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申報南山區促進產業高質量發展專項資金-區企業發展服務中心分項資金新引進企業(金融)人才安置補貼項目申報
關于開通2024年度新引進企業(金融)人才安置補貼等項目申報的通知
各有關企業:
南山區促進產業高質量發展專項資金區企業發展服務中心分項資金新引進企業(金融)人才安置補貼、外資項目獎勵、招商推介活動資助等項目將于近期接受申報?,F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時間
(一)新引進企業(金融)人才安置補貼項目:2024年5月7日9:00至2024年5月17日18:00。
(二)外資項目獎勵、招商推介活動資助項目:2024年5月10日9:00至2024年5月22日18:00。
二、申報方式
在“i南山企業服務綜合平臺”進行在線申報。首頁點擊“企業服務——政策服務”進入資金申報頁面,點擊“展開篩選”,“管理部門”欄選擇“南山區企業發展服務中心”,即可瀏覽并進入相關項目進行申報。
三、注意事項
(一)各單位在正式申報項目前,請仔細研讀《南山區促進招商引資專項扶持措施》支持計劃操作規程(詳見附件)及申報通知,按具體要求進行申報。
(二)各單位網上提交申請材料后,可通過手機短信或通過申報系統查看項目申請進展狀態。
南山區企業發展服務中心
2024年5月7日
南山區促進產業高質量發展專項資金--區企業發展服務中心分項資金新引進企業(金融)人才安置補貼項目操作規程
(2024年度)
為促進南山區經濟發展方式轉變,推動產業結構優化升級,搶抓粵港澳大灣區和深圳先行示范區“雙區”建設機遇,加大力度引進國內外優質企業及人才落戶我區,根據《南山區促進產業高質量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及《南山區促進招商引資專項扶持措施》,制定本操作規程。
一、政策內容
對新引進企業,依規模等條件,給予企業核心人才一次性安置補貼,每家企業最高600萬元。
二、資助方式
本項資助屬于核準類項目,資助資金的安排使用堅持公平、公開、公正的原則,實行自愿申報、科學決策和績效評估的管理制度,采取無償資助方式和事后補貼制,受資助項目無需驗收。
三、資助標準
對符合條件的新引進企業,依規模等條件,給予企業核心人才一次性安置補貼,每人60萬元,每家企業最高600萬元,按《南山區促進產業高質量發展專項資金--區企業發展服務中心分項資金新引進企業(金融)落戶獎勵項目操作規程(2023年度)》所測算出的落戶獎勵資助金額進行分檔資助:
200萬元以下,不超過1個名額;
200萬元(含)至300萬元,不超過2個名額;
300萬元(含)至400萬元,不超過3個名額;
400萬元(含)至500萬元,不超過4個名額;
500萬元(含)至600萬元,不超過5個名額;
600萬元(含)至700萬元,不超過6個名額;
700萬元(含)至800萬元,不超過7個名額;
800萬元(含)至900萬元,不超過8個名額;
900萬元(含)至1000萬元,不超過9個名額;
1000萬元以上(含),不超過10個名額。
(一)核心人才需同時符合以下基本條件:
1.在申報單位全職工作,且連續工作1年(含)以上,申報時仍在該單位工作,已連續參加深圳市社會保險半年以上并在申報單位繳納社會保險。
2.擔任金融企業總部一級部門正職及以上級別的人員、一級分支機構等其他機構副職及以上級別的人員,以及深圳市、南山區高層次人才。
(二)符合條件的新引進企業的界定如下:
1.上年度美國《財富》雜志發布的“世界500強”企業,且為南山區金融業在庫企業。
2.金融企業總部。
3.經中國人民銀行批準的金融控股公司。
4.銀行、證券、保險金融企業總部下設的一級分支機構、金融科技子公司。
5.經國家金融監管部門批準的商業銀行專營機構。
6.經國家金融管理部門批準(備案)或全國性金融行業協會備案的持牌金融機構專業子公司。
7.經國家金融監管部門批準(備案)的其他持牌金融機構。
四、申請條件
(一)申請專項資金資助的單位原則上須滿足以下基本條件:
1.在南山區轄區登記注冊,且注冊、遷入或獲批金融業務許可證日期在2022年11月29日(含)后;
2.守法經營、誠實守信、有規范健全的財務制度、履行統計數據申報義務;
3.應積極配合區委、區政府相關工作;
4.未獲市政府用地出讓政策扶持。
(二)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本項資金不予資助:
1.被依法依規納入嚴重失信主體名單或失信懲戒措施清單的;
2.提出資助申請后,申報主體注冊地或在地統計關系發生變化,不再符合申報條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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