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申報深圳市光明區人力資源局開展2024年度終身職業技能培訓載體認定工作
深圳市光明區人力資源局關于開展2024年度終身職業技能培訓載體認定工作的通知
各有關單位:
為全面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健全終身職業技能培訓制度,加強新時代高技能人才隊伍建設,根據《深圳市終身職業技能培訓載體認定和獎補管理辦法》(深人社規〔2022〕13號)有關規定,現就2024年度光明區終身職業技能培訓載體認定有關工作事宜通知如下:
一、認定載體類型
(一)高技能人才培訓基地。高技能人才培訓基地是面向本單位員工或社會勞動者、預備就業人員開展技能培訓,承擔技能培訓、課程研發、技能交流、工匠精神傳播等任務,具備較大培訓規模和示范效應的技能人才培養載體。
2024年度將聚焦深圳市先進制造業等“20+8”產業集群發展需要和數字經濟等新業態高技能人才需求,重點支持企業、行業加快建設一批高技能人才培訓基地,提升高素質技能人才培養供給能力,推動建成更多國家級職業技能培訓載體,為縱深推進粵港澳大灣區、深圳先行示范區建設提供有力人才支撐。
(二)技能大師工作室。技能大師工作室是由技能大師開展技藝傳承、技術攻關、技能交流等活動的高技能人才培養載體。
2024年度將圍繞制造業當家、粵港澳大灣區高水平人才高地建設等重大部署,支持各行業高技能人才成立技能大師工作室,傳承推廣絕技絕活,領銜開展技術技能革新、培訓研修、技術攻關、技藝交流等活動,幫助企業解決重大技術難題,發揮技能領軍人才的關鍵作用。
(三)鄉村振興技能工作站。鄉村振興技能工作站是采取集中培訓、送課上門、線上教學等方式開展涉農技能培訓、技術推廣、技能幫扶活動,或面向農村轉移就業勞動者開展就業技能培訓的技能人才培養載體。
2024年度將深入貫徹落實鄉村振興戰略以及“百縣千鎮萬村高質量發展工程”、新產業工人職業技能提升等工作部署,鼓勵各類主體設立鄉村振興技能工作站,幫扶組織回鄉農民工和有轉移就業意愿的農村勞動者提高就業技能,促進鄉村振興,推動農民農村共同富裕。
二、申報對象
在光明區依法設立的企業、行業協會、職業培訓機構、高等學校、職業院校(含技工院校)以及承擔職業培訓職能的其他事業單位。
三、認定名額
根據經濟發展、產業結構調整、重點產業發展需要,2024年度光明區認定深圳市終身職業技能培訓載體不超過4家(高技能人才培訓基地2家、技能大師工作室1家、鄉村振興技能工作站1家)。
四、認定流程
(一)申報時間
即日起至2024年8月31日。
(二)申報方式
在申報截止日期前,申報單位登錄“廣東政務服務網”,搜索“深圳市終身職業技能培訓載體認定”,選擇要申報的事項,點擊“在線辦理”后按照操作步驟完成申報工作。申報單位需按照申報條件要求編制申報材料,申報材料的形式為電子掃描件(pdf格式),掃描件必須清晰明辨、不缺頁、不歪斜,并加蓋公章;每個文件必須按對應材料名稱命名后再上傳至申報系統相應的位置,具體操作詳見申報系統操作指引(附件2)。
(三)受理
申報材料齊全的,光明區人力資源局予以受理。
(四)評審
光明區人力資源局在申報結束后組織專家完成實地考察和評審工作,依據專家評審意見確定候選名單。載體認定評審在充分討論基礎上,由專家對申報單位進行評審打分。
(五)公示
光明區人力資源局將候選名單向社會公示5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或者異議不成立的,光明區人力資源局將候選名單書面報深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六)結果發布
深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在官方網站統一公布2024年度新認定終身職業技能培訓載體名單。
特此通知。
深圳市光明區人力資源局
2024年7月31日
深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印發《深圳市終身職業技能培訓載體認定和獎補管理辦法》的通知
各區人力資源局,大鵬新區、深汕特別合作區統戰和社會建設局,各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深圳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先行示范區綜合改革試點實施方案(2020-2025年)》以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教育部 發展改革委 財政部關于印發“十四五’職業技能培訓規劃的通知》關于健全終身職業技能培訓制度的工作部署,深化技能人才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加快建設一批高水平職業技能培訓載體,結合實際,我局制定了《深圳市終身職業技能培訓載體認定和獎補管理辦法》,現予以印發,請遵照執行。
特此通知
深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2年11月28日
深圳市終身職業技能培訓載體認定和獎補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深圳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先行示范區綜合改革試點實施方案(2020-2025年)》以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教育部發展改革委財政部關于印發“十四五”職業技能培訓規劃的通知》關于健全終身職業技能培訓制度的工作部署,深化技能人才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推動培訓鏈、人才鏈與產業鏈、創新鏈深度融合,加快建設一批高水平職業技能培訓載體,結合工作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健全完善以高技能人才培訓基地、技能大師工作室和鄉村振興技能工作站為主體的終身職業技能培訓載體建設,鼓勵企業、高等學校、職業院校、社會培訓機構設立高技能人才培訓基地、技能大師工作室和鄉村振興技能工作站。
本辦法所稱的終身職業技能培訓載體,包括高技能人才培訓基地、技能大師工作室和鄉村振興技能工作站。
第三條 終身職業技能培訓載體建設以“支撐產業、促進就業、服務人才”為導向,圍繞我市“20+8”重點產業集群發展需要和民生熱點領域,優化區域布局和產業分布,構建以企業為主體、院校為基礎、政府推動與社會支持相結合的職業技能培訓實施體系,推動建成更多國家級、省級職業技能培訓載體,為粵港澳大灣區、深圳先行示范區建設提供有力的技能人才支撐。
第四條 市人力資源保障部門是終身職業技能培訓載體建設的主管部門,負責政策制定、載體認定、獎補評定和管理監督等工作。
深圳市職業技能培訓指導中心負責具體組織實施,指導各區(含大鵬新區、深汕特別合作區,下同)開展工作。區人力資源部門負責本轄區終身職業技能培訓載體建設的宣傳發動、業務初審、監管服務等士作。
第二章 認定條件
第五條 申請認定終身職業技能培訓載體的,應當是在我市依法設立的企業、行業協會、職業培訓機構、高等學校、職業院校(含技工院校,下同)以及承擔職業培訓職能的其他事業單位。
第六條 高技能人才培訓基地是面向本單位員工或者社會勞動者、預備就業人員開展技能培訓,承擔技能培訓、課程研發、技能交流、工匠精神傳播等任務,具備較大培訓規模和示范效應的技能人才培養載體。高技能人才培訓基地主要包括普通基地和粵菜師傅、數字經濟、新業態等專項基地。市人力資源保障部門可根據實際需要,增加專項基地的類別,促進特定行業或者領域的技能人才培養培訓。申報主體應當同時滿足以下基本條件:
(一)具有較強的管理能力和高效的組織管理體系,建立規范的培訓管理、財務管理、資產管理等制度;
(二)開展線下培訓的,培訓場所、設施設備、師資力量滿足同時培訓100名以上技能人才的需要;開展線上社會化培訓的,應當具備功能完備的信息服務平臺,并取得互聯網信息服務有關資質;
(三)積極開展產教融合、校企合作工作。申報普通基地的,其在申請截止日前1年內開展的培訓達到以下規模:屬于院校、培訓機構的,年培訓規模不少于1000人;屬于企業、行業協會培訓部門的,年培訓規模不少于 200人;線上培訓平臺申報的,年培訓規模不少于50000
申報專項基地的,相關職業(工種)的培訓規模應當達到前款標準的 25%。
第七條 技能大師工作室是由技能大師開展技藝傳承、技術攻關、技能交流等活動的高技能人才培養載體,并且同時滿足以下基本條件:
(一)聘有行業內技藝精湛、貢獻突出的技能大師主持工作室工作。技能大師應當在生產服務一線技能崗位或職業教育技能操作教學崗位工作,并且具備以下條件之一:
1.獲得“中華技能大獎”或“全國技術能手”稱號;
2.獲得省(部)級以上政府或相關行政管理部門(含省級以上工會組織)授予的“技術能手”“創新能手”“工匠”“工藝美術大師”稱號之一
3.擔任過世界技能大賽國家集訓隊技術指導專家組組
4.獲得“鵬城工匠”榮譽;
5.具有高級技師技能等級或者具有一定的絕技絕活,并在挖掘傳承傳統工藝、促進技術技能革新、提升經濟社會效益等方面做出較大貢獻;
(二)具備相對獨立的培訓場地和匹配的實訓設施設
備;
(三)建立規范的師帶徒管理、財務管理、資產管理制度,承諾對工作室給予常態化經費支持、對有貢獻的技能大師給予一定獎勵;
(四)積極開展產教融合、校企合作有關工作,
第八條 鄉村振興技能工作站是為了落實國家鄉村振興戰略,采取集中培訓、送課上門、線上教學等方式開展涉農技能培訓、技術推廣、技能幫扶活動,或者面向農村轉移就業勞動者開展就業技能培訓的技能人才培養載體,并且同時
滿足以下基本條件:(建立規范的培訓管理、財務管理、資產管理等制度;
(二)培訓場地、設施設備、師資力量等滿足年培訓 100名以上技能人才的需要;
(三)在各區農業產區或者我市對口幫扶地區建立1個以上培訓站點
鼓勵符合條件的企事業單位聯合申報鄉村振興技能工作站,一同開展技能培訓、結對幫扶、產業對接、勞務品牌建設等活動。
第三章 認定程序
第九條 市人力資源保障部門根據經濟發展、產業結構調整、重點產業發展需要,確定終身職業技能培訓載體總量和各區布局、
市人力資源保障部門組織專家對年度載體總量和各區布局進行評審。評審專家由行業協會、企業、院校、職業培訓機構、教研機構等單位的專家和高技能人才代表組成,不少于7人。
對與技能培訓重點工作緊密度高、填補所在領域高技能人才供給缺、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大,或者在全國范圍內具有引領示范效應的主體,市人力資源保障部門在確定總量和各區布局時可以子以優先考慮。
第十條 載體認定實行年度集中申報。市、區人力資源部門每年及時發布本年度申報通知,并將本部門在評審標準(附件1)框架內,結合年度重點工作部署,細化的指標內容,在申報通知中予以公布
申報主體應當向所在區人力資源部門提交以下材料:(一)申請報告,內容包括單位簡介,載體管理制度清單及其文本,培訓場地、設施設備、師資清單,經費投入或經費預算說明;
(二)申報高技能人才培訓基地的,提供校企合作協議或產教融合活動有關材料,近1年開展職業技能培訓情況說明及相關材料;
(三)申報技能大師工作室的,提供技能大師符合本辦法對應情形的有關材料,校企合作協議或產教融合活動有關材料,近1年取得技能成果成效情況說明及相關材料;
(四)申報鄉村振興技能工作站的,提供培訓站點有關材料,以及近1年開展涉農技能人才培訓成果成效情況說明及相關材料。
主要管理人員、培訓教師獲得職業教育培訓、技能競賽等方面的獎勵榮譽的,可以同時提交獲獎證書等材料。
申請材料齊全的,區人力資源部門應當受理;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出具補正材料通知書。
第十一條 區人力資源部門應當在當年度申報結束后30個工作日內組織專家完成實地考察和評審工作,依據專家評審意見確定候選名單。載體認定評審應當在充分討論基礎上,由專家獨立對申報單位進行評審打分。
候選名單向社會公示5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或者異議不成立的,將候選名單報市人力資源保障部門。
市人力資源保障部門匯總全市名單后統一向社會公布
第四章 載體運營
第十二條 終身職業技能培訓載體應當依法依規開展職業技能培訓工作,構建完備、系統的技能人才培訓體系,持續增強規?;?、系統化、個性化技能培訓能力。
第十三條 高技能人才培訓基地應當以服務產業發展為導向,加強戰略性支柱產業、戰略性新興產業和未來產業急需緊缺技能人才培養,不斷創新培訓模式、優化課程設置、重視教材和培訓裝備開發,加強師資隊伍建設,深化產教融合與校企合作,重點擴大創新型、復合型高技能人才培訓規模。
第十四條 技能大師工作室應當充分發揮技能大師在帶徒傳技、技術攻關、成果推廣等方面的關鍵作用,加快培養青年技術技能骨干,幫助企業解決重大技術難題,積極參與交流協作活動,將創新成果、絕技絕活、具有特色的生產操作方法及時總結推廣。
第十五條 鄉村振興技能工作站應當對接農業市場、農民需求,采取多形式開展涉農培訓、就業轉移培訓,培養有文化、懂技術的高素質農民和農村實用人才,促進鄉村振興,推動農民農村共同富裕。
第十六條 市、區人力資源部門引導高技能人才培訓基地、技能大師工作室將培訓資源導入鄉村振興技能工作站,開展技能幫扶等活動。
第五章 項目獎補
第十七條 市人力資源保障部門按照“需求導向、績效為主、優中選優”原則,每年在運作規范、產出穩定的載體中,遴選一批經濟效益或者社會效益突出的項目予以獎補,獎補經費從市級就業專項資金中列支,
第十八條 獎補項目包括以下兩類:
(一)人才培養獎補項目。人才培養獎補項目為事后獎補制,符合條件的各類終身職業技能培訓載體均可申報;包括十佳示范載體、十佳培訓項目、十佳創新課程、十佳技改項目、十佳公益活動5個小項,每個小項每年擇優10個項目,每個項目獎補 20萬元。
(二)提質擴容獎補項目。提質擴容獎補項目為事前申報、事后獎補制,高技能人才培訓基地計劃加強職業技能培訓基礎能力建設的均可申報;每年擇優10個項目,每個項目按總投入的50%予以獎補,最高100萬元。
第十九條 申請獎補項目的終身職業技能培訓載體應當C符合以下條件:
(一)未被列入國家、省、市失信懲戒名單;
(二)規范穩定開展技能人才培訓,上一年度技能培訓產出達到一定規模。其中,高技能人才培訓基地培訓規模應當符合本辦法第六條規定,技能大師工作室傳技帶徒應當超過了人,鄉村振興技能工作站實施技能培訓應當超過100人;(三)申請提質擴容獎補項目的,1年內在培訓實訓設備、耗材工具、教學軟件、培訓信息平臺建設等方面總投入不低于100萬元(不含財政資金);
(四)未享受市、區人力資源部門同類獎補;
(五)不屬于財政核撥或者財政核撥補助的事業單位(不含院校類)。
第二十條 人才培養獎補項目遴選按照以下程序進行:
(一)發布通知。市人力資源保障部門每年根據本市終身職業技能培訓有關工作安排,統一發布申報通知。
(二)提交申請。申報單位向項目實施地所在區人力資源部門提出申請。申請報告應當包括上一年度的載體基本情況、培訓組織實施情況、成果成效等。同一獨立法人單位同一年度在全市范圍內最多可以申報3個不同的小項。
(三)遴選推薦。申報單位申請材料齊全的,區人力資源部門應當受理。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出具補正材料通知書。區人力資源部門在年度申報結束后30個工作日內組織專家完成實地考察和評審工作,擇優推薦報市人力資源保障部門,每個小項可以推薦不超過2個單位(四)專家評審。市人力資源保障部門應當在各區遴選推薦結束后 20個工作日內組織專家進行評審,依據專家評審意見進行排序,每個小項各評審10個入圍單位和2個候補單位。入圍單位與候補單位得分應當不低于60分,如達標數量不夠,獎補名額作空缺處理。
(五)公示撥付。市人力資源保障部門在市人力資源保障部門網站將入圍項目和候補項目名單統一向社會公示5個工作日。公示有異議且經查屬實的,取消其資格,按順序由候補項目依次遞補。公示無異議或者異議不成立的,按規定程序發放獎補資金。
第二十-條 提質擴容項目遴選按照以下程序進行:
(一)發布通知。市人力資源保障部門每年根據本市終身職業技能培訓有關工作安排,統一發布申報通知。
(二)提出申請。申報單位向項目實施地所在區人力資源部門提出申請并提交項目建設計劃書,內容應當包括載體建設和培訓實施情況、項目內容、可行性分析、建設計劃、實施方案、預期目標、項目預算、資金來源等,
(三)遴選推薦。申報單位申請材料齊全的,區人力資源部門應當受理。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出具補正材料通知書。區人力資源部門在年度申報結束后30個工作日內組織專家完成實地考察和評審工作,擇優推薦不超過2個單位報市人力資源保障部門。
(四)評審認定。市人力資源保障部門應當在年度申報結束后50個工作日內組織專家對各區推薦的項目申報材料進行評審,依據專家評審意見進行排序,確定10個入圍單位和2個候補單位。入圍單位與候補單位得分應當不低于60分,如達標數量不夠,獎補名額作空缺處理。認定結果在市人力資源保障部門網站向社會公示5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或者異議不成立的,由市人力資源保障部門發文公布入圍單位
第二十二條 提質擴容獎補項目入圍單位應當按照審核通過的建設計劃進行項目建設。所在區人力資源部門對項目實施過程進行跟蹤管理,督促入圍單位按照計劃內容和進度開展工作,每季度向市人力資源保障部門報送項目建設進度
提質擴容獎補項目建設周期為1年。對于項目總投入超過 300萬元或生產經營發生重大變化,確需延長建設周期的,經向市人力資源保障部門報備后,建設周期可以延長1年。第二十三條 市人力資源保障部門對已完成建設的提質擴容獎補項目進行驗收,按照以下程序進行:
(一)項目驗收。入圍單位向市人力資源保障部門提交項目總結報告,市、區人力資源保障部門在收到項目總結報告后 30個工作日內,組織專家對項目進行驗收。
(二)公示撥付。市人力資源保障部門將驗收通過的項目名單在官方網站向社會公示5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或者異議不成立的,按規定程序發放獎補資金。
第二十四條 提質擴容獎補項目尚未完成驗收的入圍單位,不可以申請新的提質擴容獎補項目。同一單位不可以連續兩個年度享受提質擴容獎補項目。
第一十五條 市、區人力資源部門可以在評審標準(附件2)框架內,結合年度重點工作部署、行業產業技能人才緊缺情況,細化有關指標內容,在申報通知中予以公布。
第六章 管理與監督
第二十六條 市、區人力資源部門應當通過調研座談、組織交流活動、組建即時通訊群等方式,為終身職業技能培訓載體提供政策推送、業務咨詢、專家指導等服務,為各類載體擴大培訓規模、提升培訓質量創造良好條件;引導各類載體充分發揮培訓資源優勢,優化技能人才培訓培養供給;可以通過公開招投標程序,委托各類載體開展政府補貼性職業技能培訓項目。
第二十七條 市、區人力資源部門應當對終身職業技能培訓載體進行跟蹤管理,發現不能履行職責的,應當通知其
改正。以弄虛作假、欺騙手段等手段獲得認定的,或者失聯、外遷、無法繼續正常開展培訓活動、連續3年未從事相關培訓活動的載體,由市人力資源保障部門取消對該載體的相應認定。
第二十八條 提質擴容獎補項目入圍單位未按項目建設計劃完成建設且在1年內改正不到位的,或者在項目建設過程中被取消載體認定的,由市人力資源保障部門終止項目獎補。
提質擴容項目受獎補單位應當確保建成項目充分發揮作用,受獎補之后每年的培訓規模應當達到本辦法第十九條有關規定。培訓規模不達標的,由受獎補單位面向社會開展與未達標部分培訓規模相應的公益培訓。
第二十九條 按照“誰申報,誰負責”的原則,申報獎補的單位應當確保所申報的信息和提交的材料真實有效。以弄虛作假、欺騙手段獲取獎補的終身職業技能培訓載體,人力資源部門應當追回相應獎補資金;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第七章 附則
第三十條 各區可參照本辦法制定區級終身職業技能培訓載體認定和獎補辦法。
第三十一條 本辦法實施前由市人力資源保障部門認定并備案的高技能人才培訓基地、技能大師工作室、粵菜師傅高技能人才培訓基地、粵菜師傅技能大師工作室后續監管管理服務適用本辦法。
第三十二條 本辦法自2022年12月10 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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