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申報深圳市文化產業發展專項資金-2024年數字創新技術研發與應用項目申報
深圳市文化廣電旅游體育局關于組織實施2025年數字創意產業集群(含電競)專項資金儲備項目申報工作的通知
各有關單位:
為加快推動文化產業創新發展,根據《深圳市文化產業發展專項資金資助辦法》(深府規〔2020〕2號)、《深圳市關于加快培育數字創意產業集群的若干措施》(深文規〔2023〕3號)、《深圳市數字創意產業集群扶持計劃操作規程》(深文規〔2024〕2號)、《深圳市關于建設國際電競之都的若干措施》(深文規〔2023〕4號)、《深圳市建設國際電競之都扶持計劃操作規程》(深文規〔2024〕3號)相關規定,我局決定組織實施2025年數字創意產業集群(含電競)專項資金儲備項目申報工作?,F就項目申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單位需具備的基本條件
根據《深圳市文化廣電旅游體育局文化產業發展專項資金扶持計劃操作規程》第四條規定,申報單位應具備如下基本條件:
(一)申報主體在深圳市行政區域內從事文化產業(數字創意產業)開發、生產經營和中介、研究活動的單位。申報主體應已在深圳市文化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網上申報系統注冊填報單位基本信息,并經審核認定為文化產業經營單位。
(二)電競項目申報主體為企業的,主營業務應屬于國家統計局《文化及相關產業分類(2018)》(見附件5)確定的經營范圍。其他項目申報主體為企業的,主營業務應屬于國家統計局《戰略性新興產業分類(2018)》(數字創意)(見附件6)確定的經營范圍。
(三)申報主體不存在重大違法違規行為,未被列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無逾期未辦理驗收或驗收未通過的項目。
(四)具備實施申請項目所需的資金、人員、場地、設備等主要保障條件,登記注冊一年以上,經營情況良好,有獨立的財務核算體系和完善的財務管理制度。
(五)申報主體提交的營業收入、利潤、稅收等經營指標數據客觀真實,不存在弄虛作假情況。
(六)申報主體按要求向市文化廣電旅游體育局報送統計數據。
(七)不存在就同一單位建設內容相同或部分相同的項目向市有關部門進行多頭申報的情形。
(八)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行政機關規范性文件規定的其他條件。
二、扶持計劃類別
本年度將開展4類扶持計劃項目儲備,具體包括:數字創新技術研發與應用、數字創意產業發展平臺、數字創意孵化器、電競產業活動(見附件1-4)。請按照各類項目申報指南指引組織申報,評審工作將于本年度完成,資金撥付時間預計為2025年初。
三、申報方式
所有項目申報均通過網上系統填報,申報單位登錄我局官網文化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網上申報系統(https://wczxzj.szwen.cn),選擇相應類別填報。申報系統只在項目申報有效期間內開通,申報截止時間4月26日18:00。系統技術咨詢電話:0755-25985672,QQ:1131321056;政策咨詢電話見附件各申報指南。
四、注意事項
(一)申報單位提交的經營指標數據應與報送市區統計部門的數據保持一致,經市統計部門認定超出誤差標準的,將取消項目申報資格。
(二)本次申報不收取任何費用。我局沒有和任何中介機構合作,請企業自行申報。如果發現有中介機構和個人假借我局領導和工作人員名義向企業收取費用的,請向我局或紀檢監察部門舉報。
特此通知。
深圳市文化廣電旅游體育局
2024年4月12日
2024年數字創新技術研發與應用項目申報指南
一、項目類別
本項目包括數字創意技術研發和數字技術創新應用2個方向。其中,數字創意技術研發項目要求屬于數字創意領域的重大技術創新,在國內處于行業領先水平;數字技術創新應用項目要求屬于云計算、大數據、人工智能等新一代數字技術在文化產業領域的創新性應用。
二、設定依據
(一)《深圳市關于加快培育數字創意產業集群的若干措施》(深文規〔2023〕3號);
(二)《深圳市數字創意產業集群扶持計劃操作規程》(深文規〔2024〕2號)。
三、申報條件
申報條件由基礎條件和專項條件兩部分組成。
(一)基礎條件
1.申報單位為在深圳市行政區域內從事數字創意產業開發、生產經營和服務性中介、研究活動的單位,且登記注冊一年以上(數字創意產業主要包括數字創意技術和設備、數字文化創意活動、設計服務、融合服務等四大業態,行業分類可參照國家統計局《戰略性新興產業分類(2018)》,詳見附件6)。
2.申報單位已在深圳市文化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網上申報系統注冊、提交基本信息,并經審核認定通過。
3.申報單位整體實力在國內同行業發展中處于領先地位,產業創新能力強,具有良好的創新示范效應及行業引領作用。
4.申報單位經營情況良好,有獨立的財務核算體系和完善的財務管理制度,具備數字創新技術研發(應用)所需的資金、人員、場地、設備等主要保障條件。
5.申報單位2023年主營收入不低于3000萬元。申報項目在深圳研發(應用),實際投入不低于500萬元。
6.申報單位提交的營業收入、納稅金額等經營指標數據客觀真實,與納入統計主管部門報表數據一致,并按要求向深圳市文化廣電旅游體育局報送統計數據。
7.同一申報單位在同一年度內只能申報一個數字創新技術研發(應用)項目,請勿將多個項目打包申報。
(二)專項條件
1.申報數字創意技術研發項目,除基本條件外,還需符合以下條件:
(1)項目已實際完成(完成時間距申報通知發布之日不超過1年)。
(2)項目屬數字創意產業技術重大創新。圍繞數字創意產業領域開展國產軟件替代、國產數字引擎、元宇宙技術等關鍵共性技術、前沿技術研發。
(3)項目具有自主知識產權,在國內處于行業領先水平。
(4)項目帶動數字創意產業超前布局,具有產業化發展前景和市場推廣示范意義,并初步形成應用成效。
2.申報數字技術創新應用項目,除基本條件外,還需符合以下條件:
(1)項目已實際完成(在2021-2023年期間開始建設,且完成時間距申報通知發布之日不超過1年),具有良好的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
(2)項目屬運用云計算、大數據、人工智能、區塊鏈、VR/AR/MR、5G+4K/8K超高清、圖形圖像、數字孿生等數字技術在文化產業領域的創新性應用,實現新技術、新方法、新裝備的現場應用示范。
(3)項目具有自主知識產權。
(4)項目創新性強,能顯著提升文化產品或服務供給質量,促進企業數字化轉型,具有市場推廣前景。
(5)項目有明確的應用場景、示范地點、區域范圍和成效指標等。
四、資助方式、范圍及標準
1.資助方式:事后資助。根據項目創新水平、市場前景、示范帶動作用等指標綜合評定,擇優資助。
2.資助范圍:數字創意技術研發項目對項目建設投資、研發人員費用,以及其他與項目直接相關的費用予以資助;數字技術創新應用項目對實施中購買儀器設備與技術費用、品牌宣傳廣告費用、研發及市場開拓人員費用、標準化認證費用,以及其他與項目直接相關的費用予以資助。以上費用均為經專業審計機構專項審計后確認的為實施該項目實際發生的費用。
3資助標準:數字創意技術研發項目按不高于實際支出費用30%予以資助,最高不超過500萬元;數字技術創新應用項目按不高于實際支出費用30%予以資助,最高不超過2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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