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申報深圳市軟件產業高質量發展技術創新體系扶持計劃-2024年第一批軟件產業高質量發展項目高端展會、論壇、大賽項目申報
市工業和信息化局關于發布2024年軟件產業高質量發展項目(第一批)申請指南的通知
各有關單位:
根據《深圳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推動軟件產業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府規〔2022〕5號)、《深圳市工業和信息化局軟件產業高質量發展項目扶持計劃操作規程》(深工信規〔2023〕9號)(以下簡稱《操作規程》)等文件,我局現組織開展2024年軟件產業高質量發展項目(第一批)申請指南的申報工作,具體項目包含:
1.技術創新體系扶持計劃產業鏈關鍵環節提升項目;
2.產業發展環境建設扶持計劃公共技術服務平臺建設項目;
3.產業發展環境建設扶持計劃高端展會、論壇、大賽項目;
4.應用推廣體系扶持計劃人工智能軟件應用示范項目;
5.應用推廣體系扶持計劃首版次軟件推廣應用項目。
具體申報要求請參見申報指南。建議申報單位在申報截止日前3個工作日提交申報材料,預留出足夠的審核時間,以避免臨近截止時間提交但因資料不齊全等原因預審退回而導致申報失敗。
特此通知。
深圳市工業和信息化局
2024年1月24日
2024年市工業和信息化局軟件產業高質量發展產業發展環境建設扶持計劃高端展會、論壇、大賽項目申請指南
一、資助的項目類別
企業、事業單位、行業協會和其他組織主辦或承辦軟件行業影響力強、帶動效應好、專業特色鮮明的國內外高端展會、論壇、大賽的項目。
二、設定依據
(一)《深圳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推動軟件產業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府規〔2022〕5號);
(二)《深圳市市級財政專項資金管理辦法》(深府規〔2018〕12號);
(三)《市工業和信息化局關于印發〈深圳市工業和信息化局軟件產業高質量發展項目扶持計劃操作規程〉的通知》(深工信規〔2023〕9號)。
三、資助的方式和標準以及費用范圍
(一)資助的方式和標準:
項目資助標準為對以社會機構名義在深圳主辦的活動,按不超過項目審定總投入的50%給予活動主辦方最高300萬元資助。國家部委、廣東省及深圳市政府委托舉辦的活動,由承辦單位申報,對承辦單位按財政有關標準和規定予以支持。
(二)資助的費用范圍:
項目資助費用范圍是項目實際發生的場租費、搭建費、設備租賃費、宣傳費、嘉賓邀請費、設計制作費、資料印刷費等。
(實際資助的額度,受專項資金年度預算總額控制)
四、項目申報條件
申報條件由基礎申報條件和專項申報條件兩部分組成。
基礎申報條件:
(一)申報單位為在深圳市內實際從事經營活動,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事業單位、社會組織,項目實施地在深圳;
(二)申報單位未被列入嚴重失信主體名單;
(三)項目實施地在深圳;
(四)申報單位提交的營業收入等經營指標數據,與報送市統計部門的數據一致或在允許的誤差范圍內;
(五)不存在就同一建設內容相同或部分內容相同的項目向市有關部門進行多頭申報的情形;
(六)資助項目不屬于政府投資建設或購買服務的項目;
(七)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行政機關規范性文件規定的其他條件;
專項申報條件:
(一)申報項目須為項目申報指南發布前兩個自然年度內在深圳舉辦,項目總費用不低于100萬元;
(二)申報單位須是展會、論壇或大賽主辦單位。有多個主辦單位的,應由承擔民事責任的一方申報,并出具委托協議。政府委托舉辦的項目可由承辦單位按有關規定辦理;
(三)舉辦高端論壇項目的活動場地不低于500平方米;現場參加高端論壇的人員不少于200人,其中,市外參會人員不低于20%;主講嘉賓至少有2位是享受國務院特殊津貼專家,或具有高級職稱的業內專家、行業領軍企業管理者等,市內外主流媒體和專業媒體對活動參與宣傳報道;
(四)舉辦專業展覽的面積不低于5000平方米,參展單位不少于100家,其中,市外參展單位不低于20%;市內外主流媒體和專業媒體對活動參與宣傳報道。
五、項目的申報材料
申報材料由共性申報材料和專項申報材料兩部分組成。
共性申報材料:
(一)項目申請書原件(申報系統在線填報,預審通過后打印);
(二)申報單位營業執照(復印件;營業執照屬新版本“三證合一”證照且已關聯電子證照的,無需提交);
(三)稅務部門提供的單位上年度(2022年度)完稅證明復印件;
(四)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近兩年(2021-2022年度)財務審計報告或由企業法定代表人簽字的單位財務決算報表(復印件)。
(五)深圳信用網(http://www.szcredit.org.cn)查詢下載的信用報告。
(六)資助對象為“軟件企業”的,需提供納入工業和信息化部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統計的佐證材料(2022年年報或2023年季度報)。
專項申報材料:
(一)實施方案和總結報告原件,重點內容包括但不限于展會、論壇、大賽的主題、規模、經費、人員、場地保障、產業鏈相關參會方、實施方案、宣傳效果、安全保障等;
(二)提供場租合同復印件,場館租金結算單復印件,場館租金發票復印件,活動費用清單、有關合同、發票,銀行付款憑證,展會、論壇、大賽舉辦情況的文字資料和照片。對政府委托舉辦的展會或論壇,提供政府批準文件復印件。
以上材料均需加蓋申報單位公章,多頁的還需加蓋騎縫印章;一式一份,A4紙(特殊規定的除外)正反面打印/復印,非空白頁(含封面)需連續編寫頁碼,裝訂成冊(膠裝),并在申請書側面打印申報單位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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