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申報深圳市工業和信息化局新能源汽車和智能網聯汽車產業高質量發展專項扶持-汽車電子認證項目專項項目申報
市工業和信息化局關于印發《深圳市工業和信息化局新能源汽車和智能網聯汽車產業高質量發展專項扶持計劃操作規程》的通知
各有關單位:
為落實《深圳市促進新能源汽車和智能網聯汽車產業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措施》(深工信規〔2023〕292號),規范市工業和信息化局新能源汽車和智能網聯汽車產業高質量發展專項資金扶持計劃的組織實施,提高專項資金使用效益和管理水平,依據《深圳市市級財政專項資金管理辦法》(深府規〔2023〕5號)、《深圳市工業和信息化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深工信規〔2020〕9號)等規定,我局制定了《深圳市工業和信息化局新能源汽車和智能網聯汽車產業高質量發展專項扶持計劃操作規程》,現予印發。
深圳市工業和信息化局
2024年6月3日
汽車電子認證項目專項
(一) 專項申報條件如下:
1.申報項目至少通過以下任一一項車規級產品認證或汽車行業專屬管理體系認證:首次通過IATF 16949體系認證;功能安全管理流程認證、功能安全產品認證、預期功能安全管理流程認證、預期功能安全管理流程認證、信息安全管理體系認證、信息安全產品認證、網絡安全認證ASPICE軟件過程改進及能力評定認證、VSOC汽車安全運營中心認證、汽車軟件升級管理體系認證、車規級芯片認證及功率模塊認證、車用操作系統認證、智能座艙系列認證、智能傳感器認證、智能駕駛認證等。
2.申報項目須在項目申報指南發布前1個自然年度內取得頒發的認證證書,認證周期不超過3個自然年度;
3.申報主體須為在深擁有獨立自主研發能力的企事業單位、科研機構或其他組織。
(二)資助標準如下:
1.對符合條件的單個認證項目,按照不超過經審定認證費用的20%予以資助,單個企業累計資助不超過2000萬元。
2.認證費用范圍包括獲證證書費、研究咨詢費、培訓輔導費,其中獲證費不低于項目申報總投入的40%,項目投入計算時間最長可追溯至獲得認證證書前2個自然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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