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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播電商產業】關于印發《深圳市龍崗區關于促進直播電商產業高質量發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深圳市龍崗區工業和信息化局 深圳市龍崗區文化廣電旅游體育局 深圳市龍崗區人力資源局關于印發《深圳市龍崗區關于促進直播電商產業高質量發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有關單位:
《深圳市龍崗區關于促進直播電商產業高質量發展若干措施》已經區政府同意,現予以印發,請遵照執行。
特此通知。
深圳市龍崗區工業和信息化局
深圳市龍崗區文化廣電旅游體育局
深圳市龍崗區人力資源局
2024年3月22日
深圳市龍崗區關于促進直播電商產業高質量發展若干措施
為貫徹落實《深圳市推進直播電商高質量發展行動方案(2023-2025年)》《深圳市關于加快建設國際消費中心城市的若干措施》(深商務規〔2022〕2號),搶抓數字經濟和直播經濟發展機遇,促進我區直播電商產業高質量發展,特制定如下措施。
一、推動直播產業集聚發展
(一)支持直播電商產業園區建設。鼓勵市場主體依托區內產業空間打造規模適中、配套完善直播電商產業園,吸引直播企業入駐,對建筑面積超過20000平方米并經我區認定為直播電商產業園區的,對建設運營主體一次性給予100萬元建設扶持,并按照每超過1平方米給予20元的標準給予一次性獎勵。建設扶持與獎勵金額總計不超過300萬元。(責任單位:區文化廣電旅游體育局)
(二)支持直播電商產業基地建設。對建筑面積超過5000平方米并經我區認定為直播電商產業基地的,對建設運營主體一次性給予20萬元建設扶持,并按照每超過1平方米給予20元的標準給予一次性獎勵。建設扶持與獎勵金額總計不超過100萬元。(責任單位:區文化廣電旅游體育局)
(三)支持園區(基地)提升運營水平。強化直播電商產業園(基地)建設,對我區認定的直播電商產業園區(基地)的運營單位,獲得直播電商平臺授權、認定的,給予10萬元一次性獎勵;獲得多家平臺授權、認定的可重復獎勵,獎勵金額不超過30萬元。(責任單位:區文化廣電旅游體育局)
(四)支持直播電商企業集聚發展。鼓勵直播電商企業向我區已認定的園區(基地)集聚,給予一定租金補貼。對進駐我區已認定的園區(基地)且租賃合同期為3年及以上的直播電商企業,按照租賃合同實際面積給予每平方米20元、每年不超過20萬元的辦公房租補貼,累計補貼期限不超過3年。租賃合同最早起算時間可追溯至申請之日前兩年。(責任單位:區文化廣電旅游體育局)
(五)鼓勵直播電商園區(基地)申報高規格稱號。對我區獲得上級扶持的園區(基地)給予配套獎勵。對近兩年內獲得國家、省、市相關主管部門授予直播基地或園區相關稱號的,按照上級主管部門資助金額的30%給予一次性配套獎勵。(責任單位:區文化廣電旅游體育局)
二、做大做強直播產業主體
(六)引導MCN機構集聚龍崗。鼓勵MCN機構加大對區內直播活動提供視頻制作、推廣、變現、孵化等服務力度,對區內MCN機構,簽約主播不少于10人,服務龍崗企業或品牌不少于5個,年直播帶貨實際結算商品交易總額GMV(扣除退貨金額)達3000萬元、1億元、3億元以上的,分別給予30萬元、100萬元、200萬元獎勵。(責任單位:區工業和信息化局)
(七)支持區內企業自有品牌自播。對于區內企業通過自播實現年直播帶貨實際結算商品交易總額GMV(扣除退貨金額)達5000萬元、1億元、3億元以上的,分別給予50萬元、100萬元、200萬元獎勵;獲得上述獎勵后,次年直播帶貨結算,銷售額增長30%以上的,分別再給予30萬元、50萬元、80萬元獎勵。(責任單位:區工業和信息化局)
(八)支持直播服務賦能實體企業
1.對區內企業開展以5G、云計算、物聯網、大數據、區塊鏈、人工智能、高清影像、虛擬主播、元宇宙場景打造等用于直播電商的創新技術的研發應用投入給予最高50萬元獎勵。(責任單位:區工業和信息化局)
2.支持直播企業采購為開展直播業務所需的設備及服務,對實際采購費用超過20萬元的直播企業,按實際購買費用20%,給予最高不超過5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每家企業僅限申請一次。(責任單位:區工業和信息化局)
3.鼓勵企業參與建設服務龍崗品牌、商旅文化、本地生活等本土資源的“圳品星選”直播中心。對區內企業委托經認定的“圳品星選”直播中心開展直播帶貨,對其所支付的傭金給予50%的補助,每家企業每年最高不超過50萬元。(責任單位:區工業和信息化局)
(九)推動建設選品示范中心。對經我區認定,能夠整合服務、管理、營銷等流程,并形成特色品牌產品的供應鏈(選品中心)項目,給予一次性100萬元補助。對區內企業在直播電商平臺建設品牌特色館或新型產業帶,給予50萬元一次性獎勵。(責任單位:區工業和信息化局)
(十)鼓勵直播電商企業做大做強。對區內年營業收入突破2000萬元且近3年平均增速在20%及以上的直播電商及配套企業,按照其營業收入的2%、最高不超過200萬元給予一次性獎勵;對區內企業首次進入直播電商平臺年度銷售排行榜TOP20,給予200萬元獎勵。政策實施期內,若企業始終處于上述TOP20排行榜單內,每年給予100萬元獎勵。(責任單位:區工業和信息化局)
三、推動直播賦能產業場景建設
(十一)鼓勵跨境電商直播創新發展。利用龍崗跨境電商優勢,培育跨境電子商務平臺做大做強直播業務,打造具有影響力的消費電子、珠寶、眼鏡、家居等直播專區。對區內企業委托直播服務機構通過跨境直播方式銷售自有產品,且出口跨境電子商務線上交易額達到10萬美元以上的,對其所支付的傭金給予50%的補助,每年最高不超過50萬元。(責任單位:區工業和信息化局)
(十二)營造直播電商發展氛圍。支持開展直播電商論壇、專題特色直播帶貨等大型活動,對直播電商產業園區(基地)運營單位、相關行業協會、相關企業聯合前述直播電商平臺共同舉辦并經備案的大型行業活動按照實際支出費用的50%、最高不超過100萬元的標準給予扶持。(責任單位:區工業和信息化局)
四、加快直播電商人才培養
(十三)加快建立人才培育體系。積極支持平臺企業參加我區新型學徒制培訓;將電商人才職業技能培訓納入我區項目制培訓項目庫。每年開展不少于500人職業技能專項培訓。(責任單位:區人力資源局)
五、附則
(十四)本措施中“圳品星選”直播中心指的是經我區認定,為龍崗區內品牌企業提供直播帶貨服務的平臺。
(十五)本措施中的直播電商企業是指擁有MCN機構,且以直播為主要營銷方式及銷售渠道,并自主擁有主播、MCN機構、銷售平臺、供應鏈等完整產業鏈要素的企業。
(十六)本措施中的直播服務機構(配套企業)是指為直播產業發展提供技術支撐、產業配套等服務的相關企業(且已開展相關業務,并為直播產業發展提供有效助力,產生年度服務或業務分成收入)。
(十七)各責任單位應根據本措施制定相應落實措施和操作規程,明確資助獎勵的條件、標準和程序。
(十八)本措施與我區區級層面其他同類優惠措施不得重復享受。
(十九)本措施所涉資金資助的申報單位在資金資助的申請、評審、使用過程中,存在利用不正當手段騙取或協助騙取資金資助等情形的,責任單位有權收回資金資助,并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追究相應責任。
(二十)本措施自2024年4月2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執行期如遇國家、省、市有關規定調整的,本措施可進行相應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