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申報南山區促進住房和建設行業高質量發展專項扶持措施—建筑節能及綠色建筑示范工程項目申報
關于開通《南山區促進住房和建設行業高質量發展專項扶持措施》相關項目受理渠道的通知
各有關企業:
2024年《南山區促進住房和建設行業高質量發展專項扶持措施》現開通受理渠道?,F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時間
“優質建筑業企業”、“創新發展工程建設企業——企業技術中心”、“突出業績建筑業企業——產值業績突出項目、優質建筑工程業績突出企業”、“優質建筑工程”、“裝配式建筑示范工程”、“建筑節能及綠色建筑示范工程”、“建筑信息模型(BIM)應用示范工程”、“建筑廢棄物減排示范工程”資助項目。自2024年6月4日9:00起至2024年6月18日18:00止。
二、受理平臺
申報企業在“i南山企業服務綜合平臺”網站上進行在線確認。首頁點擊“企業服務——政策服務”進入資金申報頁面,點擊“展開篩選”,“管理部門”欄選擇“區住房建設局”,即可瀏覽并進入區住房建設局已開通項目。網上申報后請保持所留手機暢通。
三、注意事項
(一)各單位在正式申報項目前,請仔細研讀《南山區促進產業高質量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南山區促進住房和建設行業高質量發展專項扶持措施》及相關操作規程(詳見附件)及開通通知,按具體要求進行確認。各單位在注冊登錄中遇到的有關網站、平臺不能登錄或者文件無法上傳、下載等技術問題,可撥打技術支持電話(400-161-6289)進行咨詢。
(二)各單位網上提交申請材料后,可通過手機短信或通過申報系統查看項目申請進展狀態。
南山區住房和建設局
2024年6月3日
南山區促進住房和建設行業高質量發展專項扶持措施——建筑節能及綠色建筑示范工程操作規程
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推動南山區住房和建設行業高質量發展,根據《南山區促進產業高質量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及《南山區促進住房和建設行業高質量發展專項扶持措施》,制定本操作規程。
一、政策內容
(一)綠色建筑項目
綠色建筑項目對建設單位予以資助。對獲得國家三星級或深圳市鉑金級綠色建筑評價標識(不含設計標識)的項目,按建筑面積每平方米資助30元,資助上限為150萬元。
(二)超低能耗或(近)零能耗建筑示范項目
超低能耗或(近)零能耗建筑示范項目對建設單位予以資助,對達到現行國家或深圳市超低能耗或(近)零能耗標準,具有良好的社會、環境、經濟效益及引領示范效應,且被認定為國家、省、市超低能耗或(近)零能耗示范項目,按建筑面積每平方米資助100元,資助上限為200萬元。
(三)既有建筑綠色改造項目
既有建筑綠色改造項目對建設單位予以資助。對獲得國家一星級既有建筑綠色改造運行評價標識的項目,按建筑面積每平方米資助10元,資助上限為50萬元;對獲得國家二星級既有建筑綠色改造運行評價標識的項目,按建筑面積每平方米資助20元,資助上限為100萬元;對獲得國家三星級既有建筑綠色改造運行評價標識的項目,按建筑面積每平方米資助40元,資助上限為200萬元。
(四)既有建筑節能改造項目
既有建筑節能改造項目對節能改造投資企業予以資助。經節能評估,項目節能率不小于15%的節能改造項目,受益面積每平方米資助10元,項目節能率每增加1%,受益面積每平方米資助增加1元,資助金額不超過改造成本的40%,資助上限為60萬元。
二、資助方式
本項資助屬于核準類項目,資助資金的安排使用堅持公平、公開、公正的原則,實行自愿申報、科學決策和績效評估的管理制度,采取無償資助方式和事后補貼制,受資助項目無需驗收。
三、資助標準
(一)申請綠色建筑項目應符合以下標準:
1.申報項目所在地需在南山轄區內;
2.申報項目《綠色建筑標識證書》中的落款日期需在兩年內(按申報之日計算),證書不含設計階段標識,其中國家三星級證書應由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或其授權機構頒發,深圳市鉑金級綠色建筑評價標識證書應由深圳市綠色建筑協會或深圳市住房和建設局頒發;
3.申報單位應為本項目建設單位,建設單位以施工許可證載明的建設單位或建設工程規劃驗收合格證上載明的用地單位為準。若項目涉及多個建設單位,應明確牽頭申報單位并提供全部建設單位蓋章的情況說明材料,若其中有建設單位放棄申請的,應提供相關建設單位放棄申請說明材料;
4.申報項目建筑面積以證書載明的為準,若項目建筑面積乘以30元/平方米,所得金額小于150萬元的按所得金額進行資助,所得金額超出150萬元的按最高150萬元進行資助。
(二)申請超低能耗或(近)零能耗建筑示范項目應符合以下標準:
1.申報項目所在地需在南山轄區內;
2.申報項目應為已被國家、省、市建設主管部門認定的超低能耗示范項目,申報項目公示頁面截圖落款日期需在兩年內(按申報之日計算);
3.申報項目建筑面積、建設單位以國家、省、市建設主管部門的超低能耗或(近)零能耗示范項目認定材料上載明的建筑面積、建筑單位為準。若公示上未載明建設單位的,以施工許可證載明的建設單位或建設工程規劃驗收合格證上載明的用地單位為準。若項目涉及多個建設單位,應明確牽頭申報單位并提供全部建設單位蓋章的情況說明材料,若其中有建設單位放棄申請的,應提供相關建設單位放棄申請說明材料。若項目建筑面積乘以100元/平方米,所得金額小于200萬元的按所得金額進行資助,所得金額超出200萬元的按最高200萬元進行資助。
(三)申請既有建筑綠色改造項目應符合以下標準:
1.申報項目所在地需在南山轄區內;
2.申報項目《綠色建筑標識證書》中的落款日期需在兩年內(按申報之日計算),其中證書應由國家、省、市建設主管部門或其授權機構頒發;
3.項目建設單位為綠色改造項目的投資方,以綠色改造合同上載明的甲方為準,若項目涉及多個投資方的,應明確牽頭申報單位并提供全部申請單位蓋章的情況說明材料,若其中有申請單位放棄申請的,應提供相關投資單位放棄申請說明材料;
4.申報項目建筑面積以綠色建筑評價標識證書載明的面積為準。對獲得國家一星級既有建筑綠色改造運行評價標識的項目,若項目建筑面積乘以10元/平方米,所得金額小于50萬元的按所得金額進行資助,所得金額超出50萬元的按最高50萬元進行資助;對獲得國家二星級既有建筑綠色改造運行評價標識的項目,若項目建筑面積乘以20元/平方米,所得金額小于100萬元的按所得金額進行資助,所得金額超出100萬元的按最高100萬元進行資助;對獲得國家三星級既有建筑綠色改造運行評價標識的項目,若項目建筑面積乘以40元/平方米,所得金額小于20萬元的按所得金額進行資助,所得金額超出200萬元的按最高200萬元進行資助。
(四)申請既有建筑節能改造項目應符合以下標準:
1.申報項目所在地需在南山轄區內;
2.申報項目《深圳市既有建筑節能改造項目核驗意見書》中的落款日期需在兩年內(按申報之日計算),《深圳市既有建筑節能改造項目核驗意見書》需由深圳市建設科技促進中心出具;
3.項目的申報單位應為項目合同的投資方,若合同投資方涉及到多個單位的,應明確牽頭申報單位并提供全部投資單位蓋章的情況說明材料,若其中有投資單位放棄申請的,應提供相關投資單位放棄申請說明材料;
4.申報項目受益面積和節能率以運行節能量評估報告上載明的改造面積和綜合節能率為準,申報項目改造成本以項目專項審計報告上載明的為準。項目節能率不小于15%的節能改造項目在計算每平方米資助金額時節能率向下取整(舉例:節能率16.9%按16%計算每平方米資助金額),最終項目資助金額取項目收益面積乘以項目每平方米資助金額、改造成本的40%、最高資助金額60萬元三者中最小值。
四、申請條件
(一)申請本項目資金資助的企業應積極配合區委,區政府相關工作。
(二)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本項目資金不予資助:
1.被依法依規納入嚴重失信主體名單或失信懲戒措施清單的;
2.提出資助申請后,獲得獎項被撤回的;
3.除另有規定外,同一項目同領域以同一事項重復申請資助的。
說明:綠色建筑項目與既有建筑綠色改造項目同一項目以綠色建筑標識證書界定,超低能耗或(近)零能耗建筑示范項目同一項目以建設工程規劃驗收合格證界定,既有建筑節能改造項目以運行節能量評估報告界定。同一項目同領域以同一事項重復申請是指項目對本操作規程針對的四個類別[綠色建筑項目、超低能耗或(近)零能耗建筑示范項目、既有建筑綠色改造項目、既有建筑節能改造項目]中的某一類別獲得資助后再次申請資助,不同類別不可兼得。
五、申報流程
(一)申報主體登錄“i南山企業服務綜合平臺”(https://
www.inanshan.org.cn/),網上提交項目申報材料;
(二)區企業發展服務中心受理申請,對申報材料進行形式性審核,區住房建設局復審項目申報材料;
(三)區住房建設局擬定資助計劃;
(四)區企業發展服務中心組織對申報主體的注冊情況、不良信用記錄等情況進行核查;
(五)區企業發展服務中心將擬資助項目向社會公示5個工作日,對公示期滿,無有效投訴和經核查投訴不影響繼續資金發放的項目資助計劃,區住房建設局再按照相應審核程序提交會議審議;
(六)經審議后,由區住房建設局行文下達資金計劃;
(七)區財政部門及時安排資金,區住房建設局辦理資金撥付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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