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申報深圳市軟件產業高質量發展技術創新體系扶持計劃-2024年第一批軟件產業高質量發展項目公共技術服務平臺建設項目申報
市工業和信息化局關于發布2024年軟件產業高質量發展項目(第一批)申請指南的通知
各有關單位:
根據《深圳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推動軟件產業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府規〔2022〕5號)、《深圳市工業和信息化局軟件產業高質量發展項目扶持計劃操作規程》(深工信規〔2023〕9號)(以下簡稱《操作規程》)等文件,我局現組織開展2024年軟件產業高質量發展項目(第一批)申請指南的申報工作,具體項目包含:
1.技術創新體系扶持計劃產業鏈關鍵環節提升項目;
2.產業發展環境建設扶持計劃公共技術服務平臺建設項目;
3.產業發展環境建設扶持計劃高端展會、論壇、大賽項目;
4.應用推廣體系扶持計劃人工智能軟件應用示范項目;
5.應用推廣體系扶持計劃首版次軟件推廣應用項目。
具體申報要求請參見申報指南。建議申報單位在申報截止日前3個工作日提交申報材料,預留出足夠的審核時間,以避免臨近截止時間提交但因資料不齊全等原因預審退回而導致申報失敗。
特此通知。
深圳市工業和信息化局
2024年1月24日
2024年市工業和信息化局軟件產業高質量發展產業發展環境建設扶持計劃公共技術服務平臺建設項目申請指南
一、資助的項目類別
重點支持企業、事業單位、行業協會和其他組織建設開放共享的開源社區、開源代碼安全檢測平臺、軟件測評中心、商用密碼產品檢測中心、人工智能開放創新平臺、新技術驗證中心等公共技術服務平臺的項目。
二、設定依據
(一)《深圳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推動軟件產業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府規〔2022〕5號);
(二)《深圳市市級財政專項資金管理辦法》(深府規〔2018〕12號);
(三)《市工業和信息化局關于印發〈深圳市工業和信息化局軟件產業高質量發展項目扶持計劃操作規程〉的通知》(深工信規〔2023〕9號)。
三、資助的方式和標準以及費用范圍
(一)資助的方式和標準:
項目資助標準為對符合條件的新建平臺,按照不超過項目審定總投入的50%,給予最高2000萬元資助;對符合條件的已建平臺,按照項目上一自然年度審定運營費用的30%,給予最高500萬元資助(后續年度不再重復資助)。
(二)資助的費用范圍:
對新建平臺,資助費用范圍為申報單位為實施資助項目實際發生的項目建設總投入,主要包括軟硬件設備及工器具的購置和改造費用,云服務器的租賃費用,項目所需場地建設和改造費用。對已建平臺,資助費用范圍為上一年度資助項目實際發生的項目運營費用,主要包括研究咨詢、檢驗檢測、診斷評價、策劃設計、培訓輔導、人才培養、知識產權、宣傳展示等費用,以及開展以上公共服務工作所需場地與必要設施的租賃、搭建等費用。
(實際資助的額度,受專項資金年度預算總額控制)
四、項目申報條件
申報條件由基礎條件和專項條件兩部分組成。
基礎條件:
(一)申報單位為在深圳市內實際從事經營活動,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事業單位、社會組織;
(二)申報單位未被列入嚴重失信主體名單;
(三)項目實施地在深圳;
(四)申報單位提交的營業收入等經營指標數據,與報送市統計部門的數據一致或在允許的誤差范圍內;
(五)不存在就同一建設內容相同或部分內容相同的項目向市有關部門進行多頭申報的情形;
(六)資助項目不屬于政府投資建設或購買服務的項目;
(七)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行政機關規范性文件規定的其他條件;
專項條件:
(一)新建平臺項目總投入不低于500萬元,已建平臺年度運營費用不低于200萬元;
(二)新建平臺項目須為項目申報指南發布前兩個自然年度內開始建設,項目建設期不超過2年,且項目已建設完成;
(三)平臺具有明確的發展規劃、功能定位和管理機制,擁有相應的服務設施、專業技術和管理人才隊伍;主要面向我市軟件產業領域企業提供服務,具有公共性、開放性和資源共享性,在所服務領域發揮重要支撐作用;
(四)平臺取得了良好的公共服務效果,經濟社會效益顯著。
五、項目的申報材料
申報材料由共性申報材料和專項申報材料兩部分組成
共性申報材料:
(一)項目申請書原件(申報系統在線填報,預審通過后打印);
(二)申報單位營業執照(已關聯電子證照,免提交);
(三)稅務部門提供的單位上年度(2022年度)完稅證明復印件;
(四)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近兩年(2021-2022年度)財務審計報告或由企業法定代表人簽字的單位財務決算報表(復印件)。
(五)深圳信用網(http://www.szcredit.org.cn)查詢下載的信用報告。
(六)資助對象為“軟件企業”的,需提供納入工業和信息化部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統計的佐證材料(2022年年報或2023年季度報)。
專項申報材料:
(一)平臺建設可行性報告、運營方案和總結報告原件,重點內容包括但不限于平臺建設運營情況、功能定位、發展規劃、運營管理制度等;
(二)取得相關公共服務領域經營資質的文件或佐證材料(如有國家、省市有關平臺項目批復文件,請提供)、合作協議等材料復印件;
(三)平臺為我市軟件產業領域的企業提供公共服務的企業名單、合同復印件、發票復印件或相關佐證材料復印件;
(四)平臺擁有的基礎設施、服務設備、專業技術和管理人才隊伍佐證材料(設備購買憑證、專職技術服務人員有關學歷、職稱等基本情況表、社會保險單位繳交明細表復印件);
(五)新建平臺項目提供平臺建設總投入及主要佐證材料復印件(需提供紙質并上傳,如:設備設施清單、主要采購合同、費用支出清單、發票、銀行付款憑證等);
(六)已建平臺項目提供項目平臺運營費用佐證材料復印件(需提供紙質并上傳,如:研究咨詢、檢驗檢測、診斷評價、策劃設計、培訓輔導、人才培養、知識產權、宣傳展示的主要采購合同,費用支出清單、發票、銀行付款憑證等);
(七)平臺取得了良好的公共服務效果,經濟社會效益顯著的佐證材料。
以上材料均需加蓋申報單位公章,多頁的還需加蓋騎縫印章;一式一份,A4紙(特殊規定的除外)正反面打印/復印,非空白頁(含封面)需連續編寫頁碼,裝訂成冊(膠裝),并在申請書側面打印申報單位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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