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申報光明區經濟發展專項資金-光明區2023年科技金融貸款擔保資金補貼項目申報
深圳市光明區科技創新局關于發布光明區2023年科技金融貸款擔保資金補貼等四個申報指南的通知
各有關單位:
按照《光明區經濟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光明區支持科技型中小企業的科技金融若干措施》《光明區支持科技型中小企業的科技金融若干措施操作規程》有關要求,為精準扶持光明區科技型中小企業發展,現發布《光明區2023年科技金融貸款貼息資金補貼申報指南》《光明區2023年科技金融貸款擔保資金補貼申報指南》《光明區2023年科技金融科技保險資金補貼申報指南》《光明區2023年科技金融投融資獎勵申報指南》。
深圳市光明區科技創新局
2024年3月18日
光明區2023年科技金融貸款擔保資金補貼申報指南
一、政策依據
(一)《光明區支持科技型中小企業的科技金融若干措施》(深光科創〔2020〕66號);
(二)《光明區支持科技型中小企業的科技金融若干措施操作規程》(深光科創〔2021〕2號);
(三)《光明區經濟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深光府規〔2023〕15號)。
二、扶持方向及支持標準
支持光明區科技企業(以下簡稱“企業”),在2021年11月2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間,通過擔保機構擔保向深圳市銀行合法獲得新增貸款所產生的擔保手續費(服務費),按不超過實際擔保費用的100%給予擔保補貼:
(一)企業2022年營業收入在2億元(含)以下,本批次累計可申報擔保補貼的貸款最高額度為2000萬元,本批次累計可獲得的擔保費用補貼總額不超過30萬元;
(二)擔保機構需為與光明區科技創新局達成合作的金融機構或類金融機構。本次符合申報條件的擔保機構為深圳市高新投融資擔保有限公司、深圳市中小企業融資擔保有限公司;
(三)限企業名義獲得擔保,申請本次貸款貼保項目之前已結清貸款本金、利息以及擔保費;
(四)同一筆貸款擔保只能享受一次擔保費用補貼,貸款期限和擔保補貼期限均為一年以內(含);
(五)申報主體同一事項符合光明區多項經發資金支持政策的,申報主體不得重復申請或者多頭申請經發資金資助;
(六)本項目所涉資金資助不考慮地方財力貢獻。
三、申報條件
(一)申報主體具備獨立法人資格,近三年無重大違法違規行為,符合光明區重點產業發展導向,上一年營業收入不超過2億元(含),成立時間不少于一年(含),經認定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科技型中小企業、“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小巨人”企業及經光明區科技主管部門認定的合成生物企業、腦科學與類腦智能企業等企業;
(二)申報主體在光明區科技金融服務平臺注冊登記
(登記鏈接:https://203.91.35.34:8443/login);
(三)申報主體依法依規辦理登記注冊手續和稅務登記手續,在光明區從事經營活動;
(四)申報主體有規范健全的財務管理制度,依法履行統計數據申報義務;
(五)申報主體誠實守信、遵紀守法,不存在違反失信懲戒措施基礎清單相關規定的情形。
四、申報材料
(一)登錄光明區科技金融服務平臺(登錄鏈接:https://203.91.35.34:8443/login)在線填報申請表;
(二)新版“三證合一”營業執照(未換領三證合一新版營業執照的,提交原舊版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書、稅務登記證書);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并在復印件上進行手寫簽字;
(四)含有防偽標識封面的2022年度經審計的財務報告;
(五)經認定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科技型中小企業、“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小巨人”企業及經光明區科技主管部門認定的合成生物企業、腦科學與類腦智能企業等企業資質證明文件;
(六)貸款銀行出具的日期在規定范圍內的借款合同,相關放款、還款憑證和利息支付憑證;
(七)貸款銀行開具的貸款結清證明(詳見附件1);
(八)辦公場地為申報主體自有物業的,需提供不動產權證書;非申報主體自有物業的,需提供房屋租賃合同,合同有效期需覆蓋貸款合同起始日至補貼申報日(涉及多份合同的需完整提供);
(九)擔保合同;
(十)擔保費用發票;
(十一)由稅務部門提供的企業2022年度納稅證明;
(十二)企業信用信息資料(在深圳信用網打印信用報告完整版);
(十三)承諾書(詳見附件2);
(十四)區科技創新局認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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