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申報知識產權領域專項資金-深圳市2024年度知識產權保護體系建設與創新資助項目申報
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發布2024年度知識產權領域專項資金(保護類)評審制項目申報指南的通知
各有關單位:
根據《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專項資金管理辦法》(深市監規〔2020〕3號)和《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知識產權領域專項資金操作規程》(深市監規〔2024〕5號)有關規定,現公開發布《2024年度市市場監管局知識產權領域專項資金(保護類)評審制項目申報指南》,符合條件的單位均可按照有關規定和申報指南要求提交申請。
一、申報受理時間
2024年5月20日9:00至2024年6月20日18:00。
二、申報項目類別
(一)知識產權國內維權能力提升資助
(二)知識產權海外維權能力提升資助
(三)知識產權保護體系建設與創新資助
三、申報方式
上述項目實行全流程無紙化申報,申報網址、申報條件、申報材料、咨詢電話及其他要求請認真閱讀對應的申報指南(詳見附件1-3),按照申報指南的具體要求和說明登錄深圳市財政專項資金統一管理平臺(深圳財企通)進行線上操作。該平臺已關聯廣東政務服務網,申請人可使用廣東政務服務網賬戶密碼進行登錄,請牢記用戶名和密碼,賬戶管理相關事項可聯系廣東政務服務網公眾服務渠道。
特此通知。
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4年5月16日
2024年度知識產權保護體系建設與創新資助項目申報指南
一、設定依據
(一)《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專項資金管理辦法》(深市監規[2020]3號) ;
(二)《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知識產權領域專項資金操作規程》(深市監規[2024]5號)。
二、資助標準
支持相關研究與制度機制建設,主要包括下列領域:
(一)《深圳市人民政府關于發展壯大戰略性新興產業集群和培育發展未來產業的意見》(深府[2022]1號)列出的20個戰略性新興產業重點細分領域和8個未來產業重點發展方向,深圳市政府其他重點規劃發展方向以及新領域、新業態、新技術等國家重點扶持方向的知識產權保護狀況及前沿規則的研究與制定;
(二)粵港澳大灣區知識產權保護規則融合發展,或國際及地區間知識產權合作機制研究和建設;
(三)深圳企業海外知識產權保護狀況調查、評估及國.際知識產權糾紛應對體系研究和建設;
(四)深圳市知識產權保護典型案件或事件的數據收集、整理和分析;
(五)強化深圳市知識產權保護工作的其他改革創新性研究和建設。
資助標準為:每項按照其實際支出成本資助,資助上限不超過20萬元,本項目每年資助總額不超過200萬元。
說明:申報項目名稱應根據上述所列領域自擬,不得直接套用。圍繞深圳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結合深圳知識產權保護工作實際,可將智能終端、軟件與信息服務、人工智能、現代時尚、高端裝備與儀器、低空經濟與空天、新能源等領域知識產權保護狀況及前沿規則的研究與制定,知識產權國際合規建設,地理標志培育和保護等工作作為重點研究方向。
三、申請條件
申請人應當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一)屬于依法登記注冊的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或者其他機構,在深圳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積極實施深圳市知識產權保護和運用“十四五”規劃;
(二)在深圳有穩定的工作場所和知識產權專職研究人員,有較完備的知識產權工作機制;
(三)項目研究具有前瞻性、先進性、創造性、產業適用性,項目調研充分,研究成果填補了國內外相關領域空白,或者已被采納進行試點應用,對推動深圳市知識產權保護體系建設與創新具有較好的借鑒、參考作用;
(四)同意將項目成果及相關信息向社會公開及供他人無償使用;
(五)項目已完成的,完成時間應為上年度1月1日起至申請截止日止。
四、不予資助的情形
申請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資助:
(一)不符合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專項資金操作規程有關要求的;
(二)經查詢深圳市信用網,依法依規被納入嚴重失信主體名單的;
(三)所申請項目已經獲得市級同類資助或者獎勵的;
(四)申請人主體已經消亡,或者進入破產清算程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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