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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求意見稿】深圳市交通運輸局關于公開征求《深圳市重點物流企業認定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意見的通告
深圳市交通運輸局關于公開征求《深圳市重點物流企業認定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意見的通告
為培育一批競爭力強的重點物流企業,形成具有強大影響力的世界級物流產業集群,推動我市形成完善集約高效的現代物流服務體系,支持我市加快建設具有全球重要影響力的物流中心,市交通運輸局組織對《深圳市重點物流企業認定管理暫行辦法》(深交規〔2023〕1號)進行了修訂,編制了《深圳市重點物流企業認定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為保障公眾的知情權和參與權,提高文件制定質量,現就《深圳市重點物流企業認定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公眾意見。有關單位和社會各界人士可在2024年5月10日前,通過以下兩種方式反饋意見:
(一)通過信函方式將意見寄至:深圳市福田區竹子林紫竹七道16號1710室舒謙收,聯系電話:83168233,并請在信封上注明“規范性文件征求意見”。
(二)通過電子郵件方式將意見發送至:shuqian@jtys.sz.gov.cn
深圳市交通運輸局
2024年4月7日
深圳市重點物流企業認定管理辦法
(征求意見稿)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培育一批競爭力強的重點物流企業,形成具有強大影響力的世界級物流產業集群,推動我市形成完善集約高效的現代物流服務體系,支持我市加快建設具有全球重要影響力的物流中心,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重點物流企業,包括符合本辦法認定條件的第三方和第四方物流企業。
第三方重點物流企業,是指為客戶提供整體物流組織或者多環節物流服務,為制造或者商貿企業提供采購、運輸、分撥、配送、庫存管理、信息等服務,有效鏈接生產制造和終端客戶,開展實體物流運作的物流服務企業。
第四方重點物流企業,是指利用現代信息技術為客戶提供物流信息系統服務,開展物流技術設備的研發與推廣應用,以及提供物流解決方案的技術服務型企業。
第三條 重點物流企業認定堅持“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實行企業自愿申報、政府審核、社會公示、動態監管的制度。
第二章 認定標準
第四條 重點物流企業應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并在我市(含深汕特別合作區,下同)實際從事經營活動,并具有三年以上的物流運營時間。
第五條 重點物流企業在申報、認定及結果公示期結束之前均未被列入失信聯合懲戒黑名單及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第六條 重點物流企業申請之日起的前兩年企業未發生負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致2人以上(含2人)死亡的安全生產責任事故,未引發較大影響的社會突發事件并被我市或者省級及以上部門通報。
第七條 第三方重點物流企業資產負債率不高于95%,第四方重點物流企業資產負債率不高于90%。
第八條 第三方重點物流企業還應符合以下條件:
(一)企業總資產5000萬(人民幣,下同)以上;
(二)企業自申請之日起的前兩年內滿足以下條件:
1.年經營收入超過8000萬元,或者超過6000萬元且年增長率不低于10%;
2.主營物流業務收入占營收比例不低于70%;
3.年利潤總額不低于150萬元;
4.每年在我市繳納的增值稅和企業所得稅合計不低于100萬元。
企業屬于我市多式聯運和運輸代理業、裝卸搬運和倉儲業納統數據庫企業的,不對其年利潤進行考核。
第九條 第四方重點物流企業還應符合以下條件:
(一)企業實收資本不低于1000萬元;
(二)企業通過“高新技術企業”認定且處于有效期內;
(三)企業運維數據存儲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嚴格按照
《中華人民共和國數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信息保護法》等相關法律法規開展經營活動,未發生因數據安全、信息安全等原因被國家、省、市相關部門通報和處罰的情形,或申報時已針對通報和處罰完成整改;
(四)企業自申請之日起的前兩年內滿足以下條件:
1.年經營收入超過1000萬元,或者超過600萬元且年增長率不低于10%;
2.主營物流業務收入占營收比例不低于60%;
3.年利潤總額不低于100萬元,或者不低于 80萬元且年增長率不低于30%;
4.每年在我市繳納的增值稅和企業所得稅合計不低于50萬元。
第三章 認定程序
第十條 重點物流企業的認定工作原則上每年進行一次。市
交通運輸部門應當在門戶網站上公布年度重點物流企業認定的申報通知。申報通知應包含申報對象、申報條件、申報材料、申報方式及時間、咨詢方式等信息。
第十一條 企業應當在規定時間內自愿填寫和提交申報材料,市交通運輸部門應當在規定時間內完成受理工作。
第十二條 申報時間截止后,市交通運輸部門應及時開展審核工作。市交通運輸部門可以委托第三方機構對企業總資產、營收、 納稅、信用等情況進行審核。確有必要的,市交通運輸部門可以對企業進行現場考察
第十三條 市交通運輸部門根據審核結果確定當年擬授予重點物流企業名單,并將結果在本部門門戶網站上公示,公示期為 5 個工作日。
公示期內有投訴舉報的市交通運輸部門應在 20 個工作日內核實處理,并將處理決定公布于本部門門戶網站。
公示期屆滿無投訴舉報,或雖有投訴舉報但經查證不屬實的,由市交通運輸部門向符合條件的企業頒發深圳市重點物流企業證書。
第四章 監督管理
第十四條 重點物流企業認定的有效期為三年,有效期滿后相關企業可按相關規定重新申請認定
第十五條 有效期內,重點物流企業出現破產清算、被列入失信聯合懲戒黑名單或者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等情形的,一經查實即取消其重點物流企業資格。
第十六條 企業有虛假申報行為的,一經查實即取消其申報資格;已認定為重點物流企業的,取消其重點物流企業資格。對存在弄虛作假行為的企業,市交通運輸部門三年內不受理其認定申請。
第十七條 市交通運輸部門的工作人員、受委托的第三方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在認定過程中,存在弄虛作假、隱瞞事實真相或者與申報企業串通作弊等行為的,依法查處。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第五章 附則
第十八條 本辦法由市交通運輸部門負責解釋。
第十九條 本辦法自2025年1月1日起實施,有效期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