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申報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知識產權領域專項資金-地理標志資助項目申報
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開展深圳市2024年知識產權領域專項資金核準制項目申報工作的通知
各有關單位/個人:
為做好知識產權領域專項資金核準制項目申報工作,充分發揮財政資金對知識產權高質量發展的引導作用,根據《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專項資金管理辦法》(深市監規〔2020〕3號)及《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知識產權領域專項資金操作規程》(深市監規〔2024〕5號)的有關要求,現開展深圳市2024年知識產權領域專項資金核準制項目申報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時間
2024年4月26日至2024年5月27日(含起止日當天)。
二、申報內容
(一)創新管理知識產權國際標準評價后資助項目(含知識產權管理規范貫標認證后資助項目);
(二)知識產權項目配套獎勵項目;
(三)中小微企業專利轉化運用資助項目;
(四)知識產權保險資助項目;
(五)知識產權證券化項目補貼項目;
(六)知識產權保護工作站資助項目;
(七)知識產權糾紛調解資助項目;
(八)地理標志資助項目;
(九)專利代理從業培訓資助項目;
(十)知識產權專業人才培養獎勵項目。
三、申報要求
請各單位/個人按照附件:《深圳市2024年知識產權領域專項資金核準制項目申報指南》相關要求進行申報。
請符合條件的單位/個人按照要求積極申報知識產權資助資金,不斷提升知識產權質量水平。
四、申報網址
https://xk.amr.sz.gov.cn/zxzjsq/#/(建議使用瀏覽器:谷歌Chrome、微軟Edge、360極速瀏覽器)
五、注意事項
(一)本次項目均實行線上全流程無紙化、集中申報的方式。
(二)為確保信息準確和資金安全,所有申請主體應通過廣東政務服務網注冊賬號進行申報,賬號須獲得五級(原L3)實名核驗,請牢記五級(原L3)賬號名稱及密碼,以免影響項目申報及進度查詢。新認證或再次認證五級(原L3)賬號的申請主體,請先將瀏覽器緩存清空再登錄申報系統。
(三)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知識產權領域專項資金應由申請人直接申報,不接受中介代理提交專項資金申請材料,不設置中介代理的受理渠道。
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4年4月25日
地理標志資助項目
(一)政策依據
根據《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知識產權領域專項資金操作規程》(深市監規〔2024〕5號)的第二十二條規定。
(二)資助標準
1.對認定為地理標志產品或以地理標志作為證明商標、集體商標注冊成功的,給予一次性資助50萬元;同一產品同時符合多種情形的,只資助一次;
2.對獲得地理標志產品專用標志使用權的,給予一次性資助10萬元。
本項目每年資助總額不超過100萬元。
(三)申報條件
1.屬于依法登記注冊的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或其他機構,在深圳市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在深圳市擁有穩定辦公場所;如地理標志產品保護為人民政府(含新區、特別合作區管理委員會)申請并獲得認定的,應由其指定的具有代表性的社會團體、保護申請機構提出資助申請,申請人應符合本項規定;
2.獲認定為地理標志產品,或以地理標志作為證明商標、集體商標注冊成功,或獲得地理標志產品專用標志使用權。
(四)申報材料
1.申請表(即在系統上在線填寫項目申報信息)。
2.《廉潔承諾書》。在系統頁面材料清單自檢中下載適用模板(適用申領單位/適用申領個人),個人申請人本人簽名做出承諾,非個人申請人由單位法定代表人簽名加蓋單位公章做出承諾,填寫承諾日期,請將簽名蓋章的《廉潔承諾書》掃描為PDF格式文檔后上傳至系統對應欄目中。
3.地理標志產品認定公告,或地理標志商標注冊證書,或核準使用地理標志專用標志公告:
(1)獲認定為地理標志產品的,提交國家知識產權局地理標志產品認定公告;
(2)地理標志作為證明商標、集體商標注冊成功的,提交由國家知識產權局出具的地理標志商標注冊證書;
(3)獲得地理標志產品專用標志使用權的,提交國家知識產權局核準使用地理標志專用標志公告。
4.材料上傳提醒:上述材料,如存在多頁應一并提供。各項材料應按要求分別制作為PDF格式文件,確保頁面內容清晰,所有頁面內容為正向,不可橫置或倒置。應將材料上傳至系統對應名稱的欄目,請勿將材料壓縮上傳,否則審批端無法查看,將導致退回補正。
注意:申報項目年度/申報辦理情形選擇有誤的,申報期截止后無法進行修改,將導致不予資助,請務必確認申報信息準確無誤后再進行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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