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申報深汕特別合作區經濟發展專項資金-支持商業綜合體開設
深圳市深汕特別合作區科技創新和經濟服務局關于開展2024年《深圳市深汕特別合作區支持商貿服務業高質量發展若干措施》申報工作的通知
區各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深圳市深汕特別合作區支持商貿服務業高質量發展若干措施》(深汕科創經服規〔2023〕2號),根據《深圳市深汕特別合作區經濟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深汕辦〔2021〕22號),我局現組織開展相關資助項目申報工作。有關申報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受理
(一)受理單位:深圳市深汕特別合作區科技創新和經濟服務局(簡稱區科創經服局)。
(二)受理時間:2024年5月27日9:00—2024年6月17日18:00。
(三)受理地點:深圳市深汕特別合作區管委會仁和樓1棟308室。
(四)受理方式:申報單位需在受理時間內將相關材料提交至區科創經服局受理地點。
(五)咨詢電話:0755-22100961(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6:00)。
二、申報材料要求
(一)申報主體應保證其申報材料的完整性、真實性、準確性及合法性,否則,應承擔相應法律責任。存在材料虛假或侵權等行為的項目申報無效。如事后發現存在以上行為的,區科創經服局將追回相關資金,并保留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的權利。
(二)申報主體名稱變更的應于申報時或變更后主動提交相關證明材料,因未提交材料導致相關數據難以查實的,視為申報無效。
(三)申報單位提交的具體申報材料詳見申報指南(附件1)中申報項目所需材料要求。
(四)所有申報材料一式兩份,A4紙雙面打印/復印,需連續編制頁碼,裝訂成冊(膠裝);每頁需加蓋單位公章(含封面),每份材料需加蓋騎縫章。同時提交電子版申報材料,全冊掃描成PDF版本,所提交材料的電子版與紙質版內容、格式應完全相同。
(申報單位也可選擇使用深汕特別合作區企業服務平臺提交電子版申報材料,以便申報單位查詢審核進度。操作指引詳見附件2,如有疑問可咨詢:0755-22100931。)
(五)申報項目所需材料清單中注明需查驗原件的,請在書面材料受理時攜帶原件配合查驗。
三、其他事項
(一)符合本次申報條件的企業,請按通知要求按時申報,逾期未提交申請的,視為主動放棄申請本次補助資金申報,造成一切后果由企業自行承擔。
(二)申報單位應履行有關社會責任包括企業環境保護、安全生產、社會道德以及公共利益等方面,以及經濟責任、持續發展責任、法律責任和道德責任等方面。申報單位填報的企業營業額、銷售額等生產經營指標,均需與報送統計部門的數據保持一致,最終均以統計部門核定的數據為準。
(三)資助方式。事后資助、自愿申報、資助單位審定。專項資金實行總額控制,若申報當年符合條件的資助資金總額超過預算獲批總額,則對資助項目進行等比例核減,申報單位應知悉并同意調整結果。
(四)辦理程序:提交申報材料——資格初審——專項審核——聯合審查——擬定資助計劃——按程序報批——社會公示——發布撥款公告——撥付資金。
特此通知。
深圳市深汕特別合作區科技創新和經濟服務局
2024年5月22日
支持商業綜合體開設
對在合作區新開設建筑面積達1萬(含)-2萬(不含)平方米、2萬(含)-3萬(不含)平方米、3萬(含)平方米以上的商業綜合體,經區商務主管部門備案,開業滿一年后,分別給予其運營主體60萬元、80萬元、100萬元一次性獎勵。
政策說明
(1)本政策中的商業綜合體指以購物中心為主導,融合了商業零售、餐飲、休閑養生、娛樂、文化、教育等多項城市主要功能活動,面向各類生活消費人群、提供綜合性服務的大型建筑綜合體,具備融合多項城市主要功能、面向生活消費人群、提供綜合性服務等特征。具體應同時滿足:①由企業有計劃地管理運營,有統一的名稱,如**中心、**廣場、**城等。②涵蓋超市、百貨、專業店、專賣店等商品零售業態,正餐、快餐等餐飲業態,以及文化、娛樂、健身、培訓等兩項及以上主要服務業態。③可用于營業的建筑面積不少于1萬平方米且獨立開展經營活動的商戶不少于50個(不包括住宅和寫字樓部分的建筑面積)。④具備專門的停車場所,專供在商業綜合體內進行消費的顧客使用。
(2)本條政策支持對象為2023年在合作區新開業運營的商業綜合體的運營主體,原則上應為入駐商戶的主要簽約方,其所運營的商業綜合體需符合上述(1)的相關定義,經區商務主管部門備案,且開業滿一年后,按照商業綜合體的建筑面積給予其運營主體相應一次性資金獎勵。
(3)本條政策申報主體不受“獨立法人”條件資格限制。
申報材料
(1)支持商貿服務業高質量發展若干措施申報表(附件1);
(2)支持商業綜合體開設項目申請表(附件2);
(3)營業執照復印件(三證合一新版營業執照。未換領新版營業執照的,提交舊版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
(4)法定代表人(非獨立法人單位主要負責人)的身份證復印件(本人簽字),或其委托書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證復印件(代理人簽字);
(5)稅務主管部門出具的2023年的年度納稅證明;
(6)企業信用信息資料(深圳信用網打印完整版信用報告);
(7)區商務主管部門備案表復印件;
(8)商業綜合體建筑面積證明材料(例如不動產權證、工程規劃許可證、預售許可證、測繪報告等復印件);
(9)商業綜合體開業證明材料(例如開業活動現場照片、相關媒體報道等復印件);
(10)審核部門要求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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