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申報深圳市文化產業發展專項資金-2024年數字創意孵化器項目申報
深圳市文化廣電旅游體育局關于組織實施2025年數字創意產業集群(含電競)專項資金儲備項目申報工作的通知
各有關單位:
為加快推動文化產業創新發展,根據《深圳市文化產業發展專項資金資助辦法》(深府規〔2020〕2號)、《深圳市關于加快培育數字創意產業集群的若干措施》(深文規〔2023〕3號)、《深圳市數字創意產業集群扶持計劃操作規程》(深文規〔2024〕2號)、《深圳市關于建設國際電競之都的若干措施》(深文規〔2023〕4號)、《深圳市建設國際電競之都扶持計劃操作規程》(深文規〔2024〕3號)相關規定,我局決定組織實施2025年數字創意產業集群(含電競)專項資金儲備項目申報工作?,F就項目申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單位需具備的基本條件
根據《深圳市文化廣電旅游體育局文化產業發展專項資金扶持計劃操作規程》第四條規定,申報單位應具備如下基本條件:
(一)申報主體在深圳市行政區域內從事文化產業(數字創意產業)開發、生產經營和中介、研究活動的單位。申報主體應已在深圳市文化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網上申報系統注冊填報單位基本信息,并經審核認定為文化產業經營單位。
(二)電競項目申報主體為企業的,主營業務應屬于國家統計局《文化及相關產業分類(2018)》(見附件5)確定的經營范圍。其他項目申報主體為企業的,主營業務應屬于國家統計局《戰略性新興產業分類(2018)》(數字創意)(見附件6)確定的經營范圍。
(三)申報主體不存在重大違法違規行為,未被列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無逾期未辦理驗收或驗收未通過的項目。
(四)具備實施申請項目所需的資金、人員、場地、設備等主要保障條件,登記注冊一年以上,經營情況良好,有獨立的財務核算體系和完善的財務管理制度。
(五)申報主體提交的營業收入、利潤、稅收等經營指標數據客觀真實,不存在弄虛作假情況。
(六)申報主體按要求向市文化廣電旅游體育局報送統計數據。
(七)不存在就同一單位建設內容相同或部分相同的項目向市有關部門進行多頭申報的情形。
(八)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行政機關規范性文件規定的其他條件。
二、扶持計劃類別
本年度將開展4類扶持計劃項目儲備,具體包括:數字創新技術研發與應用、數字創意產業發展平臺、數字創意孵化器、電競產業活動(見附件1-4)。請按照各類項目申報指南指引組織申報,評審工作將于本年度完成,資金撥付時間預計為2025年初。
三、申報方式
所有項目申報均通過網上系統填報,申報單位登錄我局官網文化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網上申報系統(https://wczxzj.szwen.cn),選擇相應類別填報。申報系統只在項目申報有效期間內開通,申報截止時間4月26日18:00。系統技術咨詢電話:0755-25985672,QQ:1131321056;政策咨詢電話見附件各申報指南。
四、注意事項
(一)申報單位提交的經營指標數據應與報送市區統計部門的數據保持一致,經市統計部門認定超出誤差標準的,將取消項目申報資格。
(二)本次申報不收取任何費用。我局沒有和任何中介機構合作,請企業自行申報。如果發現有中介機構和個人假借我局領導和工作人員名義向企業收取費用的,請向我局或紀檢監察部門舉報。
特此通知。
深圳市文化廣電旅游體育局
2024年4月12日
2024年數字創意孵化器項目申報指南
一、項目類別
企業、行業協會及其他組織運營,為深圳數字創意初創企業提供孵化服務的孵化器。
二、設定依據
(一)《深圳市關于加快培育數字創意產業集群的若干措施》(深文規〔2023〕3號);
(二)《深圳市數字創意產業集群扶持計劃操作規程》(深文規〔2024〕2號)。
三、申報條件
(一)申報單位須符合以下條件:
1.申報單位為在深圳市行政區域內從事數字創意產業開發、生產經營和服務性中介、研究活動的單位,且登記注冊一年以上(數字創意產業主要包括數字創意技術和設備、數字文化創意活動、設計服務、融合服務等四大業態,行業分類可參照國家統計局《戰略性新興產業分類(2018)》,詳見附件6)。
2.申報單位已在深圳市文化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網上申報系統注冊、提交基本信息,并經審核認定通過。
3.申報單位須是孵化器運營單位。如有多個運營單位,應由承擔民事責任的一方申報,并出具委托協議。
4.同一家申報單位每年只能申報一個數字創意孵化器資助項目,請勿將多個項目打包申報。
5.經營情況良好,有獨立的財務核算體系和完善的財務管理制度,具備孵化器建設所需的資金、人員、場地、設備等主要保障條件。
6.提交的營業收入、納稅金額等經營指標數據客觀真實,與納入統計主管部門報表數據一致。
7.按要求向深圳市文化廣電旅游體育局報送統計數據。
(二)孵化器須符合以下條件:
1.在深圳為數字創意初創企業提供孵化服務的數字創意企業孵化器,不屬于政府投資建設或購買服務項目,且未獲得市政府投資,或本市其他市級財政專項資金資助、獎勵。
2.運營時間滿1年(截至申報通知發布之日),具備明確的發展方向、完善的運營管理體系和成熟的孵化服務機制,產生良好的示范效應。
3.孵化場地面積不低于1500平方米,其中在孵企業使用面積(含公共服務面積)占75%以上。
4.擁有提供孵化服務的專業團隊,具有集成化服務能力,能夠提供技術創新、成果轉化、文化金融、創業輔導、政策咨詢,以及工商、稅務、法務、財務等各類創業服務,其中專職人員不少于3人、創業導師不少于3名,簽約服務機構3家以上,每年開展的創業沙龍、商業路演、創業大賽、創業教育培訓等活動不少于6場次。
5.在孵數字創意企業占在孵化企業數量達70%以上且不少于10家,企業注冊地和主要研發、辦公場所須在本孵化器場地內,成立時間不超過24個月,孵化時限不超過48個月。
6.累計畢業數字創意企業不少于3家,畢業企業應至少符合以下條件中的一項:經國家備案通過的高新技術企業;累計獲得天使投資或風險投資超過200萬元;連續2年營業收入累計超過500萬元;被兼并、收購或在國內外資本市場掛牌、上市。
7.孵化器自有種子資金或合作的孵化資金規模不低于200萬元,至少有2家以上在孵數字創意企業獲得投融資。
四、資助方式、范圍及標準
(一)資助方式:事后資助,根據孵化器規模、運營情況、服務能力等指標綜合評定,擇優資助。
(二)資助范圍:孵化器近兩年(2022-2023年)運營費用,包括設備、房租、勞務等,其中房租部分不能超過50%。以上費用均為經專業審計機構專項審計后確認的、為運營孵化器實際發生的費用。
(三)資助標準:按照不超過實際投入30%比例,最高不超過200萬元給予資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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