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申報南山區發展改革局分項資金-培育新能源企業發展壯大項目申報
關于開通培育新能源企業發展壯大等5個項目申報的通知
各有關單位:
南山區促進產業高質量發展專項資金區發展改革局分項資金培育新能源企業發展壯大、支持創新載體建設、支持新能源產學研合作、新能源場景支持和推動新能源產品出口貿易等項目將于近期接受申報?,F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時間
2024年5月20日9:00至2024年6月3日18:00。
二、申報方式
在“i南山企業服務綜合平臺”進行在線申報。首頁點擊“企業服務——政策服務”進入資金申報頁面,點擊“展開篩選”,“管理部門”欄選擇“南山區發展改革局”,即可瀏覽并進入相關項目進行申報。
深圳市南山區發展和改革局
2024年5月20日
南山區發展改革局分項資金--促進新能源產業高質量發展專項扶持措施--培育新能源企業發展壯大項目操作規程
一、政策內容
保障新能源中小企業發展。對成立5年以內(以首次申請時間計算)、近3年累計獲得融資額1億元以上,且未享受南山區政策性產業用房的企業,按照其實際租金的30%給予補貼,每年最高補貼200萬元,連續補貼時間不超過3年。
二、設定依據
(一)《南山區促進產業高質量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
(二)《南山區促進新能源產業高質量發展專項扶持措施》
三、申報對象和條件
(一)申請本項資金資助的企業應符合以下基本條件:
1.注冊登記、稅務關系及統計關系在南山區,且具備獨立法人資格的企事業單位。
2.申報單位守法經營、誠實守信、有規范健全的財務制度。
3.申報單位應從事新型儲能、充電設施、核能、智能電網、光伏、天然氣、風電、氫能等新能源相關產業及相關領域的研發、生產和服務。
4.申報單位應為成立5年以內(以首次申請時間計算)、近3年(以融資資金到賬時間為準)以股權融資方式累計獲得融資額一億元以上,在南山租用產業用房,且未享受南山區政策性產業用房的新能源類企業。
5.申報租金補貼起始時間不早于2023年1月1日。
6.應積極配合區委、區政府相關工作。
7.本項目不得與前海合作區制定的同類性質扶持政策重復申報。
(二)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本項目資金不予資助:
1.被依法依規納入嚴重失信主體名單或失信懲戒措施清單的;
2.提出資助申請后,申報主體注冊地或在地統計關系發生變化,不再符合申報條件的。
四、資助方式
本資助計劃屬核準類,實行單位申報、材料審核、社會公示政府決策的原則,采取無償資助方式和事后補貼制,受資助項目無需驗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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