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熱門文章
- 臨沂市高新技術企業申報_臨沂高新技術企業認定2024-11-25
- 人才培養項目申報_人才培養項目申報理由2024-11-25
- 國家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申請_國家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申請書2024-11-25
- 申請高新技術公司_申請高新技術公司中介2024-11-25
- 如何申報非遺項目_如何申報非遺項目范本2024-11-25
- 廣東省人文社科省級課題項目申報_廣東省人文社科省級課題項目申報流程2024-11-25
【專項資金評審】市工業和信息化局關于工信財政專項資金評審管理系統專家端上線試運行的通知
市工業和信息化局關于工信財政專項資金評審管理系統專家端上線試運行的通知
各有關單位、有關專家:
為進一步規范財政專項資金專家評審工作,確保財政專項資金專家評審更加科學、精準、高效,強化專家庫的動態管理,提升專家評審工作質量,根據《深圳市工業和信息化局財政專項資金專家評審管理辦法(2023年12月28日修訂)》(附件1,以下簡稱《管理辦法》)有關要求,我局擬上線工信財政專項資金評審管理系統專家端(以下簡稱“專家端”),現就上線試運行相關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根據市工業和信息化產業領域各類財政專項資金評審工作需要,我局按照扶持項目產業(行業)特點對專家庫進行重新分類,梳理形成新版工信專家領域目錄(附件2),經對原專家庫專家信息進行比對,共有1606位專家(附件3)初步符合新版工信專家領域要求。請以上專家登錄專家端(域名:https://wb.gxj.sz.gov.cn/expert/,操作指引見附件4)核實、補充信息及相應佐證材料后提交審核。
二、為切實提高工信專家數量和質量,請相關個人以及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高校、科研機構等組織向我局推薦(推薦表見附件5)或自薦符合《管理辦法》第十三條條件的專業人員,按《管理辦法》有關規定在專家端提交申請,系統操作見操作指引。
三、經我局審核,符合《管理辦法》規定的資格和條件的專家納入專家庫,并在局門戶網站對入庫專家進行公示。入庫專家可通過專家端自行下載打印電子聘書(附件6),聘期二年。
特此通知。
深圳市工業和信息化局
2024年1月19日
深圳市工業和信息化局財政專項資金專家評審管理辦法
(2023 年 12 月 28 日修訂)
第一章 總則
為了規范本市工業和信息化領域專家評審工作,提高財政專項資金專家評審質量,結合本市工業和信息化領域財政專項資金管理工作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一條 為了規范本市工業和信息化領域專家評審工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深圳市工業和信息化局(以下簡
稱市工業和信息化局)主管的工業和信息化領域專家庫(以下簡稱專家庫)的建立與管理,以及工業和信息化領域各類財政專項資金的專家評審工作。
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組織或推薦申報國家或省級產業資 助項目,需組織專家評審的,按照國家或省相關規定執行;國家或省無相關規定的,參照本辦法執行。
市工業和信息化領域財政專項資金項目核查、評估、咨詢、驗收等評審專家參與的工作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三條 專家庫由工業和信息化產業(行業)專業人員組成,服務于項目評審工作,是市工業和信息化局財政資金系統的重要組成部分。
第四條 本辦法所稱評審專家,是指經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審核,符合本辦法規定的資格和條件,并選聘納入專家庫管理的專業人員。
評審專家根據本辦法規定參與市工業和信息化領域的財政專項資金專家評審工作。
第五條 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可以委托評審機構組織財政專項資金專家評審工作。
第六條 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對專家評審工作進行管理和監督,建立專家評審工作的監督考核機制。
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組織專家評審工作的部門與監督管理專家評審工作的部門應當分離。
第七條 專家評審工作遵循科學規范、獨立客觀、公平公正、注重實效的原則,專家評審安排應當充分體現所屬行業的專業性。
第八條 專家評審可以采用會議書面評審、會議答辯評
審加現場考查或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確定的其他評審方式。第九條 專家評審作出的意見是評審結論的參考意見。
評審結論作為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制定專項資金資助計劃或推薦上級部門相關項目的重要參考依據。
第二章 專家庫的建設和管理
第十條 市工業和信息化局根據本辦法建立專家庫,負責專家庫建設的總體部署和統籌協調相關工作。
第十一條 市工業和信息化局負責專家庫的運行維護和監督管理工作,包括評審專家的入庫、抽取、選用、出庫、信息管理等。
第十二條 市工業和信息化局采用主動邀請、公開遴選、共建共享等方式選聘入庫評審專家,聘期 2 年,為評審專家頒發聘書。
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可以根據專家評審需要,不定期在工作網站發布公開遴選評審專家的公告。個人以及企事業單 位、社會團體、高校、科研機構等組織均可以向市工業和信息化局推薦或自薦符合條件的專業人員。經審核認定符合條件的專業人員,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將其納入專家庫進行管理。
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可以與有關單位建立專家共享合作 機制,將符合條件的專家吸納入庫。市、區各有關部門需要利用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專家庫的,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可以提供相應協助。
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在工作網站公布入庫專家的姓名等信息。
第十三條 評審專家應當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一)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和社會主義制度,遵守國家法律和社會公德,不存在違法犯罪記錄;
(二)了解工業和信息化產業、行業領域的發展特點和規律,熟悉工業和信息化領域的法律法規及政策性文件;
(三)滿足具有高級職稱、較高的學識水平或者相當的工業和信息化領域產業從業經驗條件之一的;
(四)自愿以獨立身份參加專家評審工作,并接受監督管理;
(五)廉潔自律,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無不良誠信記錄,未被列入嚴重失信主體名單;
(六)身體健康,年齡一般在 65 周歲以下。對確有必要入庫的資深專家,可以適當放寬年齡至 70 周歲;
(七)結合專家評審工作的實際需要,市工業和信息化局認為評審專家應當具備的其他專業條件。
第十四條 專家庫收錄入庫評審專家以下基本信息:
(一)身份信息。包括評審專家姓名、性別、出生年月、工作單位及職務、需回避單位、學歷學位、通訊地址、聯系方式、教育、工作經歷和銀行賬戶信息、誠信聲明等;
(二)專業信息。包括熟悉學科、研究領域、專業資格、工作成果、學術成果等;
(三)管理信息。包括抽取使用記錄、評價情況和操作日志等。
第十五條 評審專家類別包含專業技術類、財務管理類、企業管理類等。
專業技術類專家是指在高等院校、科研機構從事相關教學、研究工作的專業人員和在相關產業(行業)企業從事技術研究、項目開發等技術工作的專家。
財務管理類專家是指具有注冊會計師資格或相當財務管理知識和經驗的專業人員。
企業管理類專家是指掌握扎實企業管理知識或具備豐富實際管理經驗的專業人員。
第十六條 評審專家在評審活動中享有以下權利:
(一)根據個人時間安排,選擇是否參與評審工作;
(二)獲取評審工作所需的有關信息和材料;
(三)獨立發表意見和建議,不受任何組織或個人干預;
(四)按照有關規定和標準獲取相應勞動(勞務)報酬;
(五)自愿退出專家庫;
(六)對評審機構、服務和管理等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
(七)其它依法依規享有的權利。
第十七條 評審專家在評審活動應當履行以下義務:
(一)嚴格遵守評審工作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及規范性文件;
(二)嚴格遵守評審紀律和保密規定,妥善保管評審資料,不得復制、保留或向他人擴散評審資料,對在評審過程中知悉的項目申請單位的技術秘密、商業秘密以及評審項目的內容、過程和結果等評審信息保密;
(三)準確把握產業資助政策、評審程序、評審標準及評審要點;
(四)嚴格遵守本辦法回避規定;
(五)嚴格按照規定的評審程序,獨立、客觀、公正、科學地對評審項目進行評審,不得私下與項目申請單位或其他利害關系人接觸,不得以任何形式收取項目申請單位的報酬、禮品和費用等;
(六)出具評審意見并簽字,對評審意見承擔法律責任;
(七)登記信息發生變更時,應當及時申請更新專家庫登記信息;
(八)協助配合有關部門的監督管理;
(九)法律、法規、規章等規定的評審專家應當遵守的其他義務。
第十八條 評審專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市工業和信息
(一)被依法認定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
(二)因違規、違紀、違法行為被開除公職或黨籍的;
(三)因犯罪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四)被列入嚴重失信主體名單的;
(五)存在不良誠信記錄的;
(六)提供的專家庫登記信息存在虛假內容的;化局可以將該評審專家移出專家庫:
(七)未能客觀公正、科學合理履行評審專家工作職責的;
(八)泄漏項目評審內容、過程或結果等重要信息的;
(九)在參加評審活動過程中徇私舞弊、接受或索取相關單位(個人)的饋贈、宴請或獲取其他不正當利益的;
(十)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兩次依職權對同一評審專家作出回避決定的;
(十一)其他不適宜擔任評審專家的情形。
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在工作網站公布評審專家出庫信息,可以向評審專家的任職單位、市其他財政資金主管部門、共享機制單位通報評審專家出庫信息。
第十九條 評審專家因個人原因不再參加評審工作,可以向市工業和信息化局提出申請,經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確認后退出專家庫。
第三章 項目評審的程序
第二十條 市工業和信息化局應當建立項目評審內控制度,制定財政專項資金專家評審工作方案,建立責任追究機制,對組織專家評審工作進行閉環管理,保證專家評審工作客觀科學、公平公正。
第二十一條 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組織專家評審工作,應當遵守以下工作要求:
(一)為評審專家提供工作場所、設備等必要條件;
(二)維護項目評審的工作秩序,不得影響評審專家獨立出具評審意見;
(三)對評審項目信息、專家組組成人員、評審過程及評審結果等信息保密;
(四)根據項目評審監督管理工作要求,對評審專家履職開展評價工作;
(五)對項目評審過程進行錄音錄像,對各項評審資料予以歸檔保管;
(六)與專家評審工作有關的其他規定。
第二十二條 市工業和信息化局根據產業(行業)領域從專家庫中抽取評審專家,就同一批次項目評審組成專家組。
專家組由 5 名以上(單數)評審專家組成,其中至少應當包括 1 名財務管理類專家。根據評審工作需要,可以由超過半數(基數為專家組人數)的評審專家推選一名專家組組長,專家組組長負責主持評審會議、把握評審進度、組織集體評議等。
如需進行現場考查,應當從專家組中抽取 3 名以上(單數)評審專家參與,其中應當包含 1 名財務管理類專家。第二十三條 市工業和信息化局抽取評審專家遵循隨機為主,選取為輔的原則。
抽取的專家分類應當與評審項目所屬行業及細分領域相關,保證評審專家所在業務領域、資格及能力等方面與評審工作需求相匹配。
評審項目存在特殊需要的,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可以結合該批次專家評審工作要點,在建立共享合作機制的有關單位專家庫中隨機抽取符合條件的專家參加該批次評審工作。
第二十四條 隨機抽取專家應當符合以下要求:
(一)與該批次任一項目申請單位存在本辦法第二十六條規定回避情形的評審專家,不得參與該項目申請單位及其所屬分組其他項目的評審;
(二)同一批次項目參與專家評審的專家應當來自不同的單位;
(三)同一年度內,同一專家參與專家評審原則上不得超過 2 個批次。
第二十五條 市工業和信息化局按照第二十二條確定的評審專家需求數量的兩倍從專家庫中抽取評審專家,抽取評審專家的時間應當不早于評審開始前 3 個工作日。
市工業和信息化局按照抽取評審專家名單的先后順序與評審專家進行溝通,確定最終的評審專家名單。
第二十六條 評審專家存在下列情形的,應當主動申請回避:
(一)與項目申請單位存在經濟利益關系,可能影響公平公正評審的;
(二)與同一批次任一項目申請單位有或曾有勞動合同關系的,擔任或曾在兩年內擔任同一批次任一項目申請單位主要負責人、股東、董事(含獨立董事)、監事的,為項目申請單位提供或曾在兩年內提供咨詢、顧問等服務的直接或間接利益關系人,或與上述利益關系人存在直系親屬關系的;
(三)項目申請單位的離職、退休人員;
(四)同一專家組的評審專家之間有親屬、上下級、師生等利害關系,可能影響評審工作獨立性的;
(五)市工業和信息化局規定的其他情形。
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發現評審專家存在前款情形的,可以作出回避決定,并另行確定評審專家。市工業和信化局第一次依職權對評審專家作出回避決定的,應當同時約談該名評審專家;第二次依職權對該名評審專家作出回避決定的,應當同時將該名專家移出專家庫。
第二十七條 評審專家應當認真查閱項目申請單位提供的材料,根據評審要點開展項目評審。
第二十八條 市工業和信息化局根據該批次扶持項目資金審核的需要,制定現場考查要點。評審專家根據現場考查要點開展現場考查工作。
第二十九條 根據項目審核需要,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可以調整專家評審程序,增加項目申請單位答辯、專家集體評議等評審程序。
第三十條 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可以根據項目產融合作的 需要,在取得項目申報單位同意的前提下,邀請銀行、基金、風投等金融機構旁聽專家評審。
第三十一條 專家組意見、現場考查意見是作出評審結論的參考意見,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可以采納上述意見作出評審結論。
第三十二條 市工業和信息化局認為必要時,可以對項目再次組織專家評審工作。對同一項目,組織專家評審的次數原則上不得超過 2 次。
再次組織評審的,按照本辦法另行組成專家組進行專家評審。
第三十三條 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委托的評審機構按照本章規定組織評審工作。評審機構及其工作人員不得有以下行為:
(一)違反本辦法有關回避或保密要求情形的;
(二)利用職權或者工作便利為項目申請單位獲得專家評審利益提供便利,索取或收受他人財物或者謀取其他不正當利益的。
第四章 法律責任
第三十四條 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加強對評審專家及評審工作的監督、管理,加強評審專家信息共享,建立評審專家誠信檔案,對評審專家的履職情況進行綜合評價,對評審機構開展評審工作進行全流程監督管理。
市工業和信息局可以委托抽查復核機構對評審機構履職情況進行綜合評價。
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對專家評審結果不定期抽取一定比例進行抽查復核,對專家履職情況出具綜合評價報告。
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發現工作人員、評審專家、評審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在評審工作中存在違紀違規違法行為的,按照本辦法規定予以處理。
第三十五條 評審機構或其工作人員違反本辦法第二十一條、第三十三條規定的,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可以解除與評審機構的委托合同,取消評審機構作為市工業和信息化局供應商的資格。情節嚴重,涉嫌違法犯罪的,依法移送有關機關處理。
第三十六條 評審專家存在違反本辦法第十八條、第二十六條規定情形的,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可以將該評審專家移出專家庫;情節嚴重,涉嫌違法犯罪的,依法移送有關機關處理。
第三十七條 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工作人員在專家評審中存在失職、瀆職、弄虛作假、徇私舞弊、違反廉潔紀律等情形的,按照有關規定依紀依法予以處分。情節嚴重,涉嫌違法犯罪的,依法移送紀檢監察或司法機關處理。
第三十八條 社會公眾可以向市工業和信息化局舉報評審專家、評審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工作人員在專家評審工作中存在的違紀違規違法行為。
經市工業和信息化局調查,舉報內容屬實的,按照本辦法第三十五條、第三十六條、第三十七條的規定處理。
第三十九條 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基于對專家評審工作的監督管理需要,可以邀請觀察員旁聽專家評審,觀察員不參與具體評分工作。
觀察員對專家評審提出的意見可以作為市工業和信息化局評價專家評審工作的參考依據。
第四十條 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對受評審專家、評審機構或其工作人員、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工作人員違紀違規違法情形影響的專家評審項目重新組織評審。
重新組織評審的,應當按照本辦法的規定另行組成專家組。
第五章 附則
第四十一條 本辦法由市工業和信息化局負責解釋。 第四十二條 本辦法所稱直系親屬,包括配偶、父母、
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本辦法所稱評審機構,是指受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的委托,開展評審工作的第三方機構。
本辦法所稱抽查復核機構,是指受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的委托,開展抽查復核工作的第三方機構。
本辦法所稱同一批次項目,是指屬于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同一年度組織申報的同一扶持計劃內的項目。
本辦法所稱豐富的工業和信息化領域產業從業經驗,是指從事工業和信息化領域企業管理、技術管理、財務管理相關工作滿 8 年,針對部分特殊領域專業人員,可以適當放寬年限要求。
第四十三條 本辦法自 2022 年 10 月 8 日起實施,有效期 5 年?!渡钲谑泄I和信息化局財政專項資金項目專家評審管理暫行辦法》(深工信規〔2020〕14 號)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