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申報龍華區推動制造業高質量發展若干措施-2024年第一批數字經濟園區(樓宇)入駐扶持項目申報
龍華區工業和信息化局關于開展2024年第一批數字經濟園區(樓宇)入駐扶持項目受理工作的通知
區各有關企業:
根據《深圳市龍華區推動制造業高質量發展若干措施》有關規定,我局擬于近期開展2024年第一批數字經濟園區(樓宇)入駐扶持項目受理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政策依據
《深圳市龍華區推動制造業高質量發展若干措施》
第十一條 引導數字經濟主導產業集聚發展。
對新入駐數字經濟園區且符合數字經濟主導產業定位的納統企業或經區各產業鏈牽頭部門認定的優質企業,按其租賃自用面積(不含附屬和配套用房以及區政策性產業用房)的50%,給予每月每平方米10元的租金支持,單個企業每年資助面積最高10000平方米,累計最多可享受36個月的資助。
對新入駐數字經濟樓宇且符合數字經濟主導產業定位的納統企業或經區各產業鏈牽頭部門認定的優質企業,按其租賃自用面積(不含附屬和配套用房以及區政策性產業用房)的50%,給予每月每平方米40元的租金支持,單個企業每年資助面積最高2000平方米,累計最多可享受36個月的資助。
二、申報條件
(一)注冊登記、實際經營地、稅務關系在龍華區的獨立法人企業,若企業納入了國家統計局聯網直報平臺,其統計關系須在龍華區。
申請主體為區外企業的,注冊登記、稅務關系及統計關系原則上應在租賃合同簽訂或園區(樓宇)認定之日起3個月內遷入龍華區。申請主體為區外工業企業的,統計關系應在租賃合同簽訂或園區(樓宇)認定之日起滿1年后30個工作日內遷入龍華區(若工業企業統計關系遷移政策有所調整,按新規定執行)。
(二)租用地址應屬于數字經濟園區(樓宇)范圍內,且僅作自用,在補貼期內不得轉租。
(三)申請資助的企業需滿足下列條件之一:
1.新入駐數字經濟園區(樓宇)的納統企業(或承諾次年納統的區外企業)。
2.已入駐數字經濟園區(樓宇)且上年度產值(營業收入)實現同比正增長的納統企業。
3.國家級制造業單項冠軍、國家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廣東省專精特新企業、深圳市專精特新企業、獨角獸企業、準獨角獸企業等(相關稱號需由官方認定或第三方權威機構認定發布且在有效期內)。
4.由產業集群主管部門推薦的符合產業發展導向、突破“卡脖子”關鍵核心技術、位于產業基礎核心領域和產業鏈關鍵環節,創新能力突出、掌握核心技術等的其他優質企業。
(四)新入駐數字經濟園區(樓宇)后一年內提出申請,逾期未申請,視為自動放棄,不予追溯。已入駐數字經濟園區(樓宇)的企業,應在該園區(樓宇)獲得區級數字經濟園區(樓宇)認定后一年內提出申請,逾期未申請,視為自動放棄,不予追溯。
(五)申請主體應符合所入駐數字經濟園區(樓宇)的產業主導方向,并向認定該園區(樓宇)的部門提出資助申請。
(六)申報年度及上年度經區(或街道)行政執法部門或上級行政機關認定為嚴重違法違規行為的,不予核查通過。
(七)不存在龍華區財政專項資金相關管理文件規定的不予安排資助的情形。
三、申報時限
自公告發布日至2024年4月30日。
四、申報材料
具體申請材料按照《操作指引》規定(詳見附件)。
注:以上申報材料上傳至廣東政務服務網申報系統后,通過預審再提交紙質材料。上傳材料應準確、齊全、清晰。紙質材料原則上以A4紙型制作,加蓋公章及騎縫章,按照材料清單編制目錄裝訂成冊(膠裝),申請材料一式兩份。
深圳市龍華區工業和信息化局
2024年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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