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申報前海中國特色新型智庫發展專項資金-2024年前海中國特色新型智庫發展專項資金申報
2024年前海中國特色新型智庫發展專項資金申報指南
根據《深圳前海合作區產業發展資金管理辦法》和《深圳市前海管理局關于支持中國特色新型智庫發展的暫行辦法》(下稱《前海智庫辦法》),為做好2024年前海中國特色新型智庫(下稱智庫)發展專項資金申報工作,制定本指南。
一、申報時間
2024年2月18日至2024年3月15日。
二、落戶支持申報條件
(一)申報單位須為非營利性研究咨詢機構,主要包括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和基金會等。
(二)申報單位須承諾在前海合作區實際辦公,且有不少于5名教授(研究員)或相當職稱的專家;
(三)申報單位須滿足以下條件之一:1.國家高端智庫或其直屬分支機構;2.港澳知名社會智庫、港澳高?;蚱湓谏詈限k高校舉辦的智庫;3.經專家評審會和前海管理局領導集體審議認定的其他對前海建設粵港澳研究基地和文化軟實力基地具有重大意義、符合中國特色新型智庫發展要求的智庫。
(四)申報單位須在以下領域之一具有突出研究能力:1.金融、會展商貿物流、科技服務、專業服務、新型國際貿易、現代海洋或數字與時尚等現代服務業研究;2.營商環境、城市建設、公共服務或區域治理研究;3.深港合作、自貿區建設、粵港澳大灣區或深圳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先行示范區建設研究;4.黨的建設研究。
(五)申報單位須承諾在落戶后將加強與港澳規則銜接、機制對接作為重點研究任務,積極開展咨政建言、政策創新、知識分享、人才延攬、對外交往等工作。
(六)實際落戶智庫須為獨立法人機構或由申報單位書面批準設立的內設機構。
三、發展支持申報條件
根據《前海智庫辦法》,在前海合作區實際運營且符合下列要求之一的智庫可申報發展支持:(一)落戶前海合作區后,新入選國家高端智庫建設試點單位名單或業界公認全球智庫排行榜前100名;(二)向前海管理局報送研究成果并獲有關部門采納;(三)受國家部委、廣東省或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委托,承擔以前海深港合作、改革創新、產業發展等為研究對象的課題項目,且順利結項;(四)全職研究人員在中央媒體發表署名文章,且以前海深港合作、深化改革、擴大開放、產業發展等為主要案例;(五)舉辦有利于提升前海影響力的論壇、學術會議、研討會等智庫活動,事前經前海管理局同意并在結束后提交相關研究成果;(六)邀請港澳和國際學者開展全職訪問交流;(七)引進中央和國家部委已知認定的專家學者,并與之簽訂兩年以上勞動合同。
四、申報材料
(一)基礎材料清單(申請發展支持無須提供3-6項)
1.2024年前海中國特色新型智庫發展專項資金申請表。
2.2024年前海中國特色新型智庫發展專項資金申報承諾書。
3.申報主體的事業單位法人證書、社會團體法人登記證書、社會服務機構登記證書、民辦非企業登記證書,或基金會法人登記證書(復印件)等相關證明文件。
4.實際落戶機構的事業單位法人證書、社會團體法人登記證書、社會服務機構登記證書、民辦非企業登記證書、基金會法人登記證書,或申報主體批準設立該機構的文件(復印件)。
5.項目計劃書,包括但不限于落戶智庫的建設目標、主要任務、人員安排、保障機制等(2000字以內)。
6.申報單位不少于5名教授(研究員)或相當職稱專家的勞動合同(復印件,不包括聘書)。
(二)分項材料清單
申報主體還應根據所申報條款提供以下分項材料:
序號 |
申報種類 |
申報條款 |
具體內容 |
申報材料 |
1 |
落戶支持 |
第九條(開辦運營支持) |
業務經費為300萬元,用途限于購置辦公設備、采購圖書資料、開展調查研究、繳納物業維修費用等。 |
/ |
2 |
第十條(入駐局屬物業) |
符合條件的智庫可申請配租或使用局屬物業。 |
/ |
|
3 |
發展支持 |
第十三條(創先爭優獎勵) |
對落戶前海后,新入選國家高端智庫建設試點單位名單或業界公認全球智庫排行榜前100名的智庫,給予一次性100萬元獎勵。 |
入選國家高端智庫建設試點單位名單有關證明材料,或業界公認全球智庫排行榜。 |
4 |
第十四條(咨政建言獎勵) |
對智庫向前海管理局報送研究成果并獲上級有關部門采納,根據成果質量及應用情況給予0.1萬/件至1萬/件獎勵。 |
向前海管理局報送研究成果列表(含采用情況說明)及成果復印件(1.獲中央、省部、市級有關部門采納,分別給予1萬/件、0.5萬/件、0.3萬/件獎勵;2.經與前海管理局協商形成的研究成果,按重大或緊急程度,給予0.6萬/件獎勵。) |
|
5 |
第十五條第(一)項(課題研究獎勵) |
對受國家部委、廣東省或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委托,承擔以前海合作區深港合作、改革創新、產業發展等為研究對象的課題項目,在結項后,按合同金額25%給予支持。 |
1.與省部級單位(含其下屬司局)或香港特區政府有關部門簽訂的委托服務合同。 2.成果復印件。 3.研究結項證明。 |
|
6 |
第十五條第(二)項(對外宣傳獎勵) |
對智庫全職研究人員在中央媒體發表署名文章,且以前海深港合作、深化改革、擴大開放、產業發展等為主要案例的,按0.8萬元/篇給予支持。 |
1.相關作者的勞動關系文件證明(原報道中如體現所在單位,無須提供)。 2.相關符合要求的報道。 |
|
7 |
第十六條(智庫活動獎勵) |
對舉辦有利于提升前海合作區影響力的論壇、學術會議、研討會等智庫活動,事前經前海管理局同意并在結束后提交相關研究成果的,可按實際活動費用的30%給予支持,更高不超過100萬元/次。 |
1.向前海管理局事先提交的報備函、邀請函等(復印件)。 2.研究成果,包括但不限于發言匯編等。 3.活動費用付款合同、發票或收據(復印件,票據主體應為申報主體或實際落戶智庫)。 |
|
8 |
第十七條第(一)項(訪學交流獎勵) |
邀請港澳和國際學者開展全職訪問交流的智庫,給予每月15000元/人至20000元/人資助,資助期限不超過3個月/人,每家智庫每年申請人數不超過4人。每位訪學人員在前海工作時間須不少于1個月/年。 |
1.訪問學者的工作簡歷。 2.訪問學者在深期間居住證明(2023年6月30日后)。 3.港澳或海外學者在中國內地工作有效證件。 |
|
9 |
第十七條第(二)項(招才引智獎勵) |
對引進中央和國家部委已知認定的專家學者,并與之簽訂兩年以上勞動合同的智庫,給予20萬元/人獎勵,每家智庫每年申請人數不超過1人。本條與前海合作區其他同類引才獎勵不得重復申請與享受。 |
1.相關專家學者勞動合同(復印件,合同開始于2023年6月30日后)。 2.屬于中央和國家部委引進的專家或人才證明。 |
(三)其他材料清單(建議擇優提供)
1.規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經費管理制度、首席專家制度、職稱評定制度等。
2.學術委員會委員名單。
3.全職研究人員名單(含專業領域及學位情況)。
4.前3年申報主體被省部級(含)單位采用的研究成果目錄。
(四)材料報送要求
所有材料一式二份,A4紙正反面打印/復印,非空白頁(含封面)需連續編寫頁碼,裝訂成冊(膠裝),首頁加蓋公章及騎縫章。
五、申報程序
(一)遞交材料
1.辦理方式:線上預約,線下遞交紙質材料。
2.前海e站通服務中心綜合受理窗口: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區前灣一路19號前海e站通e站通綜合受理26號、27號窗口。
(二)受理審核
前海管理局根據《前海智庫辦法》及本申報指南對申報材料進行審核。
(三)公示
審核通過的在前海管理局官網進行公示,公示期5個工作日。公示期內,有異議且成立的,取消扶持并公示。
(四)撥付資金
公示期滿,無異議或異議不成立的,在申報主體提交銀行賬戶確認函、辦理人員身份證復印件及法人授權委托書后,前海管理局將資金撥付至申報主體銀行賬戶。
六、其他事項
(一)自申報期滿次日起,前海管理局在30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如申報材料不齊全或不符合規定形式,自材料補齊次日起算)。
(二)審核過程中如需申報主體補齊材料的,請于收到通知后5個工作日內補齊。
(三)本申報指南及其他未盡事宜,由前海管理局負責解釋。
(四)各機構自主申報,前海管理局嚴格按照有關標準和程序受理,不收取任何費用。若任何單位或個人假借我局和工作人員名義收取費用,請徑直向前海管理局舉報。
深圳市前海管理局
2024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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