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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求意見稿】光明區人力資源局關于公開征求《深圳市光明區人力資源局院校輸送高技能人才補貼實施細則(征求意見稿)》意見的公告
光明區人力資源局關于公開征求《深圳市光明區人力資源局院校輸送高技能人才補貼實施細則(征求意見稿)》意見的公告
根據《關于加強新時代高技能人才隊伍建設的意見》和“人才高地計劃”相關規定,為進一步優化轄區技能人才結構,推動產業轉型升級,我局結合實際,起草了《深圳市光明區人力資源局院校輸送高技能人才補貼實施細則(征求意見稿)》,現面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此次征求時間為6月7日—7月7日,有關單位和社會各界人士可在2024年7月8日(不含)前通過以下方式提供意見和建議:
一、信函方式:請將書面意見郵寄至深圳市光明區人力資源局,并在信封上注明“深圳市光明區人力資源局院校輸送高技能人才補貼征求意見”字樣。地址:深圳市光明區光明街道光明大街408號(郵編518100),聯系人:吳工,0755-88210616。
二、電子郵件方式:通過電子郵件方式將意見發至電子郵箱:rzjjyk@szgm.gov.cn,并在標題注明“深圳市光明區人力資源局院校輸送高技能人才補貼征求意見”字樣。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光明區人力資源局
2024年6月7日
深圳市光明區人力資源局院校輸送高技能人才補貼實施細則
(征求意見稿)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關于加強新時代高技能人才隊伍建設的意見》《關于實施光明科學城“人才高地計劃”的若干措施》《深圳市光明區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技能光明行動”實施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深光府〔2022〕23號)等文件工作要求,鼓勵技工學校、職業院校向光明區用人單位輸送高技能人才,進一步優化轄區技能人才結構,推動產業轉型升級,結合本區實際,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 本細則所稱用人單位是指在光明區依法注冊登記的企業、事業單位(不包括人力資源管理服務和勞務派遣企業)。
第三條 本細則所稱高技能人才包括高級工、技師(含預備技師)和高級技師,其中:
(一)畢業于高級技工學校高級工班或技師學院高級工班或高等職業學校的高技能人才相當于高級工。
(二)畢業于技師學院預備技師班或本科層次職業學校的高技能人才相當于技師(含預備技師)。
(三)獲得高級技師國家職業資格證書,或經人社部門備案的評價機構認定并獲得高級技師職業技能等級證書的高技能人才為高級技師。
第二章 補貼對象
第四條 院校輸送高技能人才補貼的對象為向光明區用人單位輸送初次在光明區就業的高技能人才的技工學校、職業院校(以下簡稱“技工(職業)院校”),包括經國家及有關部門批準設立的以職業教育為主的高級技工學校、技師學院、高等職業學校和本科層次職業學校等。
第五條 申請補貼應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一)技工(職業)院校已與光明區用人單位簽訂校企合作協議;
(二)技工(職業)院校輸送的高技能人才為本校畢業生;
(三)所輸送的高技能人才初次在光明區就業(初次在光明區就業的時間在2023年8月30日(不含)之后,以社會保險費繳納記錄為準),在光明區用人單位連續繳納6個月以上社會保險費,且申報時仍在光明區用人單位正常繳納社會保險費。
第三章 補貼標準
第六條 每成功輸送1名高級工、技師(含預備技師)、高級技師,分別按3000元、5000元、10000元的標準給予補貼,同一所院校每年最高補貼20萬元。
第四章 申請程序
第七條 技工(職業)院校應于滿足申請條件后的6個月內,向區人力資源局提出補貼申請。
第八條 技工(職業)院校申請補貼時,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光明區院校輸送高技能人才補貼申請表》(原件加蓋學校公章后掃描上傳);
(二)《高技能人才信息匯總表》(原件加蓋學校公章后掃描上傳);
(三)校企合作協議(模板自定,原件掃描上傳);
(四)技工(職業)院校辦學許可證(原件掃描上傳);
(五)學?;敬婵钯~戶《開戶許可證》或《基本存款賬戶信息》。
第九條 申報程序包括申請、受理、審核、公示、發放等環節。
(一)申請。技工(職業)院校登陸“廣東政務服務網”(網址:https://www.gdzwfw.gov.cn/)進行用戶注冊,搜索點擊“光明區院校輸送高技能人才補貼”,進入申請頁面,并按要求填報和上傳申請材料。
(二)受理。申請資料完備、符合要求的,區人力資源局予以受理。因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要求而需補正申請材料的,區人力資源局一次性告知申請單位補正材料。申請單位應在5個工作日內補正材料;逾期不補正的,視為放棄申請。
(三)審核。區人力資源局自受理后30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
(四)公示。區人力資源局對已審核通過的信息進行公示,公示時間為5個工作日。公示有異議的,經過調查不符合補貼條件的,不予補貼并告知申請單位;公示無異議的,或有異議但經過調查異議不成立的,進入發放環節。
(五)發放。區人力資源局于公示通過后,按規定程序將補貼發放至技工(職業)院校的基本存款賬戶。
第五章 附則
第十條 申領補貼的技工(職業)院校按照“誰申領,誰負責”的原則,確保所申報的信息和提交的材料真實有效。以弄虛作假、欺騙手段獲取補貼的,由區人力資源局負責追回相應款項。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第十一條 本細則由深圳市光明區人力資源局負責解釋。
第十二條 本細則自2024年X月X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