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申報南山區促進產業高質量發展專項資金--2024年度區企業發展服務中心分項資金新引進企業(非金融)人才安置補貼項目申報
關于開通2024年度新引進企業(非金融)落戶獎勵等項目申報的通知
各有關企業:
2024年度新引進企業(非金融)落戶獎勵項目、新引進企業(非金融)人才安置補貼項目、新引進企業(非金融)辦公用房購置補貼項目即將接受申報,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時間
2024年4月30日17:00至2024年5月16日18:00。
二、申報方式
項目在“i南山企業服務綜合平臺”網站上進行在線申報。首頁點擊“企業服務——政策服務”進入資金申報頁面,點擊“展開篩選”,“管理部門”欄選擇“南山區企業發展服務中心”,即可瀏覽并進入相關項目進行申報。
三、注意事項
(一)各企業在正式申報項目前,請認真閱讀《南山區促進產業高質量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南山區促進招商引資專項扶持措施》,以及相應項目操作規程,按操作規程要求進行申報。
(二)在申報過程中遇到系統不能注冊、登錄或者文件無法上傳、下載等技術問題,可撥打技術支持電話4001616289進行咨詢;如有政策解讀疑問,可撥打政策咨詢電話:0755-26542167(落戶獎勵劉小姐、購置補貼賴小姐)、0755-26542293(人才安置補貼朱小姐)。
(三)各單位網上提交申請材料后,可通過手機短信或通過申報系統查看項目申請進展狀態。
南山區企業發展服務中心
2024年4月30日
南山區促進產業高質量發展專項資金--區企業發展服務中心分項資金新引進企業(非金融)人才安置補貼項目操作規程
(2024年度)
為促進南山區經濟發展方式轉變,推動產業結構優化升級,搶抓粵港澳大灣區和深圳先行示范區“雙區”建設機遇,加大力度引進國內外優質企業及人才落戶我區,根據《南山區促進產業高質量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及《南山區促進招商引資專項扶持措施》,制定本操作規程。
一、政策內容
對符合條件的新引進企業,依規模等條件,給予企業核心人才一次性安置補貼,每家企業最高600萬元。
二、資助方式
本項資助屬于核準類項目,資助資金的安排使用堅持公平、公開、公正的原則,實行自愿申報、科學決策和績效評估的管理制度,采取無償資助方式和事后補貼制,受資助項目無需驗收。
三、資助標準
對符合條件的新引進企業,依規模等條件,給予企業核心人才一次性安置補貼,每人60萬元,每家企業最高600萬元,按《南山區促進產業高質量發展專項資金--區企業發展服務中心分項資金新引進企業(非金融)落戶獎勵項目操作規程(2024年度)》所測算出的落戶獎勵資助金額進行分檔資助:
200萬元以下,不超過1個名額;
200萬元(含)至300萬元,不超過2個名額;
300萬元(含)至400萬元,不超過3個名額;
400萬元(含)至500萬元,不超過4個名額;
500萬元(含)至600萬元,不超過5個名額;
600萬元(含)至700萬元,不超過6個名額;
700萬元(含)至800萬元,不超過7個名額;
800萬元(含)至900萬元,不超過8個名額;
900萬元(含)至1000萬元,不超過9個名額;
1000萬元(含)以上,不超過10個名額。
(一)核心人才需同時符合以下基本條件:
1.在申報單位連續工作1年(含)以上,且申報時仍在該單位工作,已連續參加深圳市社會保險半年以上并在申報單位繳納社會保險;
2.在企業或機構應擔任:董事長、副董事長、總經理(總裁)、副總經理(副總裁)、監事長(監事會主席)、財務負責人、總工程師(技術總負責人)、上市公司董事會秘書、總經濟師、總會計師及其他同等級別高管或深圳市、南山區高層次人才。
(二)符合條件的新引進企業的界定如下(滿足其中一項即可):
1.上年度美國《財富》雜志發布的“世界500強”的企業,且需納入南山區“四上”統計庫。
2.上年度中國企業聯合會與中國企業家協會聯合發布的“中國企業500強”的企業,且需納入南山區“四上”統計庫。
3.上年度中國企業聯合會與中國企業家協會聯合發布的“中國制造業企業500強”“中國服務業企業500強”,全國工商聯發布的“中國民營企業500強”的企業,且需納入南山區“四上”統計庫。
4.在滬深交易所、北交所上市的企業,需納入南山區“四上”統計庫,且股票未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或其他風險警示。
5.符合南山區產業導向,且上年度快報產值規模(營業收入)符合下列情況之一的企業:
?、俟I、服務業、住宿業、餐飲業企業,上年度快報產值規模(營業收入)1億元(含)以上;
?、诮ㄖI、零售業企業,上年度快報產值規模(營業收入)5億元(含)以上;
?、叟l業企業上年度快報銷售額20億元(含)以上。
6.上年度營業收入2000萬元(含)以上的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
7.同一項目不得重復申報資金扶持(含前海合作區制定的同類性質扶持政策)。
四、申請條件
(一)申請專項資金資助的單位原則上須滿足以下基本條件:
1.注冊或遷入日期在2022年11月29日(含)以后,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但申請本項目的律師事務所和會計師事務所可不受《南山區促進產業高質量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規定的“獨立法人”資格條件限制;
2.守法經營、誠實守信、有規范健全的財務制度、履行統計數據申報義務;
3.應積極配合區委、區政府相關工作;
4.未獲市政府用地出讓政策扶持;
5.申報主體若為上市企業,其股票未被相關監管部門實施退市風險警示或其他風險警示的情形。
(二)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本項資金不予資助:
1.被依法依規納入嚴重失信主體名單或失信懲戒措施清單的;
2.提出資助申請后,申報主體注冊地或在地統計關系發生變化,不再符合申報條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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