
(三)版權(著作權)登記補貼
對獲得版權(著作權)登記的,每項一次性給予不超過其登記費用和代理費用總額,且最高不超過2500元獎勵。每家單位每年獎勵總額最高不超過10萬元。
申報條件及說明:
1、申報主體為上年度獲得國家、廣東省版權局登記頒發的作品登記證書或者作品著作權登記證的企事業單位;
2、每家企業每年該類資助的總額最高不超過10萬元;
3、計算機軟件著作權作品為文化軟件或輔助內容創作生產的相關軟件,滿足《文化及相關產業分類(2018)》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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