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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中小企業服務局轉發關于征集2024年度中小企業數字化轉型典型案例的通知
市中小企業服務局轉發關于征集2024年度中小企業數字化轉型典型案例的通知
各有關單位:
為深入貫徹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支持中小企業創新發展、加快推進新型工業化的決策部署,引導帶動中小企業數字化轉型,現將工業和信息化部中小企業局《關于征集2024年度中小企業數字化轉型典型案例的通知》(工企業函〔2024〕143號)轉發你們,請相關單位于2024年8月7日前,在優質中小企業梯度培育平臺(zjtx.miit.gov.cn)-數字化轉型-數字化轉型典型案例征集入口,根據提示完成填報。
特此通知。
深圳市中小企業服務局
2024年8月1日
《長沙經濟技術開發區關于支持總部型企業落戶園區發展的實施辦法》申報指南
為加強和規范總部型企業落戶園區發展的資金申報工作,根據《長沙經濟技術開發區關于支持總部型企業落戶園區發展的實施辦法》(長經開管發〔2023〕67號)文件精神,制定本指南。
一、總部型企業認定申報資料
根據申報主體的類別,申報單位需要分別提供以下資料(總部型企業認定申報資料與獎勵、補貼申報資料合并裝訂為一本)。
綜合型總部
1.長沙經開區政策申報信用承諾書(法定代表人簽名,加蓋申報單位公章)(附件1);
2.《綜合型總部企業認定申請表》(附件2);
3.申報單位基本情況說明;
4.申報單位及其下屬機構的營業執照(復印件);
5.申報單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
6.申報單位2023年度(1月1日-12月31日)增值稅納稅申報表(復印件);
7.申報單位2023年度(1月1日-12月31日)稅收完稅證明(復印件);
8.由具有資質的機構出具的申報單位的驗資報告(原件);
9.經審計的申報單位年度財務會計報表(復印件);
10.其他權威佐證材料(如外資企業提供外資主管部門出具的外資企業設立備案回執,上市公司提供企業上市的有關材料)。
(二)功能型總部
1.長沙經開區政策申報信用承諾書(法定代表人簽名,加蓋申報單位公章)(附件1);
2.《功能型總部企業認定申請表》(附件3);
3.申報單位基本情況說明;
4.申報單位及其母公司的營業執照(復印件);
5.申報單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
6.申報單位2023年度(1月1日-12月31日)增值稅納稅申報表(復印件);
7.申報單位2023年度(1月1日-12月31日)稅收完稅證明(復印件);
8.母公司為“世界500強、中國企業500強、中國民營企業500強、國內行業100強及外資、央企、獨角獸企業,在園區設立全國性、區域性總部或第二總部,以及國際細分行業排名前50位的龍頭企業、在境外證券交易市場或國內主板、中小板、創業板、科創板掛牌上市公司”的權威佐證材料;
9.證明申報單位經母公司授權,承擔總公司(母公司)在包含長沙經開區在內的一定區域內的銷售、運營、研發等部分總部職能的相關材料;
10.申請研發中心職能總部的企業還須提供專項審計報告(包括用于研究開發的儀器設備原值、年度研究開發經費支出總額、常駐專職研發人員等相關數據);
(三)成長型企業總部
1.長沙經開區政策申報信用承諾書(法定代表人簽名,加蓋申報單位公章)(附件1);
2.《成長型企業總部認定申請表》(附件4);
3.申報單位及其下屬機構的營業執照(復印件);
4.申報單位旗下全資或控股的分支機構隸屬關系證明材料;
5.申報單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
6.申報單位2023年度(1月1日-12月31日)增值稅納稅申報表(復印件);
7.申報單位2023年度(1月1日-12月31日)稅收完稅證明(復印件)。
二、總部型企業及招商引進方獎勵、補貼申報資料
(一)綜合型總部、功能型總部、成長型企業獎勵補貼申報資料
綜合型總部、功能型總部、成長型企業總部均需填報《總部型企業獎勵補貼申報表》(附件5);同時,根據申報獎勵、補貼的具體項目類別,分別提供以下資料。(與總部型企業認定申報資料合并裝訂為一本)
1.企業榮譽激勵、落戶獎勵
無需另行提交資料。
2.企業生產經營場地租金補貼
(1)經營場所租賃合同(復印件);
(2)承租方租金發票(須為租賃發票,注明租賃起始時間段,且須與租賃合同一致)(復印件);
(3)出租方產權證明(有產權證的提供產權證;暫無產權證的提供購房發票和購房合同)(復印件);
3.企業生產經營場地購買補貼
(1)購房合同(復印件);
(2)購房發票(非全額付款的還需提交按揭貸款合同)(復印件);
招商引進方獎勵申報資料
1.長沙經開區政策申報信用承諾書(法定代表人簽名,加蓋申報單位公章)(附件1);
2.《招商引進方平臺獎勵申報表》(附件6);
3.申報單位基本情況說明;
4.申報單位營業執照(復印件);
5.申報單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
6.《招商引進方平臺獎勵申報表》(附件6);
7.引進的綜合型總部、功能型總部、成長型企業總部營業執照及證明材料。
三、申報流程
總部經濟中心總部型企業和招商引進方的認定和獎勵、補貼兌現同時進行,均按照公開申報、初步審查、部門集中審核、分管領導審批、主任會議審定、結果公示、資金撥付等七個環節進行申報審批。
1.公開申報
星沙產業基地(創業服務中心)制定總部經濟中心資金項目申報指南,在長沙經開區門戶網站(http://cetz.changsha.gov.cn/)發布。
2.初步審查
申請單位按本指南規定將申請材料交區服務大廳政策兌現窗口統一受理,相關責任部門對申報材料進行初步審查。
3.集中審核
由星沙產業基地(創業服務中心)牽頭組織財政金融局、產業發展局、干部人事人才局等相關部門對申報單位匯總情況進行集中審核,并形成審核意見,擬定初步認定名單和初步資金安排方案。對存在重大安全事故隱患未及時發現并進行整改的、造成人員死亡的一般及以上生產安全責任事故的、發生一般及以上環境污染事件的以及其他違法違規經營行為的企業,實行“一票否決”。集中審核階段確有必要時可根據需要對申報單位進行實地考察。
4.分管領導審批
星沙產業基地會同財政金融局將申報單位的審核情況和初步資金安排方案報管委會分管領導審批。
5.主任會議審定
星沙產業基地會同財政金融局根據審批意見,對項目單位進行分類匯總,擬定認定名單和資金安排方案,報管委會主任會議審定。
6.結果公示
經管委會主任會議審定通過后,對總部經濟中心資金項目實行公示,接受社會監督。資金支持情況在區門戶網站公示,公示時間為5個工作日。
7.資金撥付
星沙產業基地對公示無異議后,會同財政金融局下達資金撥付文件,財政金融局根據文件辦理資金發放事宜,獲得支持單位在接到通知后10個工作日內及時辦理撥款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