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申報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促進產業集聚辦公用房資金補貼-2023年度(第二批)申報
《深圳市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促進產業集聚辦公用房資金補貼辦法》2023年度(第二批)申報指南
根據《深圳市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促進產業集聚辦公用房資金補貼辦法》(深前海規〔2023〕8號,以下簡稱《集聚補貼辦法》),為做好《集聚補貼辦法》2023年度(第二批)資金申報工作,現制定本申報指南。
一、申報主體
(一)租金扶持
符合《集聚補貼辦法》第四條、第十條規定的適用對象。
(二)購置扶持
符合《集聚補貼辦法》第四條、第九條規定的適用對象。
(三)產業載體
符合《集聚補貼辦法》第五條、第十四條規定的適用對象。
二、扶持期間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三、申報時間
2024年4月28日至2024年5月31日。
四、申報材料
(一)租金扶持
1.基礎材料清單
序號 |
材料名稱 |
材料要求 |
|
1 |
前海合作區促進產業集聚辦公用房租金扶持申請表 |
蓋章掃描件 |
|
2 |
承諾書 |
蓋章掃描件 |
|
3 |
營業執照、非法人組織登記證書等主體資格證明文件 |
蓋章掃描件 |
|
4 |
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正反面)、非法人組織主要負責人身份證(正反面) |
蓋章掃描件 |
|
5 |
辦公場地租賃合同 |
蓋章掃描件 |
|
6 |
辦公場地相應申報年度租金發票 |
如發票金額與租賃合同無法對應一致的,應同步提交情況說明,格式自擬;蓋章掃描件 |
|
7 |
2023年度納稅證明 |
蓋章掃描件 |
|
8 |
申報當月或上月深圳市社保參保人數查詢頁 |
蓋章掃描件 |
|
9 |
申報主體信用報告 |
登錄信用中國或深圳信用網下載完整版報告;蓋章掃描件 |
|
10 |
港澳資機構認定材料(非必要,如申請按照港澳資機構予以扶持則需提供;二選一) |
(1)港澳投資者為法人機構 |
①注冊證及商業登記證(有效期內);②經營期間的利得稅繳款單,或審計報告及報稅表;③港澳業務場所的租賃合同或產權文件;④與在港澳居留不受限制的居民或持單程證在港澳定居的內地人士簽訂的勞動合同(1份以上);⑤上述勞動合同對應員工的港澳永久性居民身份證(正反面)、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正反面)或內地居民前往港澳通行證(正反面);蓋章掃描件 |
(2)港澳投資者為個人 |
提供港澳永久性居民身份證(正反面)、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正反面)或內地居民前往港澳通行證(正反面);蓋章掃描件 |
||
11 |
前海管理局要求的其它有關材料 |
蓋章掃描件 |
2.分項材料清單
申報主體應根據其所屬產業類型提供以下分項材料,產業類型具體劃分詳見附件7。
產業類型 |
材料名稱 |
材料要求 |
現代金融業 |
1.持牌金融機構需提供國家金融監管部門頒發的金融業務許可; |
蓋章掃描件 |
2.私募投資機構需提供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登記備案證明; |
蓋章掃描件 |
|
3.地方金融組織需提供營業執照; |
蓋章掃描件 |
|
4.其他金融及金融服務機構需提供相應申報年度審計報告或專項審計報告,報告應體現主營業務、主營業務收入占比及利潤總額,如無法體現應由審計機構補充主營業務情況說明(備注:顯示主營業務屬于現代金融業領域的占比不低于60%); |
蓋章掃描件 |
|
5.其他有效證明材料。 |
蓋章掃描件 |
|
商貿物流業 |
1.相應申報年度審計報告或專項審計報告,報告應體現主營業務、主營業務收入占比及利潤總額,如無法體現應由審計機構補充主營業務情況說明(備注:顯示主營業務屬于商貿物流業領域的占比不低于60%); |
蓋章掃描件 |
2.如報告無法體現主營業務屬于商貿物流業領域的占比不低于60%,應出具商貿物流業業務相關合同證明材料。 |
蓋章掃描件 |
|
信息服務業 |
1.相應申報年度審計報告或專項審計報告,報告應體現主營業務、主營業務收入占比及利潤總額,如無法體現應由審計機構補充主營業務情況說明(備注:顯示主營業務屬于信息服務業領域的占比不低于60%); |
蓋章掃描件 |
2.如報告無法體現主營業務屬于信息服務業領域的占比不低于60%,應出具信息服務業業務相關合同證明材料。 |
蓋章掃描件 |
|
科技服務業 |
1.相應申報年度審計報告或專項審計報告,報告應體現主營業務、主營業務收入占比及利潤總額,如無法體現應由審計機構補充主營業務情況說明(備注:顯示主營業務屬于科技服務業領域的占比不低于60%); |
蓋章掃描件 |
2.如報告無法體現主營業務屬于科技服務業領域的占比不低于60%,應出具科技服務業業務相關合同證明材料。 |
蓋章掃描件 |
|
文化創意產業 |
1.相應申報年度審計報告或專項審計報告,報告應體現主營業務、主營業務收入占比及利潤總額,如無法體現應由審計機構補充主營業務情況說明(備注:顯示主營業務屬于文化創意產業領域的占比不低于60%); |
蓋章掃描件 |
2.如報告無法體現主營業務屬于文化創意產業領域的占比不低于60%,應出具文化創意產業業務相關合同證明材料。 |
蓋章掃描件 |
|
商務服務業 |
1.相應申報年度審計報告或專項審計報告,報告應體現主營業務、主營業務收入占比及利潤總額,如無法體現應由審計機構補充主營業務情況說明(備注:顯示主營業務屬于商務服務業領域的占比不低于60%); |
蓋章掃描件 |
2.如報告無法體現主營業務屬于商務服務業領域的占比不低于60%,應出具商務服務業業務相關合同證明材料。 |
蓋章掃描件 |
|
公共服務業 |
1.相應申報年度審計報告或專項審計報告,報告應體現主營業務、主營業務收入占比及利潤總額,如無法體現應由審計機構補充主營業務情況說明(備注:顯示主營業務屬于公共服務業領域的占比不低于60%); |
蓋章掃描件 |
2.如報告無法體現主營業務屬于公共服務業領域的占比不低于60%,應出具公共服務業業務相關合同證明材料。 |
蓋章掃描件 |
|
現代海洋產業 |
1.相應申報年度審計報告或專項審計報告,報告應體現主營業務、主營業務收入占比及利潤總額,如無法體現應由審計機構補充主營業務情況說明(備注:顯示主營業務屬于現代海洋產業領域的占比不低于60%); |
蓋章掃描件 |
2.如報告無法體現主營業務屬于現代海洋產業領域的占比不低于60%,應出具現代海洋產業業務相關合同證明材料。 |
蓋章掃描件 |
|
高新技術及先進制造產業 |
1.相應申報年度審計報告或專項審計報告,報告應體現主營業務、主營業務收入占比及利潤總額,如無法體現應由審計機構補充主營業務情況說明(備注:顯示主營業務屬于高新技術及先進制造產業領域的占比不低于60%); |
蓋章掃描件 |
2.如報告無法體現主營業務屬于高新技術及先進制造產業領域的占比不低于60%,應出具高新技術及先進制造產業業務相關合同證明材料。 |
蓋章掃描件 |
(二)購置扶持
序號 |
材料名稱 |
材料要求 |
1 |
前海合作區促進產業集聚辦公用房購置扶持申請表 |
蓋章掃描件 |
2 |
承諾書 |
蓋章掃描件 |
3 |
營業執照、非法人組織登記證書等主體資格證明文件 |
蓋章掃描件 |
4 |
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正反面)、非法人組織主要負責人身份證(正反面) |
蓋章掃描件 |
5 |
辦公用房購買證明材料(包括購買合同、房屋所有權證以及相關付款憑證、發票等) |
如付款憑證、發票與購買合同、房屋所有權證無法對應一致的,應同步提交情況說明,格式自擬;蓋章掃描件 |
6 |
2023年度納稅證明 |
蓋章掃描件 |
7 |
申報當月或上月深圳市社保參保人數查詢頁 |
蓋章掃描件 |
8 |
申報主體信用報告 |
登錄信用中國或深圳信用網下載完整版報告;蓋章掃描件 |
9 |
深圳市不動產登記中心不動產信息查詢單 |
蓋章掃描件 |
10 |
港澳資機構認定材料 |
與本申報指南租金扶持中港澳資機構認定材料清單及要求一致;蓋章掃描件 |
11 |
產業類型認定材料 |
與本申報指南租金扶持中各產業類型分項材料清單及要求一致;蓋章掃描件 |
12 |
前海管理局要求的其它有關材料 |
蓋章掃描件 |
(三)產業載體
序號 |
材料名稱 |
材料要求 |
||
1 |
前海合作區促進產業集聚辦公用房產業載體申請表 |
蓋章掃描件 |
||
2 |
申報主體(辦公樓宇產權單位或其委托的管理單位)營業執照 |
如申報主體為辦公樓宇業主單位委托的管理單位,應一并提供產權單位出具的相關授權文件;蓋章掃描件 |
||
3 |
申報主體(辦公樓宇產權單位或其委托的管理單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正反面) |
蓋章掃描件 |
||
4 |
辦公樓宇不動產權證書 |
蓋章掃描件 |
||
5 |
建設工程規劃驗收合格證 |
如規劃驗收合格證載明的可租售面積與樓宇實際情況無法對應一致的,應同步提交測繪報告及其他相關文件;蓋章掃描件 |
||
6 |
辦公樓宇物業服務體系及招商團隊情況說明 |
格式自擬;蓋章掃描件 |
||
7 |
入駐機構登記表 |
蓋章掃描件 |
||
8 |
辦公樓宇產業集聚度認定材料(結合實際二選一) |
(1)提供符合產業類型要求的入駐機構相關租賃情況 |
①辦公場地租賃合同 |
蓋章掃描件 |
9 |
②辦公場地租金發票(2024年1-3月) |
如處于免租期無法提供租金發票,應提供2024年1-3月物業管理費發票或水電發票;蓋章掃描件 |
||
10 |
③產業類型認定材料 |
與本申報指南租金扶持中各產業類型分項材料清單及要求一致;蓋章掃描件 |
||
11 |
(2)提供由銀行或其他銀行金融機構出具的金額不低于100萬元人民幣的保函 |
①若辦公樓宇業主單位本年度首次申報產業載體認定,應提供保函有效原件;②若辦公樓宇業主單位此前已通過保函方式申報產業載體,且提交申報之日距本次指南發布之日未滿兩年的,應提供原保函(有效期內)的蓋章掃描件;③若辦公樓宇業主單位此前已通過保函方式申報產業載體,且提交申報之日距本次指南發布之日已滿兩年,應提供符合產業類型要求的入駐機構相關租賃情況(材料清單及要求與本申報指南產業載體中產業集聚度認定材料第8-10項一致);蓋章掃描件 |
||
12 |
前海管理局要求的其它有關材料 |
蓋章掃描件 |
(四)材料提交要求
1.所有申報材料,除另有說明外,需加蓋單位公章,非空白頁(含封面)均需加蓋單位公章,多頁需蓋騎縫公章;
2.本申報指南申報材料中所提審計報告應由具備資質的第三方專業審計機構出具,并加蓋審計機構公章;
3.本申報指南申報材料中所提蓋章掃描件,是指原件加蓋公章掃描件;
4.申報材料涉及外文的,應提供由具備翻譯資質的翻譯機構出具的中文翻譯件,并加蓋翻譯機構公章。
五、申報程序
(一)遞交資料
申報主體登錄前海企業服務一體化平臺(網址:https://qhsk.sz.gov.cn/qfythpt/enterprise/index.html),由“領補貼”專區進入辦公用房政策申報模塊,線上提交申報材料。
(二)受理審核
前海管理局根據《集聚補貼辦法》及本申報指南對申報材料進行審核。
(三)公示
審核通過的申報主體名單在前海管理局官網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任何機構或者個人對公示有異議的,應當在公示期內向前海管理局提出書面異議。前海管理局應當對異議進行調查核實。異議成立的,對事項進行公示并書面告知異議人;異議不成立的,作出書面決定并書面告知異議人。
(四)撥付資金
公示期滿,無異議或異議不成立的,申報主體提交銀行賬戶確認函、辦理人員身份證件及法人授權委托書等相關資料,與前海管理局簽訂扶持協議后,前海管理局將相應扶持資金撥付至申報主體賬戶。
六、其他事項
(一)自申報期滿次日起,前海管理局啟動集中受理工作。申請材料符合要求的,前海管理局自受理之日起90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
(二)審核過程中如需申報主體補正材料的,請于收到通知后5個工作日內補齊,申報主體補正時間不計入審核時限。
(三)前海管理局從未委托任何單位和個人為企業代理專項資金扶持計劃項目申報事宜。請相關機構自主申報。前海管理局將嚴格按照有關標準和程序受理申請,不收取任何費用。如有任何中介機構和個人假借我局和工作人員名義向企業收取費用的,請知情者即向前海管理局舉報。
(四)本申報指南及其他未盡事宜,由前海管理局負責解釋。
深圳市前海管理局
2024年4月28日
租金扶持
第四條 申請辦公用房扶持資金的機構,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實際經營地在前海合作區;
(二)自2021年1月1日起,在原前海合作區或者自2021年9月6日起在前海合作區新落戶;
(三)被納入前??偛科髽I名錄,或屬于現代金融業、商貿物流業、信息服務業、科技服務業、文化創意產業、商務服務業、公共服務業、現代海洋產業、高新技術及先進制造產業等前海合作區鼓勵發展的產業(房地產開發企業除外);
(四)申請扶持時未被列入嚴重失信主體名單。
對租賃符合本辦法第五條規定條件的辦公樓宇內的辦公用房自用,面積不少于150平方米,且在租賃期限內未轉租、分租或改變功能的機構,按以下標準予以租金扶持:
(一)納入前??偛科髽I名錄的,每年按照60元/平方米·月給予租金扶持,連續扶持36個月,每年最高不超過500萬元;
(二)符合本辦法第四條第三項中產業類型的機構,按照2021年入駐的機構60元/平方米·月,2022年入駐的機構40元/平方米·月,2023年入駐的機構20元/平方米·月,連續扶持36個月,每年最高不超過500萬元。
對符合上述條款的港資機構,扶持標準提高至1.2倍,但最高扶持金額不變。
購置扶持
第四條 申請辦公用房扶持資金的機構,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實際經營地在前海合作區;
(二)自2021年1月1日起,在原前海合作區或者自2021年9月6日起在前海合作區新落戶;
(三)被納入前??偛科髽I名錄,或屬于現代金融業、商貿物流業、信息服務業、科技服務業、文化創意產業、商務服務業、公共服務業、現代海洋產業、高新技術及先進制造產業等前海合作區鼓勵發展的產業(房地產開發企業除外);
(四)申請扶持時未被列入嚴重失信主體名單。
對首次在前海合作區購置辦公用房自用,且在深圳市內無其他自有辦公用房的機構,按以下標準予以購置扶持:
(一)納入前??偛科髽I名錄的,可按3000元/平方米的標準給予扶持,最高不超過3000萬元,扶持資金分三年平均發放;
(二)符合本辦法第四條第三項中產業類型的機構,可按1500元/平方米的標準給予扶持,最高不超過1500萬元,扶持資金分三年平均發放。
對符合上述條款的港資機構,扶持標準提高至1.2倍,但最高扶持金額不變。
產業載體
第五條 申請租金扶持的機構所入駐的辦公樓宇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一)面向本辦法第四條第三項所列產業類型機構的可租售面積不低于20,000平方米;
(二)辦公樓宇業主單位應當選定本辦法第四條第三項中一至四個產業類型申報產業載體,并在提出申報后的兩年內,符合產業類型要求的機構所占租售面積達到辦公樓宇可租售面積的60%以上;
(三)可供入駐機構使用的會議室、會客室、培訓教室等公共空間不低于500平方米,有完備的管理體系,人性化、數字化、智能化、節能化的物業服務體系,具備專業的招商團隊;
(四)能提供低于市場租金評估價格的優惠租金,優惠幅度10%以上。
符合前款規定的辦公樓宇對應地塊如存在產業監管要求的,辦公樓宇不得違反前海合作區產業監管協議所約定的物業用途及租售對象要求。
租金扶持對象向前海管理局申請辦公用房扶持資金時,其所入駐的辦公樓宇應當符合第五條規定的條件。如所入駐的辦公樓宇,尚未達到第五條第二項規定的條件,辦公樓宇業主單位應通過保函的形式向前海管理局提供承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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