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申報深圳市前海管理局關于開展2023年度天然氣貿易企業獎勵申報
深圳市前海管理局關于開展2023年度天然氣貿易企業獎勵申報的通知
各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市委市政府關于促進天然氣貿易高質量發展的決策部署,深圳市前海管理局(以下簡稱前海管理局)根據經市政府同意的《關于支持開展天然氣貿易助力打造天然氣貿易樞紐城市的若干措施》(深發改規〔2022〕11號,以下簡稱《若干措施》),現開展2023年度天然氣貿易企業及液化天然氣(LNG)船舶租賃項目公司獎勵資金申報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主體
《若干措施》第一、二、三、六(僅LNG船舶租賃業務)項規定的適用對象,且滿足以下條件:
(一)企業在前海實際經營且申報時未在我市主管部門的嚴重失信名單內;
(二)企業申報時未享受市、區及前海合作區同類支持政策。
二、考核周期
對申報企業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的天然氣貿易業務或LNG船舶租賃業務進行考核,符合條件的享受相應政策支持。
三、獎勵范圍及標準
(一)對入駐前海合作區天然氣貿易企業總部大樓,且年貿易額達到1億元以上的天然氣貿易企業,按照其實際支付租金的50%給予支持,單個企業年度最高補貼500萬元,補貼期限為3年。
(二)對在前海經營的天然氣賣方企業,按其在深圳天然氣交易中心交收金額的萬分之三給予獎勵,單個企業年度最高獎勵不超過600萬元。
(三)鼓勵企業到深圳天然氣交易中心進行線上掛牌報價,對于年度發起掛牌不低于50個交易日的報價客戶,可按照其在平臺最終交收金額的萬分之一給予額外獎勵,單個企業年度最高獎勵不超過100萬元。
(四)對在前海經營且年貿易額達到1億元以上的天然氣貿易企業,按照其上一年度在深圳納統的貿易增加值的10%給予獎勵,單個企業年度最高獎勵不超過3000萬元。
(五)【船舶租賃獎勵】對在前海實際開展LNG船舶租賃業務的SPV項目公司,租期不低于5年,按照“8萬立方米及以上等級的每船每年獎勵500萬元,16萬立方米及以上等級的每船每年獎勵1000萬元”標準予以獎勵。
四、申報材料
(一)申報材料
1.入駐租金補貼申報(即本通知第三條第一款)
(1)年度天然氣貿易額專項審計報告(或提供交易合同及交易發票);
(2)入駐前海大廈T2棟的租賃合同及租金發票;
(3)2023年度企業納稅證明;
(4)獎勵資金申請表;
(5)營業執照(或非法人組織登記證書);
(6)法定代表人證明書及身份證(如為非法人組織,需提交主要負責人身份證);
(7)企業信用報告。
(8)申報企業近三年財務審計報告。若申報企業成立時間不足三年,需提供企業成立至今的財務審計報告。
2.平臺交易獎勵申報(即本通知第三條第二款)
(1)深圳天然氣交易中心平臺注冊開戶和交易交收金額證明材料。其中,注冊開戶材料包括《參與商協議》或《開戶通知單》;交易交收金額證明材料,包括由深圳天然氣交易中心出具的年度交收清單證明以及對應的線上交易合同、發票、物流或交收憑證;
(2)2023年度企業納稅證明;
(3)在前海實際經營的場地證明材料;
(4)獎勵資金申請表;
(5)營業執照(或非法人組織登記證書);
(6)法定代表人證明書及身份證(如為非法人組織,需提交主要負責人身份證);
(7)企業信用報告。
(8)申報企業近三年財務審計報告。若申報企業成立時間不足三年,需提供企業成立至今的財務審計報告。
3.平臺掛牌報價獎勵申報(即本通知第三條第三款)
(1)深圳天然氣交易中心平臺注冊、開戶和交易交收金額證明材料。其中,注冊開戶材料包括《參與商協議》或《開戶通知單》等;交易交收金額證明材料,包括由深圳天然氣交易中心出具的年度交收清單證明以及對應的線上交易合同、發票、物流或交收憑證;
(2)年度掛牌交易日數量證明材料。包括由深圳天然氣交易中心出具的客戶年度掛牌數量,及符合50個交易日掛牌要求的證明材料;
(3)獎勵資金申請表;
(4)營業執照(或非法人組織登記證書);
(5)法定代表人證明書及身份證(如為非法人組織,需提交主要負責人身份證);
(6)企業信用報告。
(7)申報企業近三年財務審計報告。若申報企業成立時間不足三年,需提供企業成立至今的財務審計報告。
4.納統獎勵申報(即本通知第三條第四款)
(1)年度天然氣貿易額專項審計報告(或提供交易合同、交易發票;或在年度財務審計報告中體現年度天然氣實際的銷售數據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利潤、營業收入、勞動者報酬、應交增值稅等);
(2)企業納統的貿易增加值數據資料、憑證(可打印統計系統頁面);
(3)2023年度企業納稅證明;
(4)實際經營場地證明;
(5)獎勵資金申請表;
(6)營業執照(或非法人組織登記證書);
(7)法定代表人證明書及身份證(如為非法人組織,需提交主要負責人身份證);
(8)企業信用報告。
(9)申報企業近三年財務審計報告。若申報企業成立時間不足三年,需提供企業成立至今的財務審計報告。
5.LNG船舶租賃業務獎勵申報(即本通知第三條第五款申報)
(1)LNG船舶租賃合同;
(2)LNG運輸船總裝載容量證明材料;
(3)2023年度企業納稅證明;
(4)在前海實際經營的場地證明材料;
(5)獎勵資金申請表;
(6)營業執照(或非法人組織登記證書);
(7)法定代表人證明書及身份證(如為非法人組織,需提交主要負責人身份證);
(8)企業信用報告。
(9)申報企業近三年財務審計報告。若申報企業成立時間不足三年,需提供企業成立至今的財務審計報告。
(二)材料要求
1.除另有說明外,所有材料均須加蓋申報單位公章,多頁須蓋騎縫公章;
2.審計報告須由第三方有資質的會計師事務所出具,加蓋會計師事務所公章;
3.申報材料所提掃描件,是指原件掃描件;
4.涉及外文的,需提供經公證的中文翻譯件。
五、申報方式及受理時間
(一)申報方式
請申報單位登錄前海企業服務一體化平臺(網址:https://qhsk.sz.gov.cn/qfythpt/enterprise/index.html),在線提交申報材料電子文件。
(二)受理時間
1.符合本通知第三條第一、二、三、五款獎勵范圍的企業,申報受理時間為:2024年4月3日至2024年4月30日。
2.符合本通知第三條第四款獎勵范圍的企業,申報受理時間為:2024年4月3日起至2024年5月10日。
(三)咨詢電話
業務咨詢:88105490
技術咨詢:19075693319
咨詢時間:工作日9:00-12:00,14:00-18:00
六、審核程序
(一)前海管理局根據《若干措施》及本申報通知,對企業申報材料進行審核。
(二)自申報期滿次日起,前海管理局在30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審核過程中如需補充材料的,請申報主體收到通知后5個工作日內補齊。申報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規定的,自材料補正次日起算。
(三)審核通過的企業名單將在前海管理局官網公示,公示時間為5個工作日。任何機構或者個人對公示有異議的,請在公示期內向前海管理局提出書面異議。前海管理局將對異議進行調查核實并告知異議人。
(四)公示通過的企業與前海管理局簽訂資金獎勵支持協議,并提供賬戶確認函、收據后,由前海管理局進行資金撥付。
七、其他事項
(一)企業需自主申報。前海管理局將嚴格按照標準和程序受理申請,不收取任何費用。如有任何中介機構和個人假借我局和工作人員名義向企業收取費用的,知情者可以向前海管理局舉報。
(二)本申報通知及其他未盡事宜,由前海管理局負責解釋。
深圳市前海管理局
2024年4月3日
為你推薦
-
項目申報300萬
深圳市寶安區科技創新局
項目結束時間:2024-11-19 -
項目申報100萬項目結束時間:
-
項目申報100萬項目結束時間:
-
項目申報10萬
福田區商協會備案
項目結束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