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認定光明科學城人才榮譽評選-2024年度“光明科學城優秀科技企業家”申報
關于開展2024年度光明科學城人才榮譽評選工作的通知
各相關單位:
根據《關于實施光明科學城“人才高地計劃”的若干措施》(深光發〔2022〕1號)《關于印發<光明科學城人才榮譽評選工作方案>的通知》(深光辦字〔2023〕31號)有關規定,現就2024年度光明科學城人才榮譽評選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榮譽分類及名額
“光明科學城杰出人才”,評選不超過5名;
“光明科學城青年科技領軍人才”,評選不超過10名;
“光明科學城卓越工程師”,評選不超過10名;
“光明科學城優秀科技企業家”,評選不超過10名。
二、評選范圍及要求
申報人應當在光明區工作,不限國籍、戶籍,擁護黨的領導,遵紀守法,無違反法律、法規等記錄,具有良好職業道德和敬業精神,所擁有知識產權權屬、合法性等方面不存在爭議,在本專業領域取得突出成果,為光明區經濟社會發展作出貢獻。評選主要面向工作一線,黨政機關(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領導干部和工作人員不作為推薦對象。
三、評選程序
(一)單位推薦
用人單位嚴格按照評選條件,堅持公開、公平、公正原則,推薦本單位人選。各單位可推薦“光明科學城杰出人才”參選人員不超過2名,“光明科學城青年科技領軍人才”不超過3名,“光明科學城卓越工程師”不超過3名,“光明科學城優秀科技企業家”不超過2名,且每人限申報其中一項榮譽。單位推薦人選名單應在單位內部公示。
(二)組織評審
1.資格審核。區委組織部統一受理申報推薦材料,對申報材料進行資格審查,符合條件的提交專家評審,材料不齊全的退回原單位,并告知需補充的材料,受理時間截止后未完整提交材料的,不予受理。
2.專家評審。召集專家組成評審委員會,對申報人資格水平、業績和貢獻進行評審,確定專家評審委員會推薦人選。
3.人選審核。區委組織部對專家評審委員會推薦的人選進行審核,結合一線崗位工作表現確定候選人名單。
(三)候選人公示
候選人名單在光明區政府在線向社會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公示期內,對公示人選有異議,應實名提供書面材料。經調查核實,異議成立的,取消評選資格。
(四)評選結果確定
經公示無異議或異議不成立的,由區委、區政府確定評選結果。
四、獎勵標準
給予“光明科學城杰出人才”榮譽獲得者100萬元/人的一次性獎勵;給予“光明科學城青年科技領軍人才”、“光明科學城卓越工程師”或“光明科學城優秀科技企業家”榮譽獲得者50萬元/人的一次性獎勵。
五、受理時間
2024年1月10日—1月30日,工作日上午9:30-12:00,下午2:00-5:30。
六、其他事項
(一)“光明科學城杰出人才”獲得者,原則上不得在今后的評選年度參加光明科學城人才榮譽評選。“光明科學城青年科技領軍人才”“光明科學城卓越工程師”“光明科學城優秀科技企業家”“光明科學城杰出工匠”獲得者,不得參加其余三項評選,但可以在今后的評選年度申請“光明科學城杰出人才”,并按照“就高不重復”的原則給予獎勵差額。“光明科學城工匠”獲得者參加光明科學城人才榮譽評選,按照“就高不重復”的原則給予獎勵差額。
(二)推薦單位存在違法違紀記錄的不具有推薦權。
(三)人才獲得榮譽稱號后,凡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經查證屬實,取消其榮譽稱號,按相關規定處理:
1.受到刑事處罰的;
2.侵犯知識產權的;
3.有其他嚴重違反法律法規或職業道德行為,對工作和社會造成惡劣影響的;
4.違反評選規定和評選程序、弄虛作假騙取榮譽稱號的。
中共深圳市光明區委組織部
2024年1月8日
“光明科學城優秀科技企業家”申報指南
一、申報條件
申報人應在光明區企事業單位全職工作兩年以上,具有較強的創新創業精神、市場開拓和經營管理能力,擁有連續創業成功經歷,或曾入選國家、省、市級重大人才工程,或在世界500強、中國500強科技類企業、海外知名工業技術研究院具有3年以上科研工作經驗。應同時符合以下幾點:
1.作為企業主要創辦者、實際控制人或企業高管,擔任企業法人代表、董事長、總裁、總經理或主要技術負責人。
2.具有3年以上相關研發、管理工作經歷或自主創業經歷,取得較突出的業績。
3.企業在光明區從事生產經營2年以上(2021年11月1日前在光明區注冊或遷入),技術水平在行業中處于先進地位,擁有國際領先或者能填補國內空白、產業化開發潛力大的技術成果。
二、獎勵標準
1.授予“光明科學城優秀科技企業家”榮譽稱號并頒發證書。
2.給予50萬元/人一次性人才獎勵。
3.享受光明科學城“才享光明”TB類人才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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