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申報廣州市促進商務高質量發展專項資金-2024年居民服務業專題(轉型升級項目)申報
廣州市商務局關于組織申報2024年廣州市促進商務高質量發展專項資金居民服務業專題(轉型升級項目)的通知
各區商務主管部門,各有關企業:
根據《廣州市商務局關于印發廣州市加快推進商務領域居民生活服務業品質化發展若干措施的通知》(穗商務規字〔2022〕5號),為促進我市住宿、餐飲、家政、美發、洗染等行業轉型升級,現開展2024年廣州市促進商務高質量發展專項資金居民服務業專題(轉型升級項目)申報工作。
請各區商務主管部門按照《2024年廣州市促進商務高質量發展專項資金居民服務業專題(轉型升級項目)申報指南》(附件1)有關要求,發動轄區符合條件的企業申報。申報企業請于2024年2月19日(星期一)至2月23日(星期五)期間將書面申報材料(一式兩份)提交至所在區政務中心(詳見附件5)。各區商務主管部門對申報材料進行初審,于2024年3月5日前匯總項目申報材料和初審意見報至我局。
特此通知。
廣州市商務局
2024年1月11日
2024年廣州市促進商務高質量發展專項資金居民服務業專題(轉型升級項目)申報指南
為做好2024年廣州市促進商務高質量發展專項資金居民服務業專題(轉型升級項目)申報工作,制定本指南。
一、工作依據
(一)《廣州市商務局關于印發廣州市加快推進商務領域居民生活服務業品質化發展若干措施的通知》(穗商務規字〔2022〕5號)。
(二)《廣州市商務局關于印發廣州市促進商務高質量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穗商務規字〔2022〕3號) 。
二、支持方向和標準
(一)企業建設及升級改造。
對年營業額200萬元以上的住宿、餐飲、家政、美發、洗染企業新設或升級門店、數字化建設、中央廚房建設等基礎設施軟硬件投入等費用超過100萬元的項目,給予不超過項目實際投資總額的30%,最高不超過100萬元的資金補助。
1.新設或升級門店:新設門店或門店升級改造建設,打造具有品牌特色的消費場景;
2.數字化建設:在主營業務運營管理中應用數字技術,建設集下單、優惠派送、咨詢發布、結賬等于一體的私域運營平臺;
3.中央廚房建設:中央廚房、食材加工配送中心、產品研發中心的建設和更新改造。
(二)美食集聚區建設。
對餐飲門店數量或營業面積占50%以上,具備一定特色的美食街區(集聚區)項目建設,對項目的基礎設施軟硬件投入等給予不超過項目實際投資總額的30%,最高不超過200萬元的資金補助。
(三)家政平臺對接建設。
支持家政服務企業積極參與家政“安心服務證”項目,與廣州市家政服務綜合平臺(以下簡稱“市家政平臺”)對接信息系統,實時共享家政服務數據。已有自建家政服務信息系統的企業對接市家政平臺,每家企業給予不高于企業軟件、硬件等總投入的50%,金額不超過2.5萬元的資金補助;企業新建家政服務信息系統并對接市家政平臺,每家企業給予不高于企業軟件、硬件等總投入的50%,金額不超過30萬元的資金補助。
三、申報主體要求
(一)依法登記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在廣州市開展經營服務活動的企業。
(二)依據信用管理部門規定,未被列入“嚴重失信主體名單”。
(三)依據應急管理部門規定,未被列入“安全生產嚴重失信主體名單”。
(四)方向(一)“企業建設及升級改造”申報主體2023年營業額應達200萬元以上。
(五)不接受2家或2家以上的主體聯合申報。
四、申報項目要求
(一)項目建設主體需與項目申報主體一致,即項目相關協議、支付憑證和發票的主體需與申報主體一致。
(二)項目須在2023年竣工完成,建設周期原則上不超過2年。
(三)項目建設地點位于廣州市內。
(四)不得以同一項目重復申報或多頭申報市級專項資金。
(五)每個申報主體限申報1個項目。
(六)申報方向(一)1“新設或升級門店”的項目,新設或升級門店數量需超過3個或累計面積超過300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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