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申報深圳市促進消費提升扶持計劃-2024年零售額(營業額)增長獎勵項目申報
深圳市商務局關于申報2024年促進消費提升扶持計劃零售額(營業額)增長獎勵項目的通知
各有關企業:
為落實《深圳市關于加快建設國際消費中心城市的若干措施》(深商務規〔2022〕2號),根據《深圳市商務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深商務規〔2020〕2號)、《深圳市商務局<關于加快建設國際消費中心城市的若干措施>實施細則》(深商務規〔2022〕4號),現啟動2024年促進消費提升扶持計劃零售額(營業額)增長獎勵項目申報工作。本項目的申報對象為批發、零售、住宿、餐飲等相關企業。請符合條件的單位按要求進行申報,我局將按照規定程序組織審核。
特別提醒:
1.同一項目不得重復申報、不能重復享受扶持資金。請各申報單位在規定時間內(2024年1月17日—2024年2月19日)盡早提交網絡申請,避免臨近截止時限集中提交導致填報信息有誤退回后無充足時間再次提交。
2.在申報項目前請認真閱讀項目申報指南,確保按規定要求和標準提交項目申報材料。在網上預審通過后務必在規定時間內到市民中心B區市政務服務中心西廳綜合窗口提交紙質申報材料。
3.我局從未委托任何單位和個人代理專項資金扶持計劃項目申報事宜,請各單位自行申報各類專項資金項目。
深圳市商務局
2024年1月12日
深圳市商務局2024年促進消費提升扶持計劃零售額(營業額)增長獎勵項目申報指南
一、支持領域
對批發零售企業零售額、住宿餐飲企業營業額增長給予獎勵。
二、設定依據
(一)政策依據
《深圳市關于加快建設國際消費中心城市的若干措施》(深商務規〔2022〕2號)
(二)管理依據
1.《深圳市商務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深商務規〔2020〕2號)。
2.《深圳市商務局<關于加快建設國際消費中心城市的若干措施>實施細則》(深商務規〔2022〕4號)。
三、支持數量和支持方式
(一)支持數量
有數量限制,受財政下達年度資金預算控制,視申報情況,我局據以對獎勵金額和撥付進度等進行統一調整,申報單位應無條件同意調整結果。
(二)支持方式
事后獎勵。
四、申報條件
(一)基礎條件
1.申報主體為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別合作區,下同)依法登記且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
2.申報項目實施地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別合作區)。
3.申報主體應當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完整性負責,應如實提供本單位信用狀況,承擔違約責任并作出承諾,不得弄虛作假、套取、騙取專項資金。
4.申報主體未被國家、省、市有關部門列入嚴重失信主體名單實施懲戒,明確限制申請財政性資金項目,且在限制期內。
5.申報主體不得以同一事項重復或多頭申報市級專項資金。
(二)專項條件
申報主體在“國家統計局統計聯網直報平臺”中按照《國民經濟行業分類》(GB/T 4754—2017)屬于“批發業(F51)、零售業(F52)、住宿業(H61)、餐飲業(H62)”。
五、支持內容和支持標準
(一)支持內容
對批發零售企業零售額、住宿餐飲企業營業額增長給予獎勵。
(二)支持標準
1.對批發、零售企業2023年零售額同比2022年每增長1億元獎勵50萬元。
2.對住宿、餐飲企業2023年營業額(只含餐費收入和商品銷售額)同比2022年每增長1000萬元獎勵5萬元。
本項目每家企業每年獎勵上限為1000萬元。相關數據以企業上報至國家統計局統計聯網直報平臺內的2023年12月月報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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