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isting id="9xh3r"></listing>

      <th id="9xh3r"><sub id="9xh3r"></sub></th>

      <video id="9xh3r"><big id="9xh3r"><nobr id="9xh3r"></nobr></big></video>
        <output id="9xh3r"></output>

        項目申報資助認定企業補帖一站式創新企業高效服務平臺
        高品質服務高成功率全流程跟蹤一站式解決方案

        技術中心廣東省2024年省級企業技術中心(第23批)認定

        廣東省工業和信息化廳關于開展2024年省級企業技術中心(第23批)認定的通知各地級以上市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廣州賽寶認證中心服務有限公司:為進一步強化企業創新主體地位,根
        發布時間:2024-06-26 11:19:27 省級   技術中心

        資助方式:資助金額

        組織部門:廣東省工業和信息化廳

        申報日期:2024-06-24 / 2024-07-31

        免費咨詢

          廣東省工業和信息化廳關于開展2024年省級企業技術中心(第23批)認定的通知

          各地級以上市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廣州賽寶認證中心服務有限公司:

          為進一步強化企業創新主體地位,根據《廣東省工業和信息化廳關于印發省級企業技術中心管理辦法的通知》(粵工信規字〔2022〕6號,簡稱“管理辦法”),現將2024年省級企業技術中心(第23批)認定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條件

          申報認定省級企業技術中心的企業需滿足管理辦法第七條規定的基本條件,并按照2024年省級企業技術中心認定工作指南(附件1)提供有關材料。

          二、申報流程

          (一)申報方式

          項目申報采取網上填報和紙質提交相結合的方式開展。網上填報請登錄“數字工信”平臺(https://gdii.gd.gov.cn/szgx/或http://210.76.82.21/ywtb-gzc/cms/index)在線提交項目申請資料。

          (二)企業申報流程

          1.網上填報:系統于6月24日零時開放申報,申報單位須在7月31日24時前完成提交至地市審核,逾期不予受理。

          2.紙質提交:待所在地市初審通過后,申報單位從系統導出帶水印的最終版申報材料,打印一式兩份并蓋章,于所在地市規定的報送日期前報送至所在地市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

          (三)地市主管部門工作流程

          1.地市初審:各地級以上市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對企業申請材料的符合性、完整性、有效性進行初審,于8月5日17時前在平臺完成審核,逾期不予受理。

          2.推薦上報:各地市匯總初審通過企業相關信息,從系統導出推薦企業匯總表,并在8月9日前按要求將地市推薦上報文及推薦企業匯總表(蓋章版)報送我廳(制造業創新處),并抄送省級企業技術中心認定職能轉移承接單位廣州賽寶認證中心服務有限公司(簡稱“賽寶認證”);將加蓋企業公章后的企業認定材料(紙質材料一式兩份)一并送賽寶認證。超過規定時限后,原則上不再受理認定材料。

          三、有關要求

          (一)強化企業申報主體責任。企業根據管理辦法和本通知要求準備申請材料(紙質版和系統申報材料應保持一致),對提供材料和數據的完整性、準確性、真實性、有效性負責。

          (二)做好咨詢服務工作。請各地級以上市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認真貫徹管理辦法和本通知相關要求,對本年度應參加認定的企業通知到位,并對企業答疑。請賽寶認證按要求做好認定的咨詢服務工作,為方便企業咨詢和答疑,賽寶認證開設業務咨詢電話,在質量品牌公共服務平臺(https://www.miitqb.cn/)開設省級企業技術中心建設專欄,開展溝通交流等工作。

          (三)切實把好材料初審關。請各地級以上市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按管理辦法和本通知要求,切實做好材料初審和推薦工作。

          (四)開展申請變更。請各地級以上市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在2024年認定工作中,按要求審核本地區省級企業技術中心所在企業更名、主營業務變更等情況。對于符合要求的,請各地將申請變更匯總情況于2024年8月9日前一并報送我廳(制造業創新處)。企業紙質變更資料(一式一份,附件5)送賽寶認證。

          (五)落實監督管理。對2024年省級企業技術中心認定工作中發現違規違紀事項,可向我廳、賽寶認證反映。以個人名義反映情況的,請提供真實姓名、聯系方式和反映事項證明材料等;以單位名義反映情況的,請提供真實單位名稱(加蓋公章)、聯系人、聯系方式和反映事項證明材料等。

          廣東省工業和信息化廳

          2024年6月21日


          2024年省級企業技術中心(第23批)認定工作指南

          為規范廣東省省級企業技術中心(第23批)認定工作,根據《廣東省工業和信息化廳關于印發省級企業技術中心管理辦法的通知》(粵工信規字〔2022〕6號,簡稱“管理辦法”)要求,制訂本認定工作指南(簡稱“工作指南”)。

          一、需提供的證明材料

          (一)系統材料

          1.廣東省省級企業技術中心認定及數據表(系統填寫,所需數據制造業及其他行業請參照附件3-1,建筑業請參照附件3-2)。

          2.項目承諾書(參照附件2編寫,簽字并加蓋公章)。

          3.廣東省省級企業技術中心認定申請報告(參照附件4編寫,加蓋公章)。

          4.企業“三證合一”工商營業執照。

          5.帶統計局水印的規模以上工業法人單位研發項目情況(107-1表《企業研究開發項目情況》),規模以上工業法人單位研發活動及相關情況(107-2表《企業研究開發活動及相關情況》)。未列入國家統計局規模以上工業法人單位研發活動情況統計范圍的企業,參照上述表格格式填報后提交(加蓋公章,合并掃描)。

          6.企業報告年度(2023年)企業財務審計報告,如年度財務審計報告未披露研發費用,則需同步提交研發費用專項審計報告(加蓋公章)。

          7.企業報告年度(2023年)完稅證明(需有稅務部門公章)。

          8.企業技術中心成立相關證明文件。

          9.認定表及數據表相關指標的必要證明材料,包括:

         ?、佟∑髽I職工總數證明材料

         ?、凇B氀芯颗c試驗發展人員證明材料

         ?、邸氖卵邪l的外部專家人員證明材料

         ?、堋〖夹g開發儀器設備原值及研發用軟件購置費證明材料

         ?、荨碛械挠行еR產權證明材料

         ?、蕖蟾婺甓缺皇芾淼闹R產權證明材料

         ?、摺〗?五年主持和參加制定的標準證明材料

         ?、唷碛械膰壹?、省級研發平臺證明材料

         ?、帷∑渌勴椬C明材料

         ?、狻∑渌C明材料

          以上證明材料均為PDF格式,并需上傳至系統指定位置。

          必要證明材料的相關要求制造業及其他行業請參照附件3-1(附表3-附表10),建筑業請參照附件3-2(附表3-附表9)中的填寫說明。

          部分材料要求:

          1.企業職工總數證明提供2023年度12月份的個稅繳納人數匯總截圖(需加蓋公司章)或社保繳納人數匯總證明材料(需帶有省級或所在地市社保部門公章),以上兩者擇其一提供即可。

          2.專職研究與試驗發展人員的社保證明建議提供帶有省級或所在地市社保部門公章的個人繳費或參保證明文件;如為公司導出的全員社保名單,需帶有省級或所在地市社保部門公章,并單獨標記專職研究與試驗發展人員姓名,否則不予認可。

          3.技術開發儀器設備與研發用軟件購置費發票需與財務系統賬面金額一致,且設備所有權必須屬于申報單位;提供的發票需清晰、易識別。如存在已抵扣仍計算含稅價、提供重復發票或模糊發票、未轉固等,將剔除該設備。

          4.技術開發儀器設備若已購置10年或以上且未達到折舊年限的,需提供設備使用狀況證明(使用部門,使用地點等)。

          (二)紙質材料

          企業提交的紙質材料應為所在地市初審通過后,申報單

          位從系統導出帶水印的最終版申報材料,封面、認定表及騎縫加蓋公章,書脊注明申報企業名稱,一式兩份。

          二、指標解釋和填報說明

          所屬行業:請對照《國民經濟行業分類與代碼(GB/T 4754-2017)》,填寫企業主營業務對應的統計“大類”(二位碼)所屬行業名稱。

          報告年度:指認定申請表中指標統計年度,時間范圍為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所有指標的填報時間范圍,如無特殊指明,均為報告年度。近三年為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近5年指2019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一)“制造業及其他行業”指標解釋

          1.企業擁有的全部有效知識產權數(不含發明專利):指報告年度末企業作為專利權人擁有專利權屬、經國內外專利機構授權且在有效期內的外觀專利、實用新型專利、國家新藥、國家一級中藥保護品種數,以及經國內外機構登記的計算機軟件著作權數、集成電路布圖設計專有權數。

          2.企業擁有的全部有效發明專利數:指報告年度末企業作為所有權人擁有的、經國內外知識產權行政部門授予且在有效期內的發明專利數(含國防專利、國際PCT專利)。

          3.企業報告年度被受理的知識產權申請數(不含發明專利):指報告年度內企業向相關行政部門提出申請并被受理的外觀專利、實用新型專利、國家新藥、國家一級中藥保護品種數,以及經國內外機構登記的計算機軟件著作權數、集成電路布圖設計專有權數。

          4.企業報告年度被受理的發明專利申請數:指報告年度內企業向相關行政部門提出申請并被受理的發明專利(含國防專利、國際PCT專利)數量。

          5.近三年主持和參加制定的國際、國家、行業、地方、團體標準數:指企業近三年主持或參加制定,目前仍有效執行的國際、國家、行業、地方、團體標準的數量。

          6.企業職工總數:指報告年度末企業在職從業人員數,相關人員應已簽訂勞動合同或已繳納社會保險費。

          7.企業專職研究與試驗發展人員數:指報告年度內企業內部直接參加研發項目人員,以及研發活動的管理和直接服務的人員。人員須具有中專、中技或職高以上學歷,或助理工程師、相應等級及以上的專業資格。

          8.企業技術中心高層次研發人員數:指全職在企業技術中心工作、獲得國家、省、部和計劃單列市等政府部門認定的有突出貢獻的專家或者享受國家、省、部和計劃單列市專項津貼或者納入各級人才計劃的專家,以及具有副高級或以上職稱及博士學歷的人員數。在站博士后可作為博士進行統計。

          9.企業技術中心從事研發的外部專家人數:指來企業技術中心從事研究、技術開發工作的具有較高科技開發能力的國內外專家累計人月。最小統計單位為:0.5人月。

          10.企業主營業務收入總額:指報告年度內企業確認的銷售商品、提供勞務等主營業務的收入。根據會計“主營業務收入”科目的期末貸方余額填報。若會計報告和會計報表中未設置該科目,以“營業收入”代替填報。

          11.企業利潤總額:指企業報告年度生產經營過程中各種收入扣除各種耗費后的盈余,反映企業在報告期內實現的盈虧總額。

          12.企業研究與試驗發展經費支出額:指報告年度內企業研發活動的經費支出合計,包括企業內部的日常研發經費支出、當年形成用于研發的固定資產支出、委托外單位開展研發的經費支出。

          13.新產品銷售收入:對制造業企業,新產品銷售收入指報告年度內企業銷售采用新技術原理、新設計構思研制、生產的全新產品,或在結構、材質、工藝等某一方面比原有產品有明顯改進,從而顯著提高了產品性能或擴大了使用功能的產品實現的銷售收入。新產品既包括經省政府有關部門或省級行業協會認定并在有效期內的新產品,也包括企業自行研制開發,未經政府有關部門認定,從投產之日起一年之內的新產品。

          14.企業技術開發儀器設備原值及研發用軟件購置費:指報告年度末企業用于研發活動、與其主要業務和產品及服務密切關聯、納入企業固定資產管理且在使用過程中保持原來物質形態的研發專用儀器儀表和設備原值以及軟件購置原值,用于外銷、庫存、生產制造等的儀器儀表和設備、軟件等不納入統計。其中,研發專用設備是指用于研究和開發新產品、新技術和新工藝以及進行新技術、新產品的性能和質量檢驗檢測活動的各類機器和設備,例如試驗測量儀器和機具、工裝工具、試制設備、獨立中小試設備和裝置、在線檢測設備等;研發專用軟件是指用于研發活動的專用軟件,例如工業軟件、開發軟件、設計軟件、檢驗測試軟件、試驗分析軟件、數字孿生或仿真軟件等。

          15.企業擁有的國家級研發平臺數:指報告年度末企業作為項目牽頭承擔建設、國家有關部門歸口管理且已經獲得批復的研究開發類有效平臺數。具體包括制造業創新中心、工業設計中心、產業創新中心、技術創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等。

          16.企業擁有的省級研發平臺數:指報告年度末企業作為項目牽頭承擔建設、廣東省有關部門歸口管理且已經獲得批復的研究開發類有效平臺數。具體包括制造業創新中心、工業設計中心、產業創新中心、技術創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等。

          17.近三年獲國家和廣東省自然科學、技術發明、科技進步獎項目數:指企業在近三年獲得國家和廣東省自然科學獎、技術發明獎和科技進步獎的項目總數。

          18.國家制造業單項冠軍、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知識產權優勢企業、知識產權示范企業:指報告年度末企業獲得工業和信息化部認定的制造業單項冠軍、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國家知識產權局認定的知識產權優勢企業、知識產權示范企業。

          19.省級制造業單項冠軍、專精特新企業:指報告年度末企業獲得省工業和信息化廳認定的制造業單項冠軍、專精特新企業,省知識產權局認定的知識產權優勢企業、知識產權示范企業。

          20.國家部門和國際組織認定認證的、仍在有效期內的實驗室、檢測機構:指報告年度末企業獲得中國合格評定國家認可委員會(CNAS)、國家認證認可監督管理委員會(CNCA)、其他國家(國際組織)認證認可機構等有關國家部門和國際組織認定認證的、仍在有效期內的實驗室、檢測機構。

          21.制造業企業質量管理能力評價:指企業參與制造業企業質量管理能力評價工作情況。

          22.入選國家人才計劃人員或牽頭向國家人才計劃推薦人選:指報告年度末企業擁有的工業和信息化部認定的國家有關計劃人才數量或者作為依托單位向工業和信息化部推薦的國家有關計劃人才數量。

          (二)“建筑業”指標解釋

          1.企業擁有的全部有效知識產權數(不含發明專利):指報告年度末企業作為專利權人擁有的、經國內外知識產權行政部門授權且在有效期內的外觀專利、實用新型專利、國家新藥、國家一級中藥保護品種數,以及經國內外主管機構登記的計算機軟件著作權數、集成電路布圖設計專有權數。

          2.企業擁有的全部有效發明專利數:指報告年度末企業作為所有權人擁有的、經國內外知識產權行政部門授予且在有效期內的發明專利數(含國防專利、PCT國際專利)。

          3.企業報告年度被受理的知識產權申請數(不含發明專利):指報告年度內企業向相關國內外知識產權行政部門提出申請并被受理的外觀專利、實用新型專利、國家新藥、國家一級中藥保護品種數,以及經國內外主管機構登記的計算機軟件著作權數、集成電路布圖設計專有權數。

          4.企業報告年度被受理的發明專利申請數:指報告年度內企業向相關行政部門提出申請并被受理的發明專利(含國防專利、PCT國際專利)數量。

          5.企業職工總數:指報告年度末企業在職從業人員數,相關人員應已簽訂了勞動合同或已繳納社會保險費。

          6.企業專職研究與試驗發展人員數:指企業內部直接參加基礎研究、應用研究和試驗發展三類技術研發活動的人員。包括直接參加生產建設、勘察設計、科學研究、技術開發和技術管理的項目研發活動人員。人員須具有中專、中技或職高以上學歷,或助理工程師、相應等級及以上的專業資格。

          7.企業擁有的一級注冊建設類執業資格人數:指企業擁有的一級注冊建設類執業資格的員工總數。

          8.企業工程結算收入總額:指企業承包工程實現的工程價款結算收入,以及向發包單位收取的除工程價款以外的按規定列作營業收入的各種款項的總和。核定企業結算收入時,應按企業完成的各類工程結算收入計算,不包括工程以外的其它業務收入(如房地產開發收入)。

          9.開發研究的建筑業新項目的銷售收入總額:指企業內部開發研究的建筑業新項目中的收入和提供工程性勞務收入總額。

        為你推薦

        蜜臀国产在线视频|亚洲va成无码人在线观|99riAV国产精品视频一区|七七七久久久久人综合|色一区二区三区在线

            <listing id="9xh3r"></listing>

            <th id="9xh3r"><sub id="9xh3r"></sub></th>

            <video id="9xh3r"><big id="9xh3r"><nobr id="9xh3r"></nobr></big></video>
              <output id="9xh3r"></outpu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