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申報大鵬新區科技創新和產業發展專項資金-2024年第一批生物產業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及承接生產委托扶持項目申報
大鵬新區科技創新和經濟服務局關于開展2024年第一批生物產業項目申報受理工作的通知
各有關單位:
為促進大鵬新區產業發展,根據《深圳市大鵬新區綜合辦公室關于印發深圳市大鵬新區科技創新和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深鵬辦規〔2023〕9號)、《深圳市大鵬新區綜合辦公室關于印發深圳市大鵬新區關于促進生物產業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深鵬辦規〔2023〕11號)等文件精神,從即日起至2024年5月7日,開展2024年第一批生物項目申報受理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本次申報范圍為2022年度符合《深圳市大鵬新區綜合辦公室關于印發深圳市大鵬新區關于促進生物產業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深鵬辦規〔2023〕11號)扶持措施的項目。受財政下達年度資金預算控制,本次支持項目有數量限制。我局視申報情況對資助(或獎勵)金額和撥付進度等進行統一調整,申報單位應無條件同意調整結果。
二、本次申報采用“線上申報,集中受理”的形式。請各申報單位于2024年5月7日前在大鵬新區智慧經服平臺(https://zhjfpt.dpxq.gov.cn/)完成線上申報。
三、申報單位收到初審通過的確認信息后,按申報指南要求制作書面申報材料,于5個工作日內將書面申報材料報送至大鵬新區金嶺路1號新區管委會5號樓5308室,聯系電話:0755-28333027。
四、大鵬新區科技創新和經濟服務局從未委托任何單位或個人為項目申報單位代理資金申報事宜,受理過程不收取任何費用。如有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假借大鵬新區科技創新和經濟服務局及工作人員名義向申報單位收取費用的,請知情者舉報,舉報電話:0755-28336535。
特此通知。
大鵬新區科技創新和經濟服務局
2024年4月19日
大鵬新區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及承接生產委托扶持申報指南
一、審批內容
(一)對獲得上市許可及藥品批準文號的項目扶持;
(二)對新遷入的新藥上市許可持有人的項目扶持;
(三)對承接上市許可人生產委托并實現相應品種落戶新區生產的企業扶持。
二、設定依據
(一)《深圳市大鵬新區綜合辦公室關于印發深圳市大鵬新區關于促進生物產業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措施》(深鵬辦規〔2023〕11號)第七條:鼓勵按照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制度委托或承擔研發、生產,對獲得上市許可及藥品批準文號的單位以及新遷入的新藥上市許可持有人,每個批準文號給予50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每家單位每年獲得本項獎勵資金總額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對于承接上市許可人生產委托并實現相應品種落戶新區生產的企業,按照委托生產的每個品種實際交易金額給予50%、最高100萬元的配套獎勵,每家單位每年獲得本項獎勵資金總額最高不超過500萬元。
(二)《深圳市大鵬新區綜合辦公室關于印發深圳市大鵬新區科技創新和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深鵬辦規〔2023〕9號)。
三、審批數量和方式
審批數量:受新區產業發展專項資金年度總額控制,有數量限制。
審批方式:自愿申報、部門審查、社會公示、業務主管部門審核。
四、審批條件
(一)在大鵬新區依法注冊、納稅、經營或從事其他活動的企事業單位、社會機構及其他社會組織,具有獨立法人資格。
(二)誠實守信,申請前兩年無嚴重不良記錄。
(三)有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和健全的會計核算體系,依法報送統計報表。
(四)滿足下列條件之一:
1.2022年獲得上市許可及藥品批準文號;
2.2022年遷入新區的新藥上市許可持有人;
3.承接上市許可人生產委托并實現相應品種落戶新區生產的(申報承接上市許可人委托資助的企業還需與委托方無投資關系)。
五、申請材料
(一)申請書原件。
(二)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事業單位法人證書或社會組織登記證書復印件(加蓋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加蓋公章)和簽字樣本。
(三)2022年度、2023年度納稅證明復印件。
(四)申報單位簡介及近兩年獲得政府各種財政資金扶持、獎勵的詳細情況說明。
(五)取得藥品上市許可證明材料及藥品批準文號,或承接上市許可人生產的委托協議書(合同)、委托生產品種相應的營業收入的相關證明材料。
(六)申報單位為企業的,需提供“深圳信用網”下載的《完整版信用報告》;申報單位為研發機構的,需提供“信用中國”下載的信用報告。
(七)其他相關材料。
上述材料用pdf編輯,附件資料按順序插入,連續編頁碼并編制目錄,A4紙正反面打印,膠裝成冊并加蓋騎縫章,紙質申報材料一式兩份,電子文檔一份。電子文檔及紙質材料內容應保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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