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申報光明區體育產業扶持項目-2022—2023年度光明區體育場館建設項目申報
光明區文化廣電旅游體育局關于開展2022—2023年度光明區體育產業扶持項目申報工作的通知
根據《光明區經濟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深光府規〔2023〕15號)、《深圳市光明區關于支持體育產業發展的若干措施》(深光府規〔2021〕7號)等文件要求,為做好2022—2023年度光明區體育產業扶持項目申報工作,現就項目申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受理類別
(一)體育科技扶持項目;
(二)體育產業園區(基地)評定項目;
(三)體育展會補貼項目;
(四)體育場館建設項目;
(五)配套扶持項目。
二、申報方式
通過光明區企業服務平臺在線申報,登陸光明區企業服務平臺資金申報系統(http://218.17.84.7:8191/#/home)。提交通過線上初審后,從該系統導出帶水印的申請書紙質文件原件(具體操作詳見附件6)。
三、受理日期
(一)網絡填報受理時間:2024年1月11日-1月31日。(注:超過網絡填報受理的截止時間,不再受理修改后再提交的申請)
(二)書面材料受理時間:通過初審的申報單位根據本指南各項具體要求提交書面材料。
光明區文化廣電旅游體育局
2024年1月11日
體育場館建設項目申報指南
一、設定依據
(一)《光明區經濟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深光府規〔2023〕15號);
(二)《深圳市光明區關于支持體育產業發展的若干措施》(深光府規〔2021〕7號)。
二、支持對象
在光明區依法經營,具備獨立法人資格,且從事體育產業(屬統計部門發布的體育產業分類)開發、生產經營和中介活動的企業、社會團體或民辦非企業等機構。
三、申報條件
(一)依法依規辦理市場主體登記注冊手續和稅務登記手續,在光明區從事經營活動,有關產業政策、操作規程、申報指南等文件規定的其他情況除外;
(二)有規范健全的財務管理制度,依法履行統計數據申報義務;
(三)守法守信規范經營,不存在違反失信懲戒措施基礎清單相關規定的情形;
(四)從事體育產業(屬統計部門發布的體育產業分類)開發、生產經營和中介活動的企業、社會團體或民辦非企業單位等機構。
四、資助方式
(一)資助標準:第十四條 鼓勵社會力量參與體育場地設施建設。對社會資本在光明區投資興建或利用現有建設用地和閑置的廠房、倉庫、商業設施等改造建設體育場館,已運營一年以上的,按項目實際總投資額30%給予一次性扶持。其中:
1.建筑規模在2000平方米(含)—5000平方米(不含)的室內體育館或建筑規模在4000平方米(含)—10000平方米(不含)的戶外體育場,按照投資額30%一次性給予最高150萬元資助。
2.建筑規模在5000平方米(含)—10000平方米(不含)的室內體育館或建筑規模在10000平方米(含)—20000平方米(不含)的戶外體育場,按照投資額30%一次性給予最高200萬元資助。
3.建筑規模在10000平方米(含)以上的室內體育館或建筑規模在20000平方米(含)以上的戶外體育場,按照投資額30%一次性給予最高250萬元資助。
(二)資助范圍
1.項目為2022年1月1日后在光明區建成竣工,且正常對外運營一年以上。
2.體育場館指向公眾開放,能夠開展球類、田徑、武術、體操、冰上、游泳等單項、多項體育賽事或活動的商業運營的室內外體育場館。
3.室內場館建筑應有合法產權,室外場地建設的土地性質應合法合規,剩余有效租賃期不少于3年;作為承租方建設體育場館的,租賃關系應明晰。
4.項目投資建設資金全部來源于社會投資。
5.此項目采用事后資助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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