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申報深圳市工業和信息化局新能源汽車和智能網聯汽車產業高質量發展專項扶持-新能源汽車和智能網聯汽車專項項目申報
市工業和信息化局關于印發《深圳市工業和信息化局新能源汽車和智能網聯汽車產業高質量發展專項扶持計劃操作規程》的通知
各有關單位:
為落實《深圳市促進新能源汽車和智能網聯汽車產業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措施》(深工信規〔2023〕292號),規范市工業和信息化局新能源汽車和智能網聯汽車產業高質量發展專項資金扶持計劃的組織實施,提高專項資金使用效益和管理水平,依據《深圳市市級財政專項資金管理辦法》(深府規〔2023〕5號)、《深圳市工業和信息化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深工信規〔2020〕9號)等規定,我局制定了《深圳市工業和信息化局新能源汽車和智能網聯汽車產業高質量發展專項扶持計劃操作規程》,現予印發。
深圳市工業和信息化局
2024年6月3日
新能源汽車和智能網聯汽車專項
(一)產業公共服務平臺項目。圍繞新能源汽車和智能網聯汽車領域,聚焦檢驗檢測、認證以及設計、開發、測試、交易、服務等方面需求,建設具有開放性、公共性和資源共享特征,運作規范、支撐力強、業績突出、公信度高的公共服務平臺。
(二)汽車電子認證項目。圍繞車用操作系統和信息控制系統、車規級芯片、OTA、自動駕駛算法、中央處理器及域控制器、智能傳感器、車網通信系統設備、功率器件、線控底盤系統等產業鏈核心領域汽車電子業務,支持企業取得汽車行業專屬管理體系認證和功能安全認證等車規級產品認證。
(三)產業化項目。支持企業圍繞新一代模塊化高性能整車平臺、車身一體輕量化、底盤一體化、線控底盤集成化、多能源動力系統集成、基于域控制器的新型電子電氣架構以及能量管理為核心的智能控制等整車技術;先進電池材料、電池結構優化、固態電池、燃料電池等新一代電池技術;新型驅動電機、多合一電驅動總成、第三代功率半導體、輪轂電機等電機電控前瞻技術;車規級芯片、“車能路云”一體化應用、工業設計軟件、通用大模型等智能化技術,加速實現創新成果轉化的規?;a制造項目。
申報主體應符合以下基礎申報條件:
(一)申報主體為在深圳市內(含深汕特別合作區)實際從事新能源汽車和智能網聯汽車領域經營活動,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事業單位、行業協會或者其他組織;
(二)申報主體未被列入嚴重失信主體名單;
(三)不存在就同一建設內容相同或部分內容相同的項目向市有關部門進行多頭申報的情形;
(四)項目屬于我市新能源汽車和智能網聯汽車產業重點發展領域,符合操作規程等規定的要求和條件;
(五)項目符合國家和我市產業政策以及能耗、環保、安全等要求,并按規定完成所需的用地、環評、規劃等手續;
(六)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行政機關規范性文件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九條 產業公共服務平臺項目專項申報條件和資助標準如下:
(一) 專項申報條件如下:
1.新建平臺項目總投入不低于2000萬元,已建平臺年度運營費用不低于200萬元;
2.已建平臺項目須為項目申報指南發布前2個自然年度內開始建設,項目建設期不超過2年,且項目已經建設完成;
3.平臺具備提供服務所必需的基礎設施。擁有固定的經營服務場所;配備符合要求的設備及工器具,購置費用占項目投資額的比例不低于40%;
4.平臺擁有高水平的專業人員隊伍。從事專業技術服務的人員不少于50人,其中大專及以上學歷和中級及以上技術職稱專業人員的比例不低于80%;
5.平臺具有完善的運行機制。具備完善的管理制度,具有規范的服務流程和完善的服務質量保證措施。平臺需充分發揮公共服務屬性,針對本地企業制定專項服務方案。
(二)資助標準如下:
1.每個方向原則上只支持一個項目。對符合條件的新建平臺,按照不超過項目審定總投入的30%,予以不超過1000萬元資助;對符合條件的已建平臺,按其上一年度審定運營費用的20%-40%,給予最高不超過500萬元資助,對運營期的費用累計資助次數不超過3次。
2.對新建平臺,項目資助費用范圍是項目實施單位為實施資助項目實際發生的項目建設總投入,主要包括軟硬件設備及工器具的購置和改造費用,項目所需場地建設和改造費用。對已建平臺,資助費用范圍為上一年度資助項目實際發生的項目運營費用,主要包括研究咨詢、檢測認證、策劃設計、培訓輔導、人才培養、宣傳展示等費用,以及開展以上公共服務工作所需場地與必要設施的租賃、搭建等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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