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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求意見稿】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公開征求《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農產品食品質量安全及動植物疫病防控領域專項資金操作規程(征求意見稿)》意見的通告
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公開征求《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農產品食品質量安全及動植物疫病防控領域專項資金操作規程(征求意見稿)》意見的通告
各有關單位:
為規范專項資金資助計劃的組織實施,提高專項資金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根據《深圳市支持現代農業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措施》(深市監規〔2023〕4號)有關規定,結合實際情況,市市場監管局制定了《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農產品食品質量安全及動植物疫病防控領域專項資金操作規程(征求意見稿)》。
為保障公眾的知情權和參與權,提高文件草擬質量,根據《深圳市行政機關規范性文件管理規定》(市政府令第305號),現就《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農產品食品質量安全及動植物疫病防控領域專項資金操作規程(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社會公眾意見。有關單位可在2024年5月12日前,通過以下兩種方式反饋:
(一)通過信函方式將意見寄至:深圳市福田區深南大道7010號工商物價大廈1914室,聯系電話:0755-83070960(郵編:518000),并請在信封上注明“規范性文件征求意見”字樣。
(二)通過電子郵件方式將意見發送至:xmhsyc@mail.amr.sz.gov.cn。
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4年4月9日
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農產品食品質量安全及動植物疫病防控領域專項資金操作規程(征求意見稿)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專項資金資助計劃的組織實施,提高專項資金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根據《深圳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推動現代農業高質量發展的實施意見》(深府辦〔2023〕6號)、《深圳市支持現代農業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措施》(深市監規〔2023〕4號,以下簡稱“若干措施”)等有關規定,結合實際情況,制定本操作規程。
第二條 本操作規程所稱的專項資金是指由市級財政預算安排專項用于農產品質量安全、“圳品”品牌培育、動物疫病防控等項目資助申報,由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以下簡稱市市場監管局)管理使用,支持農產品食品質量安全及動植物疫病防控領域工作的專項資金(以下簡稱專項資金)。
第三條 本操作規程適用的專項資金資助方式為事后資助。
第四條 專項資金的審批方式分為核準制和評審制。
(一)核準制。是指前置的資格認定程序已經完成,項目支持標準、依據明確的審核制度;
(二)評審制。是指申請項目需結合專家評審確定立項意見的審核制度。
第二章 工作職責
第五條 市市場監管局負責本專項資金的管理和使用,主要包括建立健全資金管理制度,編制專項資金預算,制定并發布申報指南及相關實施細則,組織實施專項資金監督和績效評價工作,配合市財政部門開展重點專項資金項目績效評價,以及職能范圍內的其他工作事項。
第六條 項目單位注冊所在區(含深汕特別合作區)的市市場監管局轄區局、深汕特別合作區農業農村和海洋漁業局是專項資金的參與部門,配合市市場監管局開展專項資金資助相關工作。
第七條 市市場監管局根據工作需要,組織開展專項審計、專家評審等相關工作。受委托機構按約履責,完善內控制度,按規定做好相關信息的安全管理和保密工作。
第八條 申報主體應當按照相關專項資金管理規定、本操作規程和申報指南的要求自主申報,提交申報材料,并對提交的申報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完整性、有效性負責,不得通過中介代理申報,不得弄虛作假、套取或者騙取專項資金。
第三章 項目申報基本條件
第九條 申報條件包括基本條件和專項條件,基本條件如下:
(一)申報主體為法人單位的,必須是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別合作區,下同)依法經營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科研機構和社會組織等單位或者是經市政府批準的其他機構;
(二)申報項目符合國家、省、市農業產業發展政策和經濟社會發展要求;
(三)申報項目實施地原則上應在深圳(含深汕特別合作區);
(四)申報主體具備固定的生產經營場所和實施項目必要的生產經營條件;
(五)申報主體所從事行業或開展的業務按照有關規定需經有關部門核準、備案或需取得相關資質、許可的,應按要求取得;
(六)申報主體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資助:
1.不符合若干措施、本操作規程或者申報指南要求的、申報主體實際情況與項目申報書不符或提供虛假材料的;
2.同一項目(建設內容相同或部分相同)多頭或者重復申報市級財政性資金資助的;
3.被列入市財政專項資金違規、失信信息名單的;
4.經查詢深圳市信用網,發現被列入嚴重失信主體名單的;
5.經查詢人民法院公告網,發現已進入破產清算程序等情形的;
6.由市市場監管局認定的其他不符合本專項資金使用范圍的。
第四章 項目專項條件、資助范圍與標準、申報材料、及審批方式
第十條 提高農產品食品質量安全。本條款用于支持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能力建設,建立農產品質量安全可追溯體系,培育推廣“圳品”品牌。各項目申報專項條件、資助范圍、資助標準、申報材料、審批方式如下:
(一)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能力建設項目
1.申報專項條件:
(1)在深圳市從事農產品質量安全提升建設的企、事業單位;
(2)資助范圍內的單個項目投資規模在100萬元以上。
2.資助范圍:
(1)農產品經營企業農產品質量安全自檢體系建設項目;
(2)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機構(含第三方檢測機構)能力建設項目(5年內未曾獲得過本市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能力建設項目資助的單位);
(3)農產品可追溯系統建設及其他有利于農產品質量安全提升的建設項目。
3.資助標準:對符合條件的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能力項目按審定項目總投入的50%給予不超過300萬元資助。
本項目資助額度為項目建設直接投入(項目建設及運行必要的費用開支,包括設施設備費及材料費、項目人員費、房租水電費)資助額度。直接投入資助額度按照評審專家現場評審獲得的不同等級(A、B、C 級)對應不同補貼比例計算資助額度,其中:
(1)A、B、C等級對應評審分數線為A級≥90分,75分≤B級<90分,60分≤C級<75分,D級<60分,D級未通過現場評審。
(2)直接投入中相關費用比例明確如下:
?、俎r產品經營企業農產品質量安全自檢體系建設項目,項目人員費按照項目人員費用投入總額的30%計算,房租水電費按照項目房租水電費用投入總額的20%計算;
?、谵r產品質量安全檢測機構(含第三方檢測機構)能力建設項目,項目人員費按照項目人員費用投入總額的20%計算,房租水電費按照項目房租水電費用投入總額的15%計算;
?、坜r產品可追溯系統建設及其他有利于農產品質量安全提升的建設項目,項目人員費按照項目人員費用投入總額的50%計算,房租水電費按照項目房租水電費用投入總額的25%計算。
(3)A級按照50%計算直接投入資助額度,B級按照40%計算直接投入資助額度,C級按照30%計算直接投入資助額度。
4.申報材料:
(1)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能力建設項目申報表;
(2)申報單位營業執照或事業單位主體資格證明復印件(加蓋申報單位公章);
(3)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身份證復印件(加蓋申報單位公章);
(4)項目經辦人授權委托書(加蓋申報單位公章);
(5)上年度的財務報告或者通過審查的事業單位財務決算報表復印件(加蓋申報單位公章);
(6)項目建設的實施方案、預(決)算報告、項目投資證明材料(合同、發票、銀行付款憑證等、加蓋申報單位公章);
(7)社保繳納證明(含項目申報人社保證明)、自主申報承諾函、廉潔承諾書。
5.審批方式:評審制。
(二)農產品可追溯平臺項目
1.申報專項條件:
(1)在深圳市實際從事農產品生產經營活動并已加入或對接并使用政府農產品追溯平臺的企、事業單位;
(2)已加入或對接并連續6個月實際使用政府農產品追溯平臺,且相關農產品追溯臺賬對接成功的數據累計不低于1萬條。
2.資助標準:
(1)對相關單位加入或對接政府的農產品可追溯平臺所發生的必要費用,按審定項目費用的50%給予不超過30萬元補貼。項目必要費用包括加入或對接政府的農產品可追溯平臺所產生的系統研發費用、耗材費、人工費。
(2)資助期限自2023年9月16日起計算。
3.申報材料:
(1)農產品可追溯平臺項目申報表;
(2)申報單位營業執照、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身份證復印件(均加蓋申報單位公章);
(3)項目經辦人授權委托書(加蓋申報單位公章);
(4)加入或對接政府的農產品可追溯平臺投入證明材料(相關合同、發票、銀行匯款憑證等材料);
(5)加入或對接并使用政府的農產品追溯平臺證明材料,有關加入或對接、使用截圖或政府平臺運維單位出具的證明材料等;
(6)社保繳納證明(含項目申報人社保證明)、自主申報承諾函、廉潔承諾書。
4.審批方式:評審制。
(三)“圳品”品牌培育項目
1.申報專項條件:
(1)獲評“圳品”的深圳市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或者其他機構;
(2)在資助申請日的上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獲得“圳品”評價證書。
2.資助標準:
(1)對產品申報并首次獲評“圳品”品牌企業,單項給予2萬元資助,每家企業每年不超過50萬元;
(2)資助期限自2023年9月16日起計算;
(3)5年內從“圳品”目錄中清退又再次入選的,不予重復獎勵。
3.申報材料:
(1)“圳品”品牌培育項目申請表;
(2)申請人主體資格證明材料;
(3)獲評“圳品”的證書;
(4)社保繳納證明(含項目申報人社保證明)、自主申報承諾函、廉潔承諾書。
4.審批方式:核準制。
第十一條 強化動植物疫病防控。本條款用于支持開展動物疫病防控,各項目申報專項條件、資助標準、申報材料、審批方式如下:
(一)養殖環節病死豬無害化處理項目
1.申報專項條件:
(1)在深圳市區域范圍內承擔養殖環節病死豬無害化處理工作的相關環節實施者;
(2)養殖環節病死豬無害化處理要在區級業務主管部門監督下按照相關規定進行無害化處理;
(3)養殖環節無害化處理的豬是指養殖環節的病死豬,不包括強制撲殺的豬和其他環節的病死豬。
2.資助標準:
(1)養殖環節病死豬無害化處理費用補助標準:80元/頭;
(2)資助期限自2023年9月16日起計算。
3.申報材料:
(1)養殖環節病死豬無害化處理項目申請表;
(2)養殖環節無害化處理臺賬,包括處理日期、種類、數量、處理方式等信息;
(3)養殖環節無害化處理照片;
(4)業務主管部門認為需要的其他佐證材料;
(5)社保繳納證明(含項目申報人社保證明)、自主申報承諾函、廉潔承諾書。
4.審批方式:核準制。
(二)屠宰環節病害豬無害化處理項目
1.申報專項條件:
(1)深圳市生豬定點屠宰企業(須經市政府核發新證并公示的合法企業);
(2)對以下產品按規定進行無害化處理的,并建立真實、準確的臺賬,按標準給予補貼;
?、偻涝浊按_認為國家規定的病害活豬、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生豬;
?、谕涝走^程中經檢疫或肉品品質檢驗確認為不可食用的生豬產品;
?、蹏乙幎ǖ钠渌麘斶M行無害化處理的生豬及生豬產品。
2.資助標準:
(1)屠宰環節病害豬無害化處理病害豬損失補貼標準:800元/頭;
(2)屠宰企業自行開展無害化處理的,無害化處理費用補貼標準:80元/頭;
(3)經檢疫檢驗確認為不可食用的生豬產品,按90公斤折算1頭的標準,不足90公斤的部分按相應比例折算補貼金額,折算成相應的生豬頭數享受補貼;
(4)運送至屠宰企業時已經死亡的生豬不享受屠宰環節病害豬損失補貼。
3.申報材料:
(1)屠宰環節病害豬無害化處理項目申請表;
(2)病害豬無害化處理記錄表;
(3)病害豬產品無害化處理記錄表;
(4)待宰前死亡生豬無害化處理記錄表;
(5)業務主管部門認為需要的其他佐證材料;
(6)社保繳納證明(含項目申報人社保證明)、自主申報承諾函、廉潔承諾書。
4.審批方式:核準制。
(三)動物疫病強制免疫項目
1.申報專項條件:
(1)在深圳市區域范圍內合法經營的規模養殖場戶,規模養殖場戶標準按照廣東省相關規定執行;
(2)規模養殖場戶按照國家相關規定實施強制免疫,且免疫抗體水平符合相關規定;
(3)補助的強免病種和畜禽種類:
?、俑咧虏⌒郧萘鞲校弘u、鴨、鵝、鴿子等家禽;
?、诳谔阋撸贺i、牛、羊等家畜;
?、坌》雌c獸疫:羊。
2.資助標準:
(1)補助數量測算方式:
?、偕唐沸笄菀猿鰴谛笄莓a地檢疫的數量為準;
?、诜N畜禽數量以出欄仔畜、雛禽產地檢疫數進行折算(折算系數:種豬0.06、種雞0.01、種鴨0.02、種鵝0.05、種牛羊1.0、種鴿0.1);
?、勰绦?、蛋禽等無法提供產地檢疫證明的畜禽,養殖場戶提供補助數量相關佐證材料,由區級業務主管部門核實確認補助數量。
(2)參考補助單價:
?、偾蓊悾喝怆u0.3元/只,種雞0.45元/只,蛋雞0.45元/只/年;肉鴨(鵝)0.6元/只、種鴨(鵝)0.9元/只、蛋鴨(鵝)0.9元/只/年;種鴿0.45元/只;
?、谛箢悾喝庳i2.9元/頭,種豬4.35元/頭;肉牛13.84元/頭,奶牛10.38元/頭/年;肉羊4.26元/只;
?、燮渌笄菅a助單價可根據免疫次數和單次疫苗免疫劑量進行測算。
3.申報材料:
(1)動物疫病強制免疫項目申請表;
(2)申請強制免疫資金補助承諾書;
(3)產地檢疫證明或核實確認材料;
(4)疫苗采購憑證;
(5)免疫記錄等資料;
(6)大型規模場或集團化養殖企業還需提供免疫抗體檢測合格報告(可自行檢測或由第三方機構檢測);
(7)社保繳納證明(含項目申報人社保證明)、自主申報承諾函、廉潔承諾書。
4.審批方式:核準制。
(四)狂犬病免疫注射項目
1.申報專項條件:
(1)經業務主管部門委托從事狂犬病強制免疫注射的動物診療機構或具有專業資質的第三方機構(以下簡稱免疫注射點);
(2)免疫注射點需符合以下要求:
?、僮杂X接受市級和區級業務主管部門監督管理,承擔動物免疫真實性的相關法律責任;
?、诎匆幏兑蟊9?、注射政府發放的狂犬病疫苗;
?、坶_展犬、貓狂犬病免疫后,登錄“深圳市動物免疫信息系統”及時錄入相關免疫信息;
?、馨匆幎ㄩ_展狂犬病免疫抗體檢測的抽樣與送樣工作;
?、葑⑸湔l放的狂犬病疫苗,不得收取任何費用;
?、拮⑸浞钦l放的狂犬病疫苗,不列入補助范圍。
2.資助標準:
(1)犬、貓免疫接種政府發放的狂犬病疫苗注射補助標準:25元/支;
(2)資助期限自2023年9月16日起計算。
3.申報材料:
(1)狂犬病免疫注射項目申請表;
(2)業務主管部門認為需要的其他佐證材料;
(3)社保繳納證明(含項目申報人社保證明)、自主申報承諾函、廉潔承諾書。
4.審批方式:核準制。
(五)動物疫病強制撲殺項目
1.申報專項條件:
(1)在深圳市內因預防、控制和撲滅重大動物疫病需實施強制撲殺動物的所有者(深圳海關負責的中轉倉及前置運輸除外)。
(2)按照規定如實上報動物疫病相關情況,配合政府部門開展相關處置工作,如未如實上報,不予補助。補助的動物疫病和動物種類如下:
?、倏谔阋撸贺i、牛、羊等;
?、诟咧虏⌒郧萘鞲?、H7N9流感:雞、鴨、鵝、鴿子鵪鶉等禽;
?、坌》雌c獸疫:羊;
?、懿疾?、結核病和包蟲?。号?、羊等;
?、莘侵挢i瘟:豬;
?、揆R鼻疽、馬傳貧:馬等。
2.資助標準:
(1)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H7N9流感、小反芻獸疫、布病、結核病和包蟲病等動物疫病撲殺補助平均測算標準:禽15元/羽、豬800元/頭、奶牛6000元/頭、肉牛3000元/頭、羊500元/只、馬12000元/匹,其他畜禽補助測算標準參照執行;
(2)非洲豬瘟強制撲殺補助標準:
?、偕a母豬、種豬、育肥豬 100KG 以上,1200 元/頭;
?、谟守i 40-100KG(含),800 元/頭;
?、奂茏迂i 25-40KG(含),500 元/頭;
?、茏胸i 5(含)—25KG(含),300 元/頭;
(3)資助期限自2023年9月16日起計算。
3.申報材料:
(1)動物疫病強制撲殺項目申請表;
(2)強制撲殺匯總表;
(3)無害化處理臺賬及相關照片;
(4)業務主管部門認為需要的其他佐證材料;
(5)社保繳納證明(含項目申報人社保證明)、自主申報承諾函、廉潔承諾書。
4.審批方式:核準制。
(六)動物產品及相關物品強制銷毀項目
1.申報專項條件:
(1)在深圳市屠宰和養殖環節開展動物疫病預防、控制、凈化、消滅工作中,業務主管部門依法強制銷毀的動物產品和相關物品的所有者;
(2)銷毀的動物產品,是指被動物疫病污染或可能被污染、存在動物疫病傳播風險的豬肉、牛肉、羊肉、禽肉、馬肉等肉類,雞蛋等蛋類,牛奶等奶類;
(3)銷毀的相關物品,是指被污染的未拆包裝的成品飼料;
(4)涉及的動物疫病包括非洲豬瘟、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H7N9流感、小反芻獸疫、布病、結核病、包蟲病、馬鼻疽、馬傳貧等。
2.資助標準:
(1)銷毀的動物產品和相關物品補助標準原則上根據銷毀產品的重量、不超過國家統計局或行業統計該年度市場價格的70%測算;
(2)資助期限自2023年9月16日起計算。
3.申報材料
(1)動物產品及相關物品強制銷毀項目申請表;
(2)銷毀的動物產品和相關物品臺賬,包括種類、重量等信息;
(3)銷毀產品的照片;
(4)業務主管部門認為需要的其他佐證材料;
(5)社保繳納證明(含項目申報人社保證明)、自主申報承諾函、廉潔承諾書。
4.審批方式:核準制。
第五章 資助計劃的組織與實施
第十二條 項目資助計劃的組織實施遵循下列程序:
(一)組織申報。市市場監管局應嚴格按照本操作規程的有關規定,制定年度項目資助計劃的申報指南,并在門戶網站發布;申報指南應明確資助項目的類別與資助的費用范圍、實施起止期限、資助條件與標準、受理時間、審核材料要求和審核程序等內容。
(二)項目受理。申報主體根據申報指南要求,向市市場監管局遞交申報材料并接受形式審查,符合申報條件且提交的申報材料齊全的,予以受理;符合申報條件但材料不全的,告知申報人限期補足材料,逾期未補足的,視為放棄申報;不符合申報條件的,不予受理。
(三)項目審核。
1.核準制項目:市市場監管局根據資助條件對申報材料材料核準確認(可按需委托專業審計機構,依據審計相關規定對申報材料進行審計,出具專項審計報告),形成項目資助意見。
2.評審制項目:
(1)專家評審。市市場監管局組織專家對項目進行評審并出具評審報告。專家評審分為材料評審和現場評審兩個環節,均采用專家審查、量化打分的方式進行,專家獨立量化打分,取平均值為評審分數。市市場監管局從指定的專家庫中抽選不少于5人單數專家,對申請項目進行統一評審;并抽選3人以上的備選專家,專家組人員不能參與評審時,從備選專家中選擇能出席的專家替代。項目通過材料評審的,進入現場考察環節;材料評審未通過的,直接終止項目評審后續流程。專家評審結束后形成專家評審意見。
(2)專項審計。對通過專家評審的資助項目,市市場監管局委托專業審計機構,依據審計相關規定,對資助項目的類別、資助的費用范圍以及實際完成的投資建設費用等客觀、量化資助條件與指標數據的合規性情況,以及投資建設形成的固定資產進行現場盤點與專項審計,出具專項審計報告。
(3)形成項目資助意見。市市場監管局根據專家評審意見和專項審計報告形成項目資助意見。
(四)征求意見。市市場監管局就項目資助意見是否存在重復申報或多頭申報、違規失信行為等情況向市相關部門征求意見。
(五)資助計劃確定及公示。對擬定的當年度項目資助計劃,市市場監管局應在門戶網站向全社會公示,公示期限不少于5個工作日;公示內容應包括申報主體、資助項目名稱和擬資助金額。公示有異議的,市市場監管局應當組織開展調查,必要時可組織復審,并及時公布調查結果。
(六)資金撥付。在公示期內無異議或異議不成立的,市市場監管局根據批復的部門預算下達項目資助計劃,按有關規定辦理資助項目資助資金的撥付手續。
第十三條 市市場監管局在下達項目資助計劃撥付資金前,發現下列情形,可撤銷資助項目和終止資助資金撥付。
(一)申報主體無正當理由未在規定的期限內提交撥付憑證的;
(二)申報主體存在經營異常情況,且有可能危及財政專項資金安全、嚴重影響財政專項資金績效的;
(三)市市場監管局認為申報主體不再具備資助條件。
第六章 績效評價與監督管理
第十四條 市市場監管局應根據深圳市市級財政部門相關規定,委托第三方專業機構對項目資助計劃實施情況開展績效評價;項目資助計劃的績效評價結果,將作為項目資助計劃后續專項資金的預算安排,以及相關政策措施調整完善的重要依據。
第十五條 單位或者個人提供虛假材料,違規截留、擠占、挪用、虛報、冒領、騙取財政性資金,或者擅自改變資金用途,在使用過程中存在違法違紀行為的,由市市場監管局依法處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第十六條 受委托的第三方服務機構在項目和專項資金的評審、評估和審計過程中,存在弄虛作假、隱瞞事實真相、同申報主體串通作弊等行為并出具相關報告的,依照有關規定處理;造成資金損失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第十七條 參與評審、評價、鑒證的專家利用工作機會以權謀私或者弄虛作假的,按照有關規定追究相關責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第十八條 專項資金管理部門、相關申報主體及其工作人員在專項資金的申報、審核、分配及下達等工作中,存在利用不正當手段騙取資金、違反規定分配資金等行為,或者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等其他違法違紀行為的,按照有關規定追究行政責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第七章 附則
第十九條 本操作規程所述項目申報表等相關表冊,由市市場監管局另行制定。
第二十條 本操作規程由市市場監管局負責解釋。
第二十一條 本操作規程所稱“以上”包括本數,“以下”不包括本數。
第二十二條 水產品質量安全項目按照市漁業主管部門政策執行。
第二十三條 本操作規程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深圳市農業發展專項資金資助操作規程》(深市監規〔2019〕8 號)同時廢止。
第二十四條 2023年1月1日及以后的農產品檢測能力建設、屠宰環節病害豬無害化處理補貼、動物疫病強制免疫項目按照本規程執行。
附錄1
名詞解釋
l 農產品可追溯平臺:本項目平臺是指深圳市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部門推廣并使用的食用農產品可追溯平臺。
l 不可食用生豬產品:指經屠宰檢疫或肉品品質檢驗不合格的肉、臟器及病變組織、甲狀腺、腎上腺、病變淋巴結和休整后不可食用的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