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申報南山區促進產業高質量發展專項資金—區文化廣電旅游體育局分項資金支持文化、旅游、體育企業落地南山項目申報
關于開通2024年度南山區促進產業高質量發展專項資金區文化廣電旅游體育局分項資金資助項目申報的通知
各有關單位:
2024年度南山區促進產業高質量發展專項資金區文化廣電旅游體育局分項資金資助項目:支持文化消費發展項目;支持承辦文化、體育產業展會及交流活動項目;支持文化、體育企業落地南山-園區內房租補貼項目;支持參加深圳文博會項目,將于2024年1月26日開始接受申報。具體事項通知如下:
一、在線申報時間:2024年1月26日14:00起至2024年1月30日18:00止。
二、在線申報平臺:“i南山企業服務綜合平臺”。
三、問題咨詢:正式申報項目前,請先仔細閱讀平臺首頁左下方“幫助信息”欄的“系統使用演示”和“系統使用說明”等內容,進行相應單位信息注冊或更新后方可進行申報。單位在注冊登錄中遇到的技術問題,如有關網站、平臺不能登錄或者文件無法上傳、下載等,可打技術支持電話(400-161-6289)進行咨詢。
四、注意事項:請仔細研讀《南山區促進產業高質量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南山區促進文化旅游體育產業發展專項扶持措施》及操作規程,注意每一類別的申報條件及提交資料,自評條件符合后再進行申報。
五、主管部門:本分項資金的主管部門為“區文化廣電旅游體育局”。
六、進度查詢:申請單位網上提交申請材料后,可通過手機短信或通過申報系統查看項目申請所處的狀態。
七、溫馨提示:申報單位完成網上提交,并修改完善全部資料,我局審核通過后才視為申報完成。各單位應盡早申報,避免截止日期最后幾天集中申報,避免到時申報項目擁堵造成系統無法登錄,或造成材料來不及修改及補全材料等不必要的麻煩。
南山區文化廣電旅游體育局
2024年1月25日
南山區促進產業高質量發展專項資金——區文化廣電旅游體育局分項資金支持文化、旅游、體育企業落地南山項目操作規程
(2024年)
一、政策內容
對符合條件的文化、旅游、體育企業,按最高不超過上年度實際支付租金的35%給予房租補貼,每家單位每年最高不超過150萬元。資助期限不超過3年。
二、設定依據
為減輕企業經營壓力,根據《南山區促進現代產業高質量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和《南山區促進文化旅游體育產業發展專項扶持措施》,制定本操作規程。
三、申請條件
(一)基本條件:
1、在南山轄區內登記注冊、經營、具有獨立法人資格;
2、守法經營、誠實守信、有規范健全的財務制度;
3、按照國家相關統計報表制度規定,正常履行統計報表義務。
(二)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本項資金不予資助:
1、被依法依規納入嚴重失信主體名單或失信懲戒措施清單的;
2、提出資助申請后,申報主體注冊地或在地統計關系發生變化,不再符合申報條件的。
四、申報類別
(一)骨干企業房租補貼
上年度在南山區租用的社會辦公用房,按照上年度實際支付租金的35%給予房租補貼,每個企業年度補貼額最高不超過150萬元,補貼期限不超過3年。
申報條件及說明:
(1)申報主體為達到南山區骨干文化(體育)旅游產業企業標準,即上年度營業收入不少于4億元且形成綜合貢獻不少于250萬元,或上年度營業收入不少于3億元且形成綜合貢獻不少于350萬元;
(2)上年度在南山區統計在庫,上年度營業收入以區統計局確認的數據為準;
(3)申報主體為上年度1月1日前注冊成立或遷入南山區的文化(體育)旅游企業,且目前仍在合同租賃期內;每家企業最多可以享受3次補貼;
(4)補貼范圍僅限與原始業主(或業主委托的運營單位)簽訂租賃合同的辦公用房(不含宿舍、會所、餐飲、百貨零售等用途);
(5)租用政府政策性辦公用房的企業不在資助范圍內;
(6)達到深圳市或南山區總部企業認定標準的,或已享受市、區總部企業扶持政策的,不再享受本扶持政策;
(7)申報主體為旅游產業企業的需提供文旅部門頒發國家A級旅游景區、旅游星級酒店、旅行社佐證文件。
(二)園區內企業房租補貼
對入駐經認定的市級以上文化(體育)產業園區的文化(體育)企業,且形成了一定的營業收入的,可給予房租補貼資助。入駐經認定的特色園區和特色基地的文化(體育)企業可參照執行。
上年度營業收入達到500萬元的,補貼標準為上年度實際支付租金的20%,每家企業每年補貼額最高不超過50萬元;“四上”在庫企業補貼標準為上年度實際支付租金的25%,每家企業每年補貼額最高不超過60萬元;上年度營收超億元企業補貼標準為上年度實際支付租金的30%,每家企業每年補貼額最高不超過70萬元;每家企業補貼期限不超過3年。
申報條件及說明:
(1)申報主體為文化(體育)產業園區入駐企業;
(2)可申請房租補貼的市級以上文化(體育)產業園區詳見附表《南山區“市級以上文化(體育)產業園區”名單》;
(3)申報企業需上年度1月1日前入駐園區,且目前仍在合同租賃期內;每家企業最多可以享受3次補貼;
(4)補貼范圍為入駐企業與園區運營單位或其委托的單位、機構簽訂合同的辦公(不含宿舍、會所、餐飲、百貨零售等用途)用房。與非園區運營單位簽訂合同或轉租自他人的不在資助范圍內;
(5)租用政府政策性辦公用房的企業不在資助范圍內;
(6)園區運營單位需在申報材料上加蓋公章,確認材料的真實性;
(7)上年度營收超億元企業須上年度在南山區統計在庫;
(8)上年度“四上”在庫企業及營收超億元企業的營業收入以區統計局確認的數據為準;上年度非“四上”在庫企業營業收入以財務審計報告為準。
(三)園區外企業房租補貼
對于屬于文化(體育)旅游產業重點發展領域,在南山區注冊并統計在庫,按照區統計部門確認的上年度營業收入在5000 萬元以上,辦公場地在南山區經認定的文化(體育)產業園區外的文化(體育)旅游企業,給予房租補貼資助。補貼標準為上年度實際支付租金的25%,每個單位年度補貼額最高不超過60 萬元,補貼期限不超過3 年。
申報條件及說明:
(1)申報主體為上年度1月1日前注冊成立或遷入南山區的文化(體育)旅游企業,辦公場地在南山區經認定的文化(體育)產業園區外;
(2)上年度營業收入大于等于5000萬元、小于等于8000萬元,并且上年度在南山區統計在庫,每個單位年度補貼額最高不超過40萬元;上年度營業收入大于8000萬元、小于等于10000萬元,并且上年度在南山區統計在庫,每個單位年度補貼額最高不超過50萬元;上年度營業收入大于10000萬元,并且上年度在南山區統計在庫,每個單位年度補貼額最高不超過60萬元(營業收入以區統計局確認的數據為準);
(3)申報企業需目前仍在合同租賃期內;每家企業最多可以享受3次補貼;
(4)補貼范圍僅限與原始業主(或業主委托的運營單位)簽訂租賃合同的辦公用房(不含宿舍、會所、餐飲、百貨零售等用途);補貼物業為申報單位在南山實際辦公地址;辦公地址在多處物業的,只對其在一處物業租用的辦公用房進行補貼;
(5)租用政府政策性辦公用房的企業不在資助范圍內;
(6)申報主體為旅游產業企業的需提供文旅部門頒發國家A級旅游景區、旅游星級酒店、旅行社佐證文件。
五、辦理流程
(一)申報主體登陸“i南山企業服務綜合平臺”,網上提交項目申報材料;
(二)區企業發展服務中心受理申請,對申報材料進行形式性審核,區局復審項目申報材料;
(三)區文化廣電旅游體育局擬定資助計劃;
(四)區統計局對申報主體在地統計開展情況進行核查,區企業發展服務中心組織對申報主體的注冊情況、不良信用記錄等情況進行核查;
(五)區企業發展服務中心將擬資助項目向社會公示5個工作日,對公示期滿,無有效投訴的項目資助計劃,區文化廣電旅游體育局再按照相應審核程序提交會議審議;
(六)經審議后,由區文化廣電旅游體育局直接行文下達資金計劃;
(七)區財政部門及時安排資金,區文化廣電旅游體育局辦理資金撥付手續。
為你推薦
-
項目申報300萬
深圳市寶安區科技創新局
項目結束時間:2024-11-19 -
項目申報100萬項目結束時間:
-
項目申報100萬項目結束時間:
-
項目申報10萬
福田區商協會備案
項目結束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