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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產業項目】深圳市福田區人民政府關于印發《福田區重點產業項目遴選實施辦法》的通知
深圳市福田區人民政府關于印發《福田區重點產業項目遴選實施辦法》的通知
各街道辦事處、區政府直屬各單位,市駐區各單位:
經研究,現將《福田區重點產業項目遴選實施辦法》(福府規〔2019〕2號)有效期延長至2026年7月8日,并按照機構改革情況對相關部門名稱進行簡要修改,請遵照執行。
深圳市福田區人民政府
2024年7月3日
福田區重點產業項目遴選實施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規范福田區重點產業項目遴選行為,根據《深圳市工業及其他產業用地供應管理辦法》(深府規〔2024〕1號)有關規定,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我區遴選區級重點產業項目行為,及配合市政府遴選用地意向區位為我區的市級重點產業項目行為。本辦法所稱區級重點產業項目,是指經遴選認定的符合我區產業政策、環境保護等要求,對我區經濟發展具有重大帶動作用的產業項目。
區級重點產業項目應至少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一)在本行業中處于領先地位具有重大影響力或者品牌具有重大國際影響力的;
(二)對我區重點發展產業具有填補空白和完善產業鏈作用或者核心技術專利處于國內外領先地位的;
(三)區政府審定的其他項目類型。
依據市產業主管部門制定的各產業領域重點產業項目認定標準及面積配置標準、產業發展監管協議標準文本,區產業主管部門應當參照制定我區各產業領域重點產業項目認定標準及面積配置標準、產業發展監管協議標準文本,并可結合項目實際情況在產業發展監管協議中增加相應條款,明確約定產業項目的生產技術、產品品質、投資強度、產出效率、節能環保、股權變更、企業貢獻及全面履約承諾等考核指標。
除區級重點產業項目之外的產業項目為區級一般產業項目。
第二章 組織機構與職責
第三條 區政府成立區級重點產業項目遴選小組(以下簡稱區遴選小組)。區遴選小組由區長擔任組長,協助區長處理區政府日常工作的副區長和分管發展改革、規劃和自然資源及相關產業工作的區領導擔任副組長,成員由區發展改革、規劃和自然資源、生態環境、水務、司法等部門及產業項目牽頭單位的主要負責人組成。
區遴選小組主要承擔以下職責:
(一)審定區級重點產業項目遴選方案、產業發展監管協議及競買資格條件;
(二)審定轄區內市級重點產業項目可供選址區域配套設施建設情況及安置補償落實情況意見;
(三)研究應報請區遴選小組的其他事項。
區遴選小組辦公室設在區發展改革局,負責承擔區遴選小組日常工作。
第四條 啟動區級重點產業項目遴選程序的單位為產業項目牽頭單位。
產業項目牽頭單位按以下方式確定:
(一)先進制造和傳統產業類工業項目、高新科技類項目為區科技和工業信息化局;
(二)金融類項目為區金融服務和風險防控中心;
(三)商貿服務業項目為區商務局;
(四)文化產業類項目(不包括由市政府組織遴選的文體設施用地(GIC2)上引進的項目)為區文化廣電旅游體育局;
(五)交通運輸及物流倉儲類項目為市交通運輸局福田管理局;
(六)其他項目按其所屬類別及區政府工作分工確定。
第五條 產業項目牽頭單位負責擬定遴選方案草案、產業發展監管協議草案及用地競買資格條件草案,按職責分工征求區遴選小組成員單位意見。
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福田管理局核查意向用地單位在我市已有用地情況,并就項目可供選址區域、土地供應方式及供應條件等提出意見;區水務局、市生態環境局福田管理局就項目對土壤及其他環境影響、排水管網配套等提出意見;區司法局就遴選過程是否符合相關法律法規提出意見;區委宣傳部、區教育局、區民政局、區住房建設局、區衛生健康局、區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福田公安分局、區物業中心、意向用地所處街道、市交通運輸局福田管理局、福田供電局等單位就項目可供選址區域配套設施建設情況及安置補償落實情況提出意見。
第三章 區級重點產業項目申報與遴選
第六條 項目單位按照項目所屬行業類別向區產業主管部門申請啟動區級重點產業項目遴選。區產業主管部門受理資料后,進行初步審查。審查未通過的,區產業主管部門應及時告知申請單位;審查通過的,啟動區級重點產業項目遴選程序。
申請所需的相關材料清單及內容由區產業主管部門自行確定并予以公布。
第七條 啟動區級重點產業項目遴選程序的,產業項目牽頭單位組織擬定遴選方案草案,按職責分工征求區遴選小組成員單位意見,各單位應在10個工作日內反饋書面意見。
遴選方案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項目名稱及意向用地單位,意向用地單位可以獨立申請,也可以聯合申請;聯合申請的,聯合體各成員均須符合本辦法第二條規定的條件,需提交由聯合體各成員簽署的聯合意向合作協議,協議應當約定聯合體各成員的產業項目全面履約承諾、除公共配套設施外的建筑物產權分配比例、持有面積、類型、各成員間的權利與義務等內容;
(二)項目必要性、可行性、建設內容和初步建設規模等論證材料;項目必要性應當就意向用地單位在我市已有用地開發、利用情況進行分析論證,跨行政區域引進項目的應明確再次供地的理由;建設規模應當與企業貢獻相適應;
(三)產業項目類型及要求,包含產業類型、生產技術、產業標準、產品品質要求,以及投產時間、投資強度、產出效率、節能環保等;
(四)用地規模、用地功能、建設規模、土地供應方式、期限、權利限制及競買資格條件等;
(五)環境保護要求;
(六)其他相關事項。
第八條 產業項目牽頭單位根據各部門意見對遴選方案進行完善,擬定產業發展監管協議,設置競買資格條件,一并報區遴選小組辦公室。區遴選小組辦公室匯總后報區遴選小組審定。意向單位在本市已有產業用地,跨行政區域再次申請產業用地的區級重點產業項目,經區遴選小組審定后需由區遴選小組辦公室報市遴選小組辦公室,提請市遴選小組審議。
第九條 區遴選小組辦公室應當將確定的區級重點產業項目遴選方案(含競買資格條件)及產業發展監管協議一并報市發展改革、規劃和自然資源及相關產業主管部門備案。在申請備案后10個工作日內未收到對備案項目異議意見的,區遴選小組辦公室通知產業項目牽頭單位公示并組織開展用地供應工作。
對備案有異議的項目,區遴選小組辦公室將前款各部門意見轉產業項目牽頭單位處理,處理結果報區遴選小組審定,由區遴選小組辦公室將審定意見報市遴選小組辦公室提請市遴選小組審議。
第十條 經市、區遴選小組審定為符合要求的重點產業項目,由產業項目牽頭單位將產業項目遴選方案在深圳特區報及福田政府在線網站等媒體進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5個工作日。產業項目牽頭單位對公示期間的反饋意見進行收集處理,如有重大變更應按程序重新組織遴選。公示期滿且無重大變更的,產業項目牽頭單位應將產業項目遴選方案和產業發展監管協議送區遴選小組辦公室報備。
第十一條 遴選方案有效期1年,自公示結束之日起算。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福田管理局應在有效期內完成土地供應方案審定。
第十二條 產業項目牽頭單位應當在向區遴選小組辦公室報備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將遴選方案、產業發展監管協議連同競買資格條件一并轉土地供應部門組織土地供應。
涉及用地供應、產業發展監管等具體事項,按照《深圳市工業及其他產業用地供應管理辦法》(深府規〔2024〕1號)文件規定執行。
遴選方案、產業發展監管協議及競買資格條件未經區遴選小組批準不得變更。
第十三條 市級重點產業項目遴選過程中,用地意向在我區的,在征求區政府對可供選址區域配套設施建設情況及安置補償落實情況意見和配合市有關部門擬訂遴選方案草案、產業發展監管協議草案及用地競買資格條件草案時,由區相應產業主管部門負責開展有關工作。
征求區政府對可供選址區域配套設施建設情況及安置補償落實情況意見時,由區相應產業主管部門征求區遴選小組成員單位和區委宣傳部、區教育局、區民政局、區住房建設局、區衛生健康局、區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福田公安分局、區物業中心、市交通運輸局福田管理局、福田供電局等單位意見后,匯總報區遴選小組審定。
區政府作為產業發展監管責任主體的,由區相應產業主管部門負責與中標人或競得人簽訂產業發展監管協議,對產業發展監管協議的履約情況進行定期或不定期檢查,實行“全方位、全年限”監管機制。
第四章 附 則
第十四條 本辦法自2024年7月8日起施行,有效期兩年,由福田區發展和改革局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