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申報光明區經濟發展專項資金-2022年光明區新設銷售公司支持項目申報
深圳市光明區工業和信息化局關于受理2022年光明區新設銷售公司支持項目申請的通知
根據《光明區經濟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深光府規〔2023〕15號)、《光明區促進商業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措施》(深光府規〔2023〕14號)規定,現開展2022年光明區新設銷售公司支持項目受理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受理項目
2022年光明區新設銷售公司支持項目。
二、受理時間
1.網絡填報受理時間:2024年4月17日(星期三)至4月23日(星期二)18:00(注:超過網絡填報受理的截止時間,不再受理新提交申請。網絡填報受理截止前已在線提交申請,但后經初審被退回修改的,可于紙質材料受理截止前再次提交修改后的申請進行初審,初審通過后方可提交紙質材料)。
2.紙質材料受理時間:2024年4月18日(星期四)至4月25日(星期四)18:00(注:網上初審通過后請及時提交紙質材料,成功提交紙質材料的項目才算完成申請)。
紙質材料受理地點:深圳市光明區公共服務平臺6層區工業和信息化局670商貿金融科。
業務咨詢:0755-88210449。
技術支持電話:15889697176,QQ:2577372164。
三、申報系統網址
1.線上提交申請:深圳市光明區企業服務門戶,網址:https://www.gmqyfw.com/。請企業按照申請指南準備申請材料,在提交申請后請耐心等待初審通過,審核結果會以短信方式通知企業;若申請未通過初審被退回,請按照相關意見及時修改。
2.提交書面材料:待申請通過初審后,從深圳市光明區企業服務門戶導出帶水印的申請表及附件材料。請制作一份目錄,非空白頁(含封面)連續編寫頁碼,壹式壹份,A4紙正反面打印/復印并膠裝成冊。所有材料均需加蓋申請單位印章,多頁的加蓋騎縫印章。
四、注意事項
(一)本指南僅適用于2022年度項目申報。
(二)申報單位對申報材料的合法性、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負責。對利用不正當手段騙取或協助騙取專項財政資金情形的,光明區工業和信息化局核實后將按照區政府專項資金有關規定予以處理,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追究相應責任。
(三)光明區工業和信息化局從未委托任何機構或個人代理本項目的資金申請事宜,請項目單位自主申報項目。光明區工業和信息化局將嚴格按照有關標準和程序受理申請,不收取任何費用。如有任何機構或個人假借光明區工業和信息化局工作人員名義向企業收取費用的,請知情者向光明區工業和信息化局舉報。
(四)申報項目滿足光明區多項政策(包括光明區經濟發展專項資金政策等)支持條件的,按“就高不重復原則”由申報單位自行選擇其中一項政策進行申報;本指南實施期間如遇政策調整的,可進行相應調整。
(五)資助金額受財政下達年度資金預算總額控制,我局將視申報情況對獎勵金額和撥付進度等進行統一調整,申報單位應無條件同意調整結果。
特此通知。
深圳市光明區工業和信息化局
2024年4月12日
2022年光明區新設銷售公司支持項目申報指南
一、編制依據
《光明區經濟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深光府規〔2023〕15號),《光明區促進商業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措施》(深光府規〔2023〕14號)。
二、支持對象
2022年光明區內新設立銷售公司。
三、資助標準
2022年首次納入“四上”企業統計數據庫且當年實現年度銷售額超過1億元,按其年度銷售額的5‰給予最高200萬元獎勵;
對光明區內制造企業設立的銷售公司2022年首次納入“四上”企業統計數據庫且當年實現年度銷售額超過1億元,則按其年度銷售額的6‰給予最高200萬元獎勵。
四、申報條件
1.申報主體為依法依規辦理登記注冊手續和稅務登記手續,在光明區從事經營活動的獨立法人企業。
2.“銷售公司”按照《國民經濟行業分類》(GB/T4754-2017)屬于“批發業(F51)、零售業(F52)”。
3.首次納入國家統計局統計聯網直報平臺(包括小升規,不包括區外轉入、轉行業),每月按時填報企業統計數據,且納統當年累計銷售額超過1億元。
4.申報主體誠實守信、遵紀守法,不存在違反失信懲戒措施基礎清單相關規定的情形。
5.不存在光明區財政專項資金相關管理文件規定的不予安排資助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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