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申報深汕特別合作區經濟發展專項資金-支持品牌商業招引
深圳市深汕特別合作區科技創新和經濟服務局關于開展2024年《深圳市深汕特別合作區支持商貿服務業高質量發展若干措施》申報工作的通知
區各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深圳市深汕特別合作區支持商貿服務業高質量發展若干措施》(深汕科創經服規〔2023〕2號),根據《深圳市深汕特別合作區經濟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深汕辦〔2021〕22號),我局現組織開展相關資助項目申報工作。有關申報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受理
(一)受理單位:深圳市深汕特別合作區科技創新和經濟服務局(簡稱區科創經服局)。
(二)受理時間:2024年5月27日9:00—2024年6月17日18:00。
(三)受理地點:深圳市深汕特別合作區管委會仁和樓1棟308室。
(四)受理方式:申報單位需在受理時間內將相關材料提交至區科創經服局受理地點。
(五)咨詢電話:0755-22100961(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6:00)。
二、申報材料要求
(一)申報主體應保證其申報材料的完整性、真實性、準確性及合法性,否則,應承擔相應法律責任。存在材料虛假或侵權等行為的項目申報無效。如事后發現存在以上行為的,區科創經服局將追回相關資金,并保留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的權利。
(二)申報主體名稱變更的應于申報時或變更后主動提交相關證明材料,因未提交材料導致相關數據難以查實的,視為申報無效。
(三)申報單位提交的具體申報材料詳見申報指南(附件1)中申報項目所需材料要求。
(四)所有申報材料一式兩份,A4紙雙面打印/復印,需連續編制頁碼,裝訂成冊(膠裝);每頁需加蓋單位公章(含封面),每份材料需加蓋騎縫章。同時提交電子版申報材料,全冊掃描成PDF版本,所提交材料的電子版與紙質版內容、格式應完全相同。
(申報單位也可選擇使用深汕特別合作區企業服務平臺提交電子版申報材料,以便申報單位查詢審核進度。操作指引詳見附件2,如有疑問可咨詢:0755-22100931。)
(五)申報項目所需材料清單中注明需查驗原件的,請在書面材料受理時攜帶原件配合查驗。
三、其他事項
(一)符合本次申報條件的企業,請按通知要求按時申報,逾期未提交申請的,視為主動放棄申請本次補助資金申報,造成一切后果由企業自行承擔。
(二)申報單位應履行有關社會責任包括企業環境保護、安全生產、社會道德以及公共利益等方面,以及經濟責任、持續發展責任、法律責任和道德責任等方面。申報單位填報的企業營業額、銷售額等生產經營指標,均需與報送統計部門的數據保持一致,最終均以統計部門核定的數據為準。
(三)資助方式。事后資助、自愿申報、資助單位審定。專項資金實行總額控制,若申報當年符合條件的資助資金總額超過預算獲批總額,則對資助項目進行等比例核減,申報單位應知悉并同意調整結果。
(四)辦理程序:提交申報材料——資格初審——專項審核——聯合審查——擬定資助計劃——按程序報批——社會公示——發布撥款公告——撥付資金。
特此通知。
深圳市深汕特別合作區科技創新和經濟服務局
2024年5月22日
支持品牌商業招引
對商業綜合體運營主體、商業運營實體等單位,每引進一家國際知名品牌及其授權代理商在合作區開設區內首店或旗艦店(注冊于合作區的零售業、餐飲業獨立法人),與其簽訂兩年及以上入駐協議,且店鋪正常經營滿一年的,按營業面積分級給予招引單位不超過5萬元/戶獎勵;每引進一家國內知名品牌及其授權代理商在合作區開設區內首店或旗艦店(注冊于合作區的零售業、餐飲業獨立法人),與其簽訂兩年及以上入駐協議,且店鋪正常經營滿一年的,按營業面積分級給予招引單位不超過3萬元/戶獎勵。單個招引單位每年最高獎勵100萬元。
本條措施可與第三章第八條“支持商業綜合體發展壯大”(一)中獎勵疊加享受。
政策說明
(一)本條政策中所指國際知名品牌、國內知名品牌需滿足本申報指南中“(七)支持品牌商業入駐申報指引”的相關定義。
(二)對商業綜合體運營主體、商業運營實體等單位,不受“獨立法人”條件資格限制,對于其在2023年引入合作區的國際知名品牌、國內知名品牌首店或旗艦店(注冊于合作區的零售業、餐飲業獨立法人),與其簽訂兩年及以上入駐協議,且店鋪正常經營滿一年的,按店鋪營業面積分級給予招引單位獎勵,其中:
?、?0㎡≤店鋪營業面積<300㎡,屬國際知名品牌的給予招引單位3萬元/戶獎勵,屬國內知名品牌的給予招引單位1萬元/戶獎勵;
?、?00㎡≤店鋪營業面積<800㎡,屬國際知名品牌的給予招引單位4萬元/戶獎勵,屬國內知名品牌的給予招引單位2萬元/戶獎勵;
?、鄣赇仩I業面積≥800㎡,屬國際知名品牌的給予招引單位5萬元/戶獎勵,屬國內知名品牌的給予招引單位3萬元/戶獎勵。
申報材料
(1)支持商貿服務業高質量發展若干措施申報表(附件1);
(2)支持品牌商業招引項目申請表(附件4);
(3)營業執照復印件(三證合一新版營業執照。未換領新版營業執照的,提交舊版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
(4)法定代表人(非獨立法人單位主要負責人)的身份證復印件(本人簽字),或其委托書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證復印件(代理人簽字);
(5)稅務主管部門出具的2023年的年度納稅證明;
(6)企業信用信息資料(深圳信用網打印完整版信用報告);
(7)品牌證明材料:
?、侔磭H知名品牌申報的,需提供:
a.在全球知名消費城市已開業的3家以上(含)門店資料,包括:門店列表(應包括門店所在城市、門店地址、開店時間、品牌、聯系人等)、門店的營業執照(或當地營業許可文件等)、門店照片(含門頭照、店內照);
b.3份(含)以上國家級媒體平臺或《VOGUE》《ELLE》《時尚芭莎》《時尚COSMO》《GQ》《T Magazine》等知名時尚媒體對該品牌正面宣傳報道材料(包括紙質媒體封面和宣傳頁面或網站截圖、鏈接等);
?、诎磭鴥戎放粕陥蟮?,需提供:
a.在國內副省級、省會城市或直轄市開設5家(含)以上門店資料,包括:門店列表(應包括門店所在城市、門店地址、開店時間、品牌、聯系人等)、門店的營業執照、門店照片(含門頭照、店內照);
b.5份(含)國內副省級、省會城市或直轄市的城市級及以上媒體平臺對該品牌正面宣傳報道材料(包括紙質媒體封面和宣傳頁面或網站截圖、鏈接等);
(8)品牌授權證明:品牌方(一般為某公司)擁有品牌的證明材料(如商標注冊證等復印件)及店鋪獲得的授權經營協議(僅授權經營提供)、店鋪營業執照;
(9)首店或旗艦店證明材料:
?、賹儆谑椎甑男杼峁┰诤献鲄^設立首店承諾書(或品牌方證明);
?、趯儆谄炫灥甑男杼峁┢炫灥曜C明材料(如品牌方證明或店鋪LOGO圖文等);
(10)品牌店鋪入駐證明材料(與招引單位合作協議、購買或租賃合同等);
(11)營業面積證明材料(自有房產證明、購房合同、租賃合同,相關發票或支付憑證等復印件,與(10)材料一致部分無需重復提供);
(12)審核部門要求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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