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申報深圳市中央引導地方科技發展專項資助-2024年度國家大學科技園項目申報
深圳市科技創新局關于發布《深圳市科技創新局2024年度深圳市中央引導地方科技發展專項資助計劃國家大學科技園項目申請指南》的通知
各有關單位:
《深圳市科技創新局2024年度深圳市中央引導地方科技發展專項資助計劃國家大學科技園項目申請指南》(以下簡稱《申請指南》)已發布,請各有關單位按照《申請指南》要求積極申報。有關注意事項如下:
一、網上填報受理時間:2024年6月10日-6月30日(截至18:00)。
項目受理時,申請單位無需提交紙質申請材料。申請單位在受理時限內登錄深圳市科技業務管理系統在線填報申請書,按照本指南申請材料要求,上傳其他申請材料的電子掃描件(復印件需加蓋申請單位公章后上傳),并點擊“簽字蓋章頁打印”將打印文件簽字蓋章后掃描上傳提交審核(系統受理狀態為“待窗口受理”),無需向行政服務大廳窗口提交書面申請材料。
二、申請單位按《申請指南》辦理程序經審定獲得資助的項目,須提交紙質申請材料。我局將另行通知提交紙質材料的具體時間和地點。
特此通知。
深圳市科技創新局
2024年6月6日
深圳市科技創新局2024年度深圳市中央引導地方科技發展專項資助計劃國家大學科技園項目申請指南
一、申請內容
圍繞我市“20+8”產業集群方向,對國家大學科技園內的院校深圳研究院、新型研發機構的實驗室建設及實驗室開展的基礎研究(以下簡稱實驗室項目),國家大學科技園內的科技創新創業機構開展促進科技成果轉移轉化、技術轉移和創新創業活動(以下簡稱轉移轉化項目)等項目予以資助。
二、設定依據
(一)《中央引導地方科技發展資金管理辦法》(財教〔2023〕276號);
(二)《深圳市中央引導地方科技發展專項資金管理細則》(深科技創新規〔2022〕1號);
(三)《深圳市科技計劃項目管理辦法》(深科技創新規〔2019〕1號;
(四)《深圳市科技研發資金管理辦法》(深科技創新規〔2019〕2號)。
三、支持強度與方式
支持強度:受中央引導地方科技發展資金年度總額控制,支持強度具體如下:
(一)實驗室項目按照不超過申請單位2023年度實際支出費用的50%資助,單個項目資助金額最高不超過500萬元;
(二)轉移轉化項目按照不超過申請單位2023年度實際支出費用的50%資助,單個項目資助金額最高不超過50萬元。
支持方式:事后補助。
四、申請條件
(一)基本條件
1.申請單位應當是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別合作區,下同)依法注冊,具備法人資格的企業、高等院校、科研機構和社會組織等單位;
2.申請單位應當具有項目實施的基礎條件和保障能力;
3.申請單位及單位主要負責人近5年內沒有受到過刑事處罰,或者正作為刑事案件嫌疑人接受調查;近3年內沒有因違反《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和財政資金管理相關法律法規等受過行政處罰;
4.申請單位、項目負責人、項目組主要成員均未被列入深圳市科研誠信異常名錄和超期未申請驗收名單,項目負責人、項目組主要成員未被列入深圳市科技創新局驗收不通過名單,項目申請單位不存在未在規定期限內退回財政資金情況;
5.申請單位未列入“深圳信用網”國家或深圳市有關領域嚴重失信名單。
(二)專項條件
實驗室項目
1.申請單位應當是深圳虛擬大學園成員院校深圳研究院、深圳虛擬大學園國家大學科技園內的新型研發機構;
2.結合本市可持續發展和高新技術產業發展需求,申請單位已建有“20+8”產業集群領域的實驗室;
3.申請單位2023年度投入實驗室的建設資金不少于50萬元(資金范圍應扣除各級財政資金,申請單位提供應稅服務所產生的收入資金不在此限);
4.同一單位限申報5個實驗室。
轉移轉化項目
1.申請單位應當是在深圳虛擬大學園國家大學科技園內的市級(含)以上科技企業孵化器、眾創空間、技術轉移機構等運營單位;
2.申請單位已實質性開展促進科技成果轉移轉化、技術轉移和創新創業等活動;
3.申請單位2023年度開展促進科技成果轉移轉化、技術轉移和創新創業等總活動經費不少于10萬元(資金范圍應扣除各級財政資金,申請單位提供應稅服務所產生的收入資金不在此限);
4.同一單位限申報5個活動。
五、申請材料
(一)基本材料
1.營業執照或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的法人證書復印件;
2.2023年度完稅證明復印件;
3.經注冊會計師行業統一監管平臺備案的含有二維驗證碼封面的2023年度財務審計報告復印件(未能完成2023年度財務審計報告的單位,提交2022年度財務審計報告復印件)或通過審查的事業單位財務決算報表復印件;
4.申請的支持項目及資金未曾獲得財政資金支持的承諾函;
5.項目申請書正文須填報單筆支出10萬元(含)以上以及單張發票5萬元(含)以上的發票信息;
6.知識產權合規性申明原件;
7.科研誠信承諾書原件;
8.廉潔告知書。
(二)專項材料
實驗室項目
1.深圳市中央引導地方科技發展資金專項資助計劃實驗室項目申請書原件;
2.廣東省新型研發機構資質材料復印件(新型研發機構提供);
3.經注冊會計師行業統一監管平臺備案的含有二維驗證碼封面的2023年度研究開發費用專項審計報告復印件;
4.2023年度在“20+8”產業集群領域實驗室的支出相關清單和支出單據、支付憑證(提供金額五萬元以上的支出單據、支付憑證)及所涉及的合同(協議)書復印件;
5.可選擇提供2023年度獲得市級以上(含市級)立項的基礎研究等各類科技計劃項目清單(包括項目名稱、合同金額、項目編號和資助單位情況等)、科技成果轉移轉化項目清單(包括項目名稱、轉化方式、轉化收入及相關材料),單價10萬元以上的科研儀器設備、基礎軟件、系統軟件清單(包括設備名稱、數量、原值總價、購置年份等信息)等相關材料復印件。
轉移轉化項目
1.深圳市中央引導地方科技發展資金專項資助計劃轉移轉化項目申請書;
2.市級以上(含市級)的科技企業孵化器、眾創空間、技術轉移機構單位資質證明材料復印件;
3.2023年度活動總結報告原件(包括:活動的基本情況、規模和規格,出席會議的重要嘉賓,活動的主要內容、成效和啟示等,同時附上活動方案、活動議程、簽到表、活動照片等);
4.2023年度活動所發生的費用清單和支出單據、支付憑證(提供金額五萬元以上的支出單據、支付憑證)及所涉及的合同(協議)書復印件;
5.可選擇提供其他促進開展科技成果轉移轉化、技術轉移和創新創業等活動的相關材料復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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