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申報深汕特別合作區經濟發展專項資金-支持企業升規納統
深圳市深汕特別合作區科技創新和經濟服務局關于開展2024年《深圳市深汕特別合作區支持商貿服務業高質量發展若干措施》申報工作的通知
區各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深圳市深汕特別合作區支持商貿服務業高質量發展若干措施》(深汕科創經服規〔2023〕2號),根據《深圳市深汕特別合作區經濟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深汕辦〔2021〕22號),我局現組織開展相關資助項目申報工作。有關申報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受理
(一)受理單位:深圳市深汕特別合作區科技創新和經濟服務局(簡稱區科創經服局)。
(二)受理時間:2024年5月27日9:00—2024年6月17日18:00。
(三)受理地點:深圳市深汕特別合作區管委會仁和樓1棟308室。
(四)受理方式:申報單位需在受理時間內將相關材料提交至區科創經服局受理地點。
(五)咨詢電話:0755-22100961(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6:00)。
二、申報材料要求
(一)申報主體應保證其申報材料的完整性、真實性、準確性及合法性,否則,應承擔相應法律責任。存在材料虛假或侵權等行為的項目申報無效。如事后發現存在以上行為的,區科創經服局將追回相關資金,并保留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的權利。
(二)申報主體名稱變更的應于申報時或變更后主動提交相關證明材料,因未提交材料導致相關數據難以查實的,視為申報無效。
(三)申報單位提交的具體申報材料詳見申報指南(附件1)中申報項目所需材料要求。
(四)所有申報材料一式兩份,A4紙雙面打印/復印,需連續編制頁碼,裝訂成冊(膠裝);每頁需加蓋單位公章(含封面),每份材料需加蓋騎縫章。同時提交電子版申報材料,全冊掃描成PDF版本,所提交材料的電子版與紙質版內容、格式應完全相同。
(申報單位也可選擇使用深汕特別合作區企業服務平臺提交電子版申報材料,以便申報單位查詢審核進度。操作指引詳見附件2,如有疑問可咨詢:0755-22100931。)
(五)申報項目所需材料清單中注明需查驗原件的,請在書面材料受理時攜帶原件配合查驗。
三、其他事項
(一)符合本次申報條件的企業,請按通知要求按時申報,逾期未提交申請的,視為主動放棄申請本次補助資金申報,造成一切后果由企業自行承擔。
(二)申報單位應履行有關社會責任包括企業環境保護、安全生產、社會道德以及公共利益等方面,以及經濟責任、持續發展責任、法律責任和道德責任等方面。申報單位填報的企業營業額、銷售額等生產經營指標,均需與報送統計部門的數據保持一致,最終均以統計部門核定的數據為準。
(三)資助方式。事后資助、自愿申報、資助單位審定。專項資金實行總額控制,若申報當年符合條件的資助資金總額超過預算獲批總額,則對資助項目進行等比例核減,申報單位應知悉并同意調整結果。
(四)辦理程序:提交申報材料——資格初審——專項審核——聯合審查——擬定資助計劃——按程序報批——社會公示——發布撥款公告——撥付資金。
特此通知。
深圳市深汕特別合作區科技創新和經濟服務局
2024年5月22日
支持企業升規納統
對首次納統(非轉專業)的批發、零售、住宿、餐飲業企業,租賃和商務服務業企業,居民服務、修理和其他服務業企業給予10萬元一次性獎勵。
政策說明
首次納統指2023年首次納入合作區“四上”統計庫的法人單位(含區外遷入),包含月度納統和年度納統,不含轉專業情形,不含從合作區統計數據庫退庫后重新納統的情形。
申報材料
(1)支持商貿服務業高質量發展若干措施申報表(附件1);
(2)營業執照復印件(三證合一新版營業執照。未換領新版營業執照的,提交舊版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
(3)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法定代表人簽字),或法人委托書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證復印件(代理人簽字);
(4)稅務主管部門出具的2023年度納稅證明;
(5)企業信用信息資料(深圳信用網打印完整版信用報告);
(6)納統證明材料:
?、賴医y計局統計聯網直報平臺上下載的財務狀況表,其中,月度納統企業下載納統后第一次填報的203表(PDF帶水印版),年度納統企業下載納統后第一次填報的103表(PDF帶水印版);
?、诮y計系統中選擇第一次填報的前一期時間進行查詢后的截圖(加蓋企業公章或財務專用章),以證明前一期無數據,用于確定企業的納統時間;
(7)審核部門要求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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