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申報深圳市戰略性新興產業專項資金-“醫工融合”專項扶持計劃(第一批)項目申報
深圳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發布2024年戰略性新興產業專項資金項目申報指南(第一批)的通知
各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關于加快發展新質生產力進一步推進戰略性新興產業集群和未來產業高質量發展的實施方案》及“20+8”產業集群相關領域政策,加快培育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集群,我委決定發布2024年戰略性新興產業專項資金項目申報指南(第一批),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支持類別和重點領域
圍繞半導體與集成電路、生物醫藥、高端醫療器械、大健康、新能源、安全節能環保等戰略性新興產業重點領域,支持相關單位組織實施核心技術攻關、“醫工融合”專項、市級工程研究中心組建和提升、市級重大產業公共服務平臺組建、產業化中試、臨床試驗、產業化事后補助、新技術新產品應用示范推廣、注冊許可認證、國家項目配套等項目,各類別扶持計劃項目重點支持方向詳見申報指南。
二、申報基本條件
(一)項目單位須是在深圳市內(含深汕特別合作區)依法經營、具備獨立法人資格的從事申報指南支持領域相關產業研發生產及服務的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或民辦非企業等機構。聯合申報項目的,牽頭申報單位須滿足前述要求。項目單位未違反國家、省、市聯合懲戒政策和制度規定,未被列入嚴重失信主體名單。
(二)除臨床試驗、注冊許可認證及國家項目配套扶持計劃外,項目建設期不早于2024年1月1日,建設期一般不超過3年。截至項目申報之日(以《項目基本情況表》所填時間為準),項目已完成投資額占總投資比例不得超過20%。
(三)項目資金已落實(自有資金證明+銀行貸款承諾+銀行貸款≥項目總投資,其中自有資金不低于項目總投資的30%)。
(四)項目應符合國家產業政策,落實節能、降耗、環保、安全等要求,并已根據需要取得能評、環評批準文件,落實項目建設場地。
(五)項目的財務核算和實施地在深圳市內。
三、申報材料
申報材料要求詳見對應的扶持計劃申報指南。
四、申報時間
申報時間:2024年4月11日9:00至2024年5月10日18:00。
五、申報路徑
項目單位登錄廣東政務服務網在線申報,申報網址為http://www.gdzwfw.gov.cn/portal/guide/11440300693966093K3442001031000,無需提交紙質版申報材料。國家項目配套扶持計劃申報路徑按照有關申報指南要求辦理。
六、辦理流程
項目申報—項目初審—第三方評審機構評審—現場核查—征求各部門意見—公示—下達扶持計劃—下達項目批復或簽訂項目合同。
七、注意事項
(一)我委從未委托任何單位或個人為項目建設單位代理產業專項資金申報事宜,項目建設單位須自主申報。我委將嚴格按照有關標準和程序受理戰略性新興產業專項資金申請,不收取任何費用。如有任何中介機構和個人假借我委領導和工作人員名義向項目單位收取費用的,請知情者即向我委舉報。若發現中介機構代為申報的,一律取消申報資格,如已立項則予以撤項。
(二)同一單位建設內容相同或部分相同的項目不得向市有關部門多頭申報。經核實屬于向市有關部門多頭申報的項目,將取消項目單位申報資格并追究責任。
(三)根據《深圳市促進重大科技基礎設施和大型科研儀器開放共享管理辦法》要求,對核心技術攻關、工程研究中心、公共服務平臺等階段性資助項目(即非事后資助類項目),單臺(套)使用專項資金50萬元人民幣以上購置建設的用于科學研究和技術開發活動的科學儀器設備,項目單位應及時完成儀器設備購置評議,并在市共享平臺對外開展服務,按要求開展儀器設備開放共享年度考核,具體可參考https://www.irshare.cn/Sz_yqmh/。
(四)項目單位應按照申報指南要求,結合本單位實際情況,認真組織編寫項目資金申請報告。
(五)項目名稱應準確、規范、簡潔。按照申報指南發布的支持方向,市級工程研究中心項目命名為“深圳市XXXX工程研究中心組建(或提升)項目”,市級公共服務平臺項目命名為“深圳市XXXX公共服務平臺組建(或提升)項目”。產業化事后補助項目可命名為“XXXX產業化項目”,其他類型項目參照此命名規則。
(六)項目單位提交的工業總產值、工業投資和技術改造投資、營業收入、納稅金額等經營指標數據,應確保與報送市統計部門的數據一致。
(七)所有申報項目列入專項資金扶持計劃后,應嚴格按照項目批復或合同要求完成項目建設,按《深圳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專項資金扶持計劃操作規程》要求填報月報、季報信息,在項目到期后6個月內提交驗收申請。
深圳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24年4月9日
“醫工融合”專項扶持計劃申報指南
(高端醫療器械領域)
一、政策依據
《深圳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印發<深圳市促進生物醫藥產業集群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措施>等三個政策措施的通知》(深發改規〔2022〕10號)中,《深圳市促進高端醫療器械產業集群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措施》第二(三)條,“布局市級醫療器械重大科技產業專項”。
二、扶持方向
重點支持醫用機器人、人工智能體外診斷設備、高性能植介入器械等前沿領域企事業單位與本地臨床醫療機構開展“醫工融合”基礎研究和技術攻關,推動重大裝備、關鍵零部件等實現國產替代。
1.醫用機器人
聚焦消化、骨、神經和心血管等領域,結合臨床手術反饋、通過臨床數據支撐,開展手術輔助機器人設備設計研發,重點突破減速器、伺服電機等關鍵零部件制造技術,并推動實現整機產業化。
2.人工智能體外診斷設備
聚焦惡性腫瘤等重大疾病,結合臨床應用反饋、通過臨床數據支撐,研制基于人工智能的全自動診斷設備,重點研發顯微圖像掃描、全自動血液/生化/免疫分析流水線、全自動病理分析工作站等設備。
3.高性能植介入器械
聚焦骨、心血管等領域,結合臨床治療痛點、難點,開展高性能植介入器械研發,重點開發增韌氧化鋁陶瓷、微創介入鎳鈦合金、醫用微球、生物膜、人工血管等技術研發。
三、扶持方式及資助金額
分階段資助。通過專家評審、現場核查的項目,市發展改革部門予以批復立項。按經評審核定的項目總投資的40%給予資助,最終資助金額按照項目實際完成情況、項目實際完成投資額、資助比例、專項資金使用管理情況等因素核定,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資助金額分階段撥付,在項目扶持計劃通知下達、項目完成總投資的40%、項目建設完成并通過驗收三個階段,分別按資助金額的40%、30%、30%分階段予以撥付。已撥付資助資金用于建設投資和研發費用(不含人力資源費),其中用于項目建設投資不低于40%。
四、申報要求
1.須滿足申報通知明確的申報基本條件,詳見申報通知。
2.“醫工融合”專項扶持計劃須由深圳市企事業單位與三級臨床醫療機構聯合申報,其中企事業單位作為申報牽頭單位、醫療機構作為申報參與單位,其中一家醫療機構在一個扶持方向上只能參與一個項目。
3.項目牽頭單位應擁有較強的技術開發和項目實施能力,經營管理狀況良好,具有較強的經濟實力和較好的經濟效益。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民辦非企業應擁有專業化的技術及管理團隊,財務制度健全,具有較高水平的研發成果和技術儲備。
4.項目牽頭單位上年度相關領域專項研發經費不低于500萬元或相關領域專項研發經費占銷售收入比例不低于5%。
項目建設投資不低于總投資的40%、研發費用不超過項目總投資50%、鋪底流動資金不超過項目總投資10%,具體以項目實際完成情況為準。
5.項目采用的自主技術成果(包括自主知識產權、消化吸收創新、國內外聯合開發的技術等)具有先進性和良好的推廣應用價值,擁有相關成果鑒定或權威機構出具的認證、技術檢測報告等證明材料。
6.項目牽頭單位須具有相應的基礎條件,項目團隊人數不少于20人,其中專職研發人數不少于15人,相關研發設備原值不少于500萬元,相關研發場地面積不少于300平方米,能為產業關鍵技術和設備的研究、開發、成果轉化等提供支撐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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