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業資助深圳市2023年度留學人員創業資助
深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申報2023年度留學人員創業資助的通知
各區人力資源局,大鵬新區、深汕特別合作區組織人事局,前海管理局,各留學人員企業:
根據《深圳市留學人員創業補貼資金管理辦法》(深人社規〔2022〕11號),現就申報2023年度留學人員創業資助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主體
申請創業資助主體是留學人員企業。
留學人員企業是指以留學人員為主在我市創辦注冊的科技創新型企業。該企業的法人代表應是留學人員且所持股權不低于10%,或該企業自然人中的第一大股東是留學人員,或留學人員個人在該企業所持股權不低于30%。
留學人員是指在我國認可的國(境)外高等院校、科研機構學習滿一年并獲得學士及以上學位,或在國(境)外高等院校、科研機構從事博士后或訪問學者研究工作滿一年的回國人員。在國(境)外獲得學士以上學位的港澳臺青年視同留學人員。
留學人員企業應當指定一名符合申報條件的留學人員股東進行申報。
二、申報條件
(一)留學人員企業及指定留學人員申請創業資助應當符合以下基本條件:
1.留學人員需在國(境)外學習、工作3年以上;
2.留學人員持有企業股份折合人民幣不少于30萬元;
3.申請單位屬我市重點扶持和發展的產業,具體詳見我市戰略性新興產業集群和未來產業的目錄;
4.申請單位應具有較強的科研創新能力、人才團隊資源,相應的辦公場地、研發設備等,且經營正常。
5.截至2023年12月31日,所在企業注冊成立6至48個月[即企業注冊時間為2020年1月1日(含當日)至2023年6月30日(含當日)期間]。
(二)曾獲得中國深圳創新創業大賽國際賽總決賽一、二、三等獎的獲獎選手,獲獎5年內來深創辦企業的可申請創業資助。該企業的法人代表應是獲獎選手且所持股權不低于10%,或該企業自然人中的第一大股東是獲獎選手,或獲獎選手個人在該企業所持股權不低于30%。每個獲獎團隊只能申請一次資助。
(三)申請單位及指定留學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報或資助:
1.5年內存在重大行政違法案件信息記錄,虛報、冒領、騙取、挪用財政資金記錄,違反科研倫理、科研誠信等不誠信行為記錄,或對申請單位有前述行為負有直接或主要責任的;
2.因犯罪受到刑事處罰,或涉嫌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調查尚未做出明確結論的;
3.有正在執行、未解除、未整改完畢的行政處罰記錄,或對申請單位上述行為記錄負有直接或主要責任的;
4.被列為失信被執行人,或對申請單位被列為失信被執行人負有直接或主要責任的;
5.被深圳市公共信用平臺列入嚴重失信主體名單的。
(四)不予重復資助的情形:
1.獲得過歷年度留學人員創業資助的;
2.獲得過2023年度市科技創新部門創業資助項目、高層次人才團隊資助項目的。
獲得過2023年度市人力資源保障部門初創企業補貼的,按照就高不重復的原則資助。
三、資助等次及標準
(一)創業資助標準分為三個等級:一等資助100萬元,每年資助不超過10名;二等資助50萬元,每年資助不超過15名;三等資助30萬元,每年資助不超過30名。
(二)曾獲得中國深圳創新創業大賽國際賽總決賽一、二、三等獎的獲獎選手,在資格審核合格后免專家評審直接進入考察及后續環節,分別對應獲得創業資助一、二、三等資助。獲獎選手如申請更高等級資助,可按照有關程序申請創業資助,獲得創業資助等級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則取評審結果或前款規定的資助等級。
四、申報程序
創業資助采用網上申請方式,按下列程序進行申請和審批:
(一)申請及資格審核。申請單位在2024月1月15日至2024年3月30日期間登錄廣東政務服務網(網址:https://www.gdzwfw.gov.cn/),搜索“深圳市留學人員創業補貼資格審核”,提交申報信息、上傳申報材料。企業注冊地轄區人力資源主管部門(指各區人力資源局,大鵬新區、深汕特別合作區組織人事局,前海管理局,下同)應當在受理后25個工作日內對是否符合基本條件出具資格審核意見。(申報系統技術支持電話:0755-88892919)
(二)專家評審。資格審核合格的,由市人力資源保障部門組織專家,從技術和產品、商業模式及實施方案、行業及市場、團隊情況、財務分析等方面進行評審,在30個工作日內出具專家評審結果,提出資助名單及資助等級建議。
(三)實地考察。市人力資源保障部門根據專家評審結果和建議,按照年度創業資助資金總量確定實地考察企業范圍,組織對申請單位是否具有相應的辦公場地、研發設備和人員且經營正常進行實地考察,在30個工作日內擬定創業資助名單及資助等級,并報送有關部門征求意見。
(四)公示。市人力資源保障部門在其官方網站公示擬資助單位名單及資助等級,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對公示有異議的,由市人力資源保障部門會同區人力資源部門開展調查,并出具調查結論。
(五)訂立合同。市人力資源保障部門與獲資助單位簽訂資金使用合同書,指定留學人員也應在合同書上簽字,合同書的內容包括資助金額、資助款用途、報銷流程和材料、績效評估事項以及違約責任等。
(六)首發申請。資金撥付分兩次進行。獲資助單位可在合同書約定時間內提出首次資金發放申請,首發申請金額不超過總資助金額的50%。市人力資源保障部門在受理后30個工作日內完成首發補貼審核和發放,首發補貼應當符合創業資助資金使用范圍。
(七)驗收及續發申請。市人力資源保障部門發布驗收通知,由各區人力資源部門對轄區獲資助單位的資助款使用情況、企業經營發展狀況組織驗收和實地考察,驗收通過的資助對象可在合同書約定時間內提出續發資助申請,續發金額不超過首發剩余資助款。市人力資源保障部門在受理后30個工作日內完成續發補貼審核和發放,續發補貼應當符合創業資助資金使用范圍。
五、申報材料
(一)《深圳市留學人員創業資助申請表》(企業在申報系統成功填報后自動生成,請打印、簽字蓋章后上傳申報系統);
(二)企業申報當月的商事主體登記及備案信息查詢單(包括基本信息、許可經營信息、股東信息、成員信息4張表,可自行登錄市市場監管局網站“商事登記簿查詢”欄目查詢下載后上傳至申報系統);
(三)企業整體經營發展情況(包括人才團隊情況、科研創新能力、投融資情況、市場前景等);
(四)專利、著作權等證書材料;
(五)攻讀學位的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從事博士后或訪問學者研究工作的提供訪問單位出具的工作材料;
(六)在國(境)外學習、工作3年以上的材料(工作單位出具的工作材料或出入境管理部門出具的出入境記錄)。
六、其他事項
(一)申報系統將于2024年1月15日至2024年3月30日受理申請。申報企業須盡早申報,同時確保各項申報數據真實、準確,逾期將不予受理。
(二)轄區人力資源主管部門應當“即收即審”,如需完善或補充材料的,須及時退回并告知企業。申報企業應盡快完成材料的完善或補充。
(三)符合本通知規定條件的,不視為已獲得資助資格;最終能否獲得資助,需經專家評審后擇優確定。
(四)從申請至補貼發放結束,留學人員及留學人員企業應當始終符合《深圳市留學人員創業補貼資金管理辦法》(深人社規〔2022〕11號)所規定的持股、任職、經營等申請條件。
(五)本通知未盡事項,由市人力資源保障局負責解釋。特此通知。
深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4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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