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申報深圳市軟件產業高質量發展技術創新體系扶持計劃-2024年第一批軟件產業高質量發展項目首版次軟件推廣應用項目申報
市工業和信息化局關于發布2024年軟件產業高質量發展項目(第一批)申請指南的通知
各有關單位:
根據《深圳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推動軟件產業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府規〔2022〕5號)、《深圳市工業和信息化局軟件產業高質量發展項目扶持計劃操作規程》(深工信規〔2023〕9號)(以下簡稱《操作規程》)等文件,我局現組織開展2024年軟件產業高質量發展項目(第一批)申請指南的申報工作,具體項目包含:
1.技術創新體系扶持計劃產業鏈關鍵環節提升項目;
2.產業發展環境建設扶持計劃公共技術服務平臺建設項目;
3.產業發展環境建設扶持計劃高端展會、論壇、大賽項目;
4.應用推廣體系扶持計劃人工智能軟件應用示范項目;
5.應用推廣體系扶持計劃首版次軟件推廣應用項目。
具體申報要求請參見申報指南。建議申報單位在申報截止日前3個工作日提交申報材料,預留出足夠的審核時間,以避免臨近截止時間提交但因資料不齊全等原因預審退回而導致申報失敗。
特此通知。
深圳市工業和信息化局
2024年1月24日
市工業和信息化局2024年軟件產業高質量發展應用推廣體系扶持計劃首版次軟件推廣應用項目申請指南
一、資助的項目類別
支持軟件企業開發符合首版次軟件推廣應用指導目錄的軟件產品或服務,并實現首版次軟件銷售的項目。首版次軟件是指企業自主開發,符合首版次軟件推廣應用指導目錄領域范圍,擁有自主知識產權,具有先進性和創新性,包括填補國內市場空白、打破國外市場壟斷;功能或性能在現有同類軟件中具有明顯技術領先優勢、主要技術指標參數達到國內領先水平、運行安全可靠;已實現首次商業化應用,具有可預見的廣泛應用價值或在某一重要領域具有關鍵支撐作用的軟件產品或服務。
二、設定依據
(一)《深圳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推動軟件產業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府規〔2022〕5號);
(二)《深圳市市級財政專項資金管理辦法》(深府規〔2018〕12號);
(三)《市工業和信息化局關于印發〈深圳市工業和信息化局軟件產業高質量發展項目扶持計劃操作規程〉的通知》(深工信規〔2023〕9號)。
三、資助的方式和標準以及費用范圍
(一)資助的方式和標準:
1.對軟件企業的項目資助標準為按照符合條件的首版次軟件首次銷售合同及其一年內所有銷售合同審定銷售額(實際到賬額)的30%,給予軟件開發商最高1000萬元資助;
2.對用戶單位的項目資助標準為按符合條件的首版次軟件首次銷售合同對應用戶單位的審定采購額的10%,給予用戶單位最高100萬元資助。單個企業每年度最多申報一個項目。
(二)資助的費用范圍:
1.對軟件企業的項目資助費用范圍是符合條件的首版次軟件首次銷售合同及一年內所有銷售合同銷售額;
2.對用戶單位的項目資助費用范圍是符合條件的首版次軟件首次銷售合同對應用戶單位的審定采購額。
(實際資助的額度,受專項資金年度預算總額控制)
四、項目申報條件
申報條件由基礎條件和專項條件兩部分組成(限一個扶持計劃多個項目參考,一個項目的不分)。
基礎條件:
(一)申報單位為在深圳市內實際從事經營活動,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
(二)申報單位未被列入嚴重失信主體名單;
(三)項目實施地在深圳;
(四)申報單位提交的營業收入等經營指標數據,與報送市統計部門的數據一致或在允許的誤差范圍內;
(五)不存在就同一建設內容相同或部分內容相同的項目向市有關部門進行多頭申報的情形;
(六)資助項目不屬于政府投資建設或購買服務的項目;
(七)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行政機關規范性文件規定的其他條件;
(八)申報單位為軟件企業,主要從事軟件產品開發或信息技術服務,申報前已納入工業和信息化部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統計,且符合下列條件之一:(1)主要從事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務,上年度主營業務收入不低于2000萬元且軟件業務收入(包括但不限于嵌入式系統軟件)占主營業務收入比例不低于30%;(2)主要從事基礎軟件、工業軟件、信息安全、工業互聯網平臺服務或數據服務,且上年度主營業務年收入不低于500萬元;
專項條件:
(一)申報產品符合《深圳市首版次軟件推廣應用指導目錄(2022年版)》方向;
(二)申報產品已取得軟件著作權登記證書,取得時間須為項目申報指南發布前兩個自然年度內,權利取得方式需為原始取得。如果屬于共有,申請單位應為第一權利人,且須提供共有權利人同意申請的佐證材料;
(三)首版次軟件產品主要功能或特性具有較高的創新性,主要技術性能指標處于行業先進水平,須為首次進入市場階段,具有核心知識產權、較高的應用推廣價值;
(四)申報產品已實現銷售并完成交付,銷售金額不低于100萬元;
(五)對符合條件的深圳市用戶單位,可由軟件開發商與用戶單位聯合申報。
五、項目的申報材料
申報材料由基礎申報材料和專項申報材料兩部分組成。
基礎申報材料:
(一)項目申請書原件(申報系統在線填報,預審通過后打印);
(二)申報單位營業執照(復印件)(已關聯電子證照,免提交);
(三)稅務部門提供的單位上年度(2022年度)完稅證明復印件;
(四)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近兩年(2021-2022年度)財務審計報告或由企業法定代表人簽字的單位財務決算報表(復印件)。
(五)深圳信用網(http://www.szcredit.org.cn)查詢下載的信用報告。
(六)納入工業和信息化部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統計的佐證材料(2022年年報或2023年季度報)。
專項申報材料:
(一)首版次軟件首次銷售合同及一年內所有銷售合同復印件(驗原件)、貨款到賬憑證和銷售發票復印件等(請提供所有銷售合同復印件,并按時間先后順序編制銷售合同及到賬憑證清單,包括銷售合同編號、產品名稱、客戶名稱、發票號、開票時間、金額等基本信息),如銷售合同為外文的,須翻譯成中文。
(二)項目立項文件、實施方案和總結(驗收)報告原件。
(三)項目實施取得的核心技術成果佐證材料、專利或知識產權證書、檢測報告等復印件,其中信息技術應用創新項目須提供自測試報告或第三方機構出具的測試認證報告。
(四)首版次軟件為嵌入式軟件的,要求銷售合同、增值稅發票應能體現該嵌入式軟件的價值。
(五)項目評審關注的其他材料:項目所需的人員、設施等主要條件保障的資料(如項目組成員學歷、專業、職務、承擔工作及工作量、社保繳納證明等);項目單位擁有的資質認定、榮譽等情況及佐證材料復印件(國家級、省部級及市級有關證書復印件);項目單位承擔國家、省市重點建設項目情況。
以上材料均需加蓋申報單位公章,多頁的還需加蓋騎縫印章;一式一份,A4紙(特殊規定的除外)正反面打印/復印,非空白頁(含封面)需連續編寫頁碼,裝訂成冊(膠裝),并在申請書側面打印申報單位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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