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申報深圳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支持金融業高質量發展專項資金-持牌金融機構落戶、飛機租賃業務獎勵分項申報
《深圳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支持金融業高質量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持牌金融機構落戶、飛機租賃業務獎勵分項)申報指南(2024年第一批)
為貫徹落實《全面深化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改革開放方案》,根據《深圳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支持金融業高質量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深前海規〔2023〕2號,以下簡稱《管理辦法》),前海管理局現開展支持金融業發展專項資金申報工作,制定申報指南如下:
一、申報主體
符合申報條件的前海合作區的金融及其他相關法人(含分支機構)或非法人組織(以下統稱機構)。
二、申報條款
《管理辦法》第八條、第十條(一)項。
三、申報時間
自2024年5月21日至2024年6月3日
四、申報材料
(一)基礎材料清單
序號 |
材料名稱 |
材料要求 |
1 |
專項資金申請表(見附件1) |
蓋章掃描件 |
2 |
申報主體營業執照或其他主體資格證明文件 |
蓋章掃描件 |
3 |
租賃辦公用房:租賃合同及近3個月租金發票,如申報截止日前處于免租期無法提供租金發票的應提供物業管理費發票; 自有辦公用房:購房合同、房屋所有權證或深圳市不動產登記中心不動產信息查詢單。 |
蓋章掃描件 |
4 |
2024年納稅證明 |
稅務系統下載蓋章掃描件 |
5 |
申報主體上月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人數佐證材料(自然人電子稅務局系統-代扣代繳-單位申報記錄查詢頁面截圖) |
單位申報記錄截圖蓋章掃描件 |
6 |
深圳信用網下載的完整版信用報告 |
蓋章掃描件 |
7 |
企業承諾書(見附件2) |
蓋章掃描件 |
8 |
授權書(見附件3) |
蓋章掃描件 |
9 |
前海管理局要求的其他材料(如需) |
蓋章掃描件 |
(二)分項材料清單
申報主體還應根據所申報條款提供以下分項材料:
序號 |
材料名稱 |
材料要求 |
一、持牌金融機構落戶扶持補充材料(第八條) |
||
1 |
國家金融監管部門頒發的金融許可證/批準備案文件/業務資質文件 |
蓋章掃描件 |
2 |
深圳市級分公司或其他一級分支機構相關證明材料(第三項) |
蓋章掃描件 |
3 |
實收資本驗資報告(第四項、第五項) |
蓋章掃描件 |
二、飛機租賃業務扶持補充材料(第十條第(一)項) |
||
1 |
專項審計報告(應列明飛機、航空專用設備等租賃業務合同金額、租賃期限以及對應的租賃物品清單) |
蓋章掃描件 |
2 |
租賃合同 |
蓋章掃描件 |
五、材料提交要求
(一)所有申請機構均需提交基礎申報材料;
(二)機構申報的所有材料,除另有說明外,需加蓋單位公章,非空白頁(含封面)均需加蓋申報單位公章,多頁需蓋騎縫公章;
(三)材料中的審計報告、驗資報告,均須由第三方有資質的會計師事務所出具,并加蓋會計師事務所公章;
(四)涉及外文的,需提供中文翻譯件(由有翻譯資質的專業翻譯公司出具并加蓋翻譯章);
(五)申報材料所提掃描件,是指原件掃描件;
(六)前海管理局有權視需要查驗申報文件原件;
(七)前海管理局有權根據《管理辦法》的規定對本申報指南上述申報材料清單的內容進行解釋,特殊情況可用其他材料替代或補充證明。
六、申報程序
(一)遞交資料
申報主體登錄前海企業服務一體化平臺(網址:https://qhsk.sz.gov.cn/qfythpt/enterprise/index.html),由“領補貼”專區進入金融業政策申報模塊,線上提交申報材料。
(二)受理審核
前海管理局根據《管理辦法》及申報指南對申報材料進行審核。
(三)公示
審核通過的在前海管理局官網公示,公示時間為5個工作日。任何機構或者個人對公示有異議的,應當在公示期內向前海管理局提出書面異議。前海管理局應當對異議進行調查核實。異議成立的,對事項進行公示,異議不成立的,作出書面決定并告知異議人。
(四)撥付資金
公示期滿,無異議或異議不成立的,申報主體提交銀行賬戶確認函、辦理人員身份證復印件、法人授權委托書等相關資料,與前海管理局簽訂扶持協議后,前海管理局將相應扶持資金撥付至申報主體賬戶。
深圳市前海管理局
2024年5月21日
鼓勵持牌金融機構集聚和特色金融業務創新發展
對新注冊或新遷入的持牌金融機構按照以下標準給予一次性落戶獎勵:
(一)對經中國人民銀行批準設立的金融控股公司,給予1000萬元獎勵;
(二)對國有銀行、政策性銀行及全國性股份制商業銀行專營機構給予1000 萬元獎勵,對城市商業銀行等專營機構給予600萬元獎勵;
(三)對商業銀行深圳市級分行、外國及港澳臺銀行分行給予1000 萬元獎勵;對持牌金融機構的深圳市級分公司給予300萬元獎勵;對深圳市級分行(分公司)以外的銀行、證券公司和保險公司其他一級分支機構(僅限1家)給予100萬元獎勵;
(四)對持牌金融機構專業子公司,實收資本1億元以上的,給予500萬元獎勵;實收資本1億元以下的,給予200萬元獎勵;
(五)對獨立基金銷售機構等其他持牌金融機構,實收資本2億元以上的,給予500萬元獎勵;實收資本1億元以上、2億元以下的,給予200萬元獎勵;實收資本1億元以下的,給予100萬元獎勵。
對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商業保理企業,按照以下標準給予經營獎勵:
(一 )上年度為企業提供的融資總額100億元以上的,給予每家企業100萬元的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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