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申報寶安區促進先進制造業和現代服務業高質量發展-寶安區支持技術轉移機構獎勵項目申報
深圳市寶安區科技創新局關于開展寶安區支持技術轉移機構獎勵項目申報工作的通知
為推動寶安區科學技術成果的推廣和應用,促進寶安區產業技術創新與轉化落地,根據《寶安區關于促進先進制造業和現代服務業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措施》(深寶府〔2022〕15號)文件的有關規定,現啟動2023年寶安區支持技術轉移機構獎勵項目申報工作。具體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條件
1.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在寶安區開展實際經營活動的高等院校、企業、科研機構、社會組織等單位,或者由深圳市高等院校在寶安區設立且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技術轉移服務機構或者創新驗證中心。
2.申報單位在深圳市技術轉移主管部門完成技術轉移服務機構備案,且在提出申報時仍符合備案要求。
3.申報促成技術交易獎勵的機構,促成技術交易的合同數量需超過5份,且技術合同總金額超過500萬元,交易合同買賣雙方至少有一方為寶安區單位,同一技術合同不重復獎勵。
二、資助標準
對獲得深圳市技術轉移主管部門備案的技術轉移服務機構,依據其促成技術交易的合同數量和合同金額,每家給予分檔獎勵:
1.對獲得深圳市技術轉移主管部門備案的技術轉移服務機構,給予5萬元的獎勵。
2.對促成技術交易的合同數量超過5份,且技術合同總金額超過500萬元的機構,給予8萬元的獎勵。
3.對促成技術交易的合同數量超過10份,且技術合同總金額超過1000萬元的機構,給予15萬元的獎勵。
三、申請材料(以下材料均需蓋企業公章)
1.項目申請表。
2.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營業執照復印件(無須驗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無須驗原件)和項目經辦人身份證復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證明書、銀行開戶證明。
3.技術轉移服務機構法人登記證書或者其他設立文件。
4.《深圳市技術轉移機構登記備案證書》(驗原件,收復印件)。
5.與技術交易雙方(至少一方是深圳市寶安區單位)共同簽訂三方的《技術合同》,并經深圳市技術合同登記機構認定登記,且《技術合同》中載有服務機構提供技術轉移服務的相應條款。(僅申報第一檔則無須提供)
6.與《技術合同》對應的稅務發票(包括技術轉移服務費用)及銀行流水賬單。(僅申報第一檔則無須提供)
7.其他必要的申請材料。
深圳市寶安區科技創新局
2023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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