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申報深圳市民營及中小企業發展項目扶持計劃-2024年產業緊缺人才項目(第一批)申報
深圳市中小企業服務局關于發布2024年深圳市民營及中小企業發展項目扶持計劃產業緊缺人才項目(第一批)申報指南的通知
各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深圳經濟特區中小企業發展促進條例》、《深圳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快培育壯大市場主體的實施意見》(深府〔2022〕31號)和《關于進一步支持中小微企業紓困及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措施》(深工信〔2023〕26號),根據《深圳市工業和信息化局民營及中小企業發展項目扶持計劃操作規程》(深工信規〔2023〕4號),我局現組織開展2024年深圳市民營及中小企業發展項目扶持計劃產業緊缺人才項目(第一批)申報工作,具體申報要求請參見申報指南(附件1)。
建議申報單位至少提前申報截止日3個工作日提交,預留出足夠的審核時間,以避免因資料不齊全等原因預審退回而導致申報失敗。
特此通知。
深圳市中小企業服務局
2024年1月24日
2024年深圳市民營及中小企業發展項目扶持計劃產業緊缺人才項目(第一批)申報指南
一、資助的領域
服務機構承辦的,經市中小企業主管部門審定的提升民營及中小企業產業緊缺人才能力和素質的培訓項目,分為產業緊缺人才培訓和企業家培育工程兩類項目。
二、設定依據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小企業促進法(2017年9月1日修訂)》;
(二)《深圳經濟特區中小企業發展促進條例》(深圳市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第十三號)(2010年7月26日深圳市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通過);
(三)《深圳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快培育壯大市場主體的實施意見》(深府〔2022〕31號);
(四)《關于進一步支持中小微企業紓困及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措施》(深工信〔2023〕26號);
(五)《深圳市工業和信息化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深工信規〔2020〕9號);
(六)《深圳市工業和信息化局民營及中小企業發展項目扶持計劃操作規程》(深工信規〔2023〕4號)。
三、資助的項目類別
(一)產業緊缺人才培訓項目
(二)企業家培育工程項目
四、資助的費用項目
每一培訓項目(班次)實際發生的專家講師費(含授課費、交通食宿)、教材費、印刷費、宣傳費、組織管理費、培訓場地租金費用等。
五、資助項目數量、方式及標準
(一)資助數量:有數量限制,受市民營及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年度總額限制。
(二)資助方式及標準:事后資助。對產業緊缺人才培訓項目,按培訓的企業人數及天數對項目承辦機構給予資助,資助標準為每人每天最高300元,同一培訓班次每家企業獲資助的培訓人數原則上不超過3人(經認定的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創新型中小企業等可放寬至5人。名額可放寬的企業群體,以每年培訓計劃項目申報通知為準);對企業家培育工程項目,按培訓的企業人數對項目承辦機構給予資助,資助標準為每一班次每人最高2萬元,原則上同一年度每個企業學員只資助一次。
六、項目申報條件
申報條件由基本條件和專項條件組成。申報單位應當同時符合各項基本條件和專項條件。
(一)基本條件
申報單位應當符合以下基本條件:
1.在深圳市內依法經營,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民營企業、中小微企業、服務機構;
2.守法經營,管理規范,無國家、省、市有關失信懲戒措施清單規定可限制申請財政性資金項目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依法依規被列入嚴重失信主體名單,未重復申報項目;
3.申報的項目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地方經濟社會發展要求,不屬于政府投資建設項目。
(二)專項條件
產業緊缺人才項目專項條件如下:
1.培訓項目已列入市中小企業主管部門發布的年度產業緊缺人才培訓或企業家培育工程計劃;
2.申報單位嚴格按照培訓項目計劃下達通知有關規定執行并實施完成培訓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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