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申報南山區促進產業高質量發展專項資金-2024年度區企業發展服務中心分項資金新引進企業(金融)落戶獎勵項目申報
關于開通2024年度新引進企業(金融)落戶獎勵項目申報的通知
各有關企業:
南山區促進產業高質量發展專項資金區企業發展服務中心分項資金新引進企業(金融)落戶獎勵將于近期接受申報?,F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時間
2024年7月1日9:00至2024年7月12日18:00。
二、申報方式
在“i南山企業服務綜合平臺”進行在線申報。首頁點擊“企業服務——政策服務”進入資金申報頁面,點擊“展開篩選”,“管理部門”欄選擇“南山區企業發展服務中心”,即可瀏覽并進入相關項目進行申報。
三、注意事項
(一)各單位在正式申報項目前,請仔細研讀《南山區促進招商引資專項扶持措施》支持計劃操作規程(詳見附件)及申報通知,按具體要求進行申報。各單位在注冊登錄中遇到的有關網站、平臺不能登錄或者文件無法上傳、下載等技術問題,可撥打技術支持電話(400-161-6289)進行咨詢。
(二)各單位網上提交申請材料后,可通過手機短信或通過申報系統查看項目申請進展狀態。
南山區企業發展服務中心
2024年6月28日
南山區促進產業高質量發展專項資金--區企業發展服務中心分項資金新引進企業(金融)落戶獎勵項目操作規程(2024年度)
為優化轄區經濟結構,轉變經濟增長模式,吸引國內外優質企業落戶我區,根據《南山區促進產業高質量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及《南山區促進招商引資專項扶持措施》,制定本操作規程。
一、政策內容
對新引進企業,依規模等條件,給予最高1億元的一次性落戶獎勵。
二、資助方式
本項資助屬于核準類項目,資助資金的安排使用堅持公平、公開、公正的原則,實行自愿申報、科學決策和績效評估的管理制度,采取無償資助方式和事后補貼制,受資助項目無需驗收。
三、資助標準
(一)上年度美國《財富》雜志發布的“世界500強”企業,給予最高1億元的獎勵。企業需為南山區金融業在庫企業,且企業及其控股50%(含)以上在南山區注冊的子公司、分支機構上年度快報產值規模(營業收入)總額,達到集團合并報表總營業收入30%(含)以上的,給予1億元的一次性獎勵;未達到集團合并報表總營業收入30%的企業,可依據其與南山區簽訂協議的履約情形給予最高5000萬元的獎勵。
(二)對銀行、證券、保險等金融企業總部,實繳注冊資本3億元(含)以上的,按實繳注冊資本1%的比例,給予最高5000萬元一次性獎勵;實繳注冊資本3億元以下、1億元(含)以上的,給予300萬元一次性獎勵。
對財務公司、村鎮銀行的總部,實繳注冊資本5億元(含)以上的,給予500萬元一次性獎勵;實繳注冊資本2億元(含)以上,5億元以下的,給予200萬元一次性獎勵。
(三)對經國家金融監管部門批準的金融控股公司,給予1000萬元一次性獎勵。
(四)對銀行、證券、保險等金融企業下設的一級分支機構、金融科技子公司,給予最高1000萬元一次性獎勵。國有銀行、政策性銀行、全國性股份制商業銀行、港澳臺銀行的分行給予1000萬元一次性獎勵;其他商業銀行的分行給予600萬元一次性獎勵;證券公司、保險公司的一級分支機構給予300萬元一次性獎勵;其他金融企業的一級分支機構,給予50萬元一次性獎勵。
對經國家金融監管部門批準(備案)的銀行、證券、保險等金融企業總部持股51%(含)以上的金融科技子公司,實繳注冊資本1億元(含)以上的,給予300萬元一次性獎勵;實繳注冊資本5000萬元(含)以上、1億元以下的,給予100萬元一次性獎勵。
(五)對經國家金融監管部門批準的國有銀行、政策性銀行、全國性股份制商業銀行的專營機構,給予100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其他商業銀行的專營機構給予600萬元一次性獎勵。
(六)對經國家金融監管部門批準(備案)或者全國性金融行業協會備案的持牌金融機構專業子公司,實繳注冊資本1億元(含)以上的,給予300萬元一次性獎勵;實繳注冊資本5000萬元(含)以上,1億元以下的給予100萬元一次性獎勵。
(七)對經國家金融監管部門批準(備案)的其他持牌金融機構,實繳注冊資本2億元(含)以上的,給予300萬元一次性獎勵;實繳注冊資本1億元(含)以上、2億元以下的,給予100萬元一次性獎勵。
(八)對金融企業總部增加實繳注冊資本1億元(含)以上的,按實繳注冊資本1%的比例,對單筆新增的實繳注冊資本給予一次性增資獎勵。對財務公司、村鎮銀行的總部,單筆新增實繳注冊資本5億元(含)以上的,給予500萬元一次性獎勵;單筆新增實繳注冊資本2億元(含)以上、5億元以下的,給予200萬元一次性獎勵。增資與落戶獎勵合計不超過落戶獎勵上限。
四、申請條件
(一)申請專項資金資助的單位原則上須滿足以下基本條件:
1.在南山轄區登記注冊,申請資助標準第(一)至(七)項的企業,注冊、遷入或獲批金融業務許可證日期在2021年1月1日(含)以后。申請資助標準第(八)項的企業,增加注冊資本的日期在2021年1月1日(含)以后;
2.守法經營、誠實守信、有規范健全的財務制度、履行統計數據申報義務;
3.應積極配合區委、區政府相關工作;
4.未獲市政府用地出讓政策扶持。
(二)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本項資金不予資助:
1.被依法依規納入嚴重失信主體名單或失信懲戒措施清單的;
2.提出資助申請后,申報主體注冊地或在地統計關系發生變化,不再符合申報條件的。
五、辦理流程
(一)申報主體登錄“i南山企業服務綜合平臺”(https://www.inanshan.org.cn/),網上提交項目申報材料。
(二)區企業發展服務中心受理申請,并對申報材料進行初審與復審。
(三)區企業發展服務中心擬定資助計劃。
(四)區企業發展服務中心組織對申報主體的注冊情況、不 良信用記錄等情況進行核查。
(五)區統計局對申報主體在地統計開展情況進行核查,區企業發展服務中心將擬資助項目向社會公示5個工作日,對公示期滿,無有效投訴的項目資助計劃,再提交領導小組會議進行審議。
(六)經審議后,由區企業發展服務中心直接行文下達資金計劃。
(七)區財政部門及時安排資金,區企業發展服務中心辦理資金撥付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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