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申報2023年度《深圳市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管理局促進商貿物流業高質量發展辦法》
《深圳市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管理局促進商貿物流業高質量發展辦法》(不含商業分項)2023年度申報指南
根據《深圳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產業發展資金管理辦法》(深前海規〔2020〕3號)、《深圳市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管理局促進商貿物流業高質量發展辦法》(深前海規〔2024〕10號,以下簡稱“《商貿物流辦法》”),為做好2023年度《商貿物流辦法》(不含商業分項)申報工作,現制定本申報指南。
一、申報主體
在前海合作區實際經營,申報時未被列入嚴重失信主體名單,從事商貿、現代物流、航運服務等業務的法人或非法人組織及其分支機構及自然人。
二、扶持期間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三、申報條款
《商貿物流辦法》第八條、第九條、第十條、第十一條、第十二條、第十三條、第十四條、第二十七條 、第二十八條。
四、申報時間
2024年8月9日-8月29日。
五、申報材料
(一)基礎材料清單
序號 |
材料名稱 |
材料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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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前海合作區商貿物流產業扶持資金申請表; |
掃描件,格式詳見附件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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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申報承諾書; |
掃描件,格式詳見附件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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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營業執照正本,或非法人組織登記證書正本; |
系統自動聯網,無需手動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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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法定代表人證明書及身份證,如為非法人組織應提交主要負責人身份證; |
身份證正反面掃描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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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實際經營證明 |
“實際經營”承諾書 |
掃描件,格式詳見附件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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場地 |
如為租賃場地的情況 |
2023年全年的租賃合同; |
掃描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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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全年的辦公室租金發票及租金轉賬憑證,如處于免租期無法提供租金發票的應提供物業管理費發票; |
掃描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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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全年的電費發票(單獨電表)或物業公司的電費收據。 |
掃描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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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為自有場地的情況 |
(1)不動產權屬證書或經備案的房屋買賣合同; (2)2023年全年的電費發票(單獨電表)或物業公司的電費收據。 |
掃描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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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有場地尚未入駐使用的,需提交與前海合作區管理局簽署的產業發展監管協議。 |
掃描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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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為無償使用第三方提供的場地的情況 |
第三方的不動產權屬證書、經備案的房屋買賣合同或第三方2023年全年租賃合同; |
掃描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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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第三方共同出具的場地使用說明。 |
加蓋雙方公章,掃描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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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員 |
2023年12月深圳市社保參保人數查詢頁; (備注:社保部門出具,能顯示申報主體的社保參保人數) |
掃描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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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2月企業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查詢頁(備注:顯示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人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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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務 |
申報主體銀行賬戶相關信息 (備注:申報主體需提供在前海合作區開立基本存款賬戶或一般存款賬戶,且有相關業務通過本申報主體在前海合作區開立的銀行賬戶進行結算) |
掃描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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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2023年度納稅證明(前海稅務局開具); |
掃描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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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授權書; (備注:授權前海管理局向相關部門查詢必要信息) |
掃描件,格式詳見附件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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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2023年度財務審計報告; (備注:應顯示主營業務及主營業務收入占比) |
掃描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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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完整版企業信用報告; (備注:登陸信用中國或深圳信用網進行下載) |
掃描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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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如申報主體委托他人代為辦理的,需提供: |
企業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書; |
掃描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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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理人身份證; |
身份證正反面掃描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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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權委托書。 |
掃描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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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前海管理局要求的其它有關材料。 |
根據情況確定 |
備注:第十三條中的個人申報主體,無需按上述基礎材料清單提交,按分項材料清單提交即可。第二十七條申報主體如果是非財政全額核撥事業單位,無需提交上述第6、第8項。
?。ǘ?strong>分項材料清單
申報條款 |
分項申報材料 |
材料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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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條 |
1、AEO(Authorized Economic Operator)高級認證證書; |
掃描件(證書在申報時需在有效期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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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RCEP“經核準出口商”證書。 |
掃描件(證書在申報時需在有效期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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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條 |
1、2023年度審計報告或專項審計報告; (備注:顯示在前海合作區內開展保稅研發、保稅檢測維修、保稅展示交易等保稅新業態) |
掃描件(如第8項材料中的審計報告中包括相關內容的,則無需重復提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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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出具上述審計報告所依據的新型業務合同及其發票、銀行流水等資料; (備注:顯示開展的為保稅研發、保稅檢測維修、保稅展示交易等保稅新業態) |
掃描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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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開展上述保稅新業態的情況說明,如開展過程中形成的過程性文件、照片等。 |
掃描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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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條 |
1、2023年租用前海合作區的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內倉庫或辦公場地的相關租賃合同; |
掃描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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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繳交2023年倉庫或辦公租金的銀行流水; (備注:能同時體現申報單位、出租方、金額) |
掃描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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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出租方開具的2023年租金繳交發票; |
掃描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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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租金付款通知、費用結算或對賬單等相關材料; |
掃描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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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023年前海合作區的海關特殊監管區域物業租金明細; |
電子版與掃描件均需提供,并確保電子版與掃描件內容一致。格式詳見附件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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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租賃前海綜合保稅區一期倉庫并提供報關服務的企業還應補充提交以下材料: (1)因向客戶提供進出口報關服務而與客戶簽訂的相關材料; (2)金二系統-物流賬冊備案登記表; (3)2023年期間進/出境貨物備案清單、報關單、核注清單或核放單(備注:應體現申報單位名稱,至少3張); |
掃描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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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租賃前海綜合保稅區一期倉庫但未提供報關服務的企業(不屬于租入倉庫再轉租)還應補充提交以下材料(以下三項材料擇一提交即可): (1)與受托報關企業簽訂的報關服務協議; (2)受托報關企業在2023年期間為申報單位提供報關服務產生的進/出境貨物備案清單、報關單或核注清單(備注:應體現申報單位名稱,至少3張); (3)經營海關監管作業場所企業注冊登記證書。 |
掃描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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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條 |
1、2023年度審計報告或專項審計報告; [備注:顯示對綜合保稅區倉庫設施進行智慧化升級改造,實際投入總額不少于100萬元(不含日常使用及維護保養費用)]; |
掃描件(如第8項材料中的審計報告中包括相關內容的,則無需重復提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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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出具上述審計報告所依據的倉庫設施進行智慧化升級改造的相關合同、發票及銀行流水等資料和臺賬; [備注:顯示對綜合保稅區倉庫設施進行智慧化升級改造,實際投入總額不少于100萬元(不含日常使用及維護保養費用)] |
掃描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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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23年1月1日起投入使用的相關證明材料(如照片、視頻等)。 |
掃描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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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條 |
1、2023年12月企業社保參保人員清單; |
掃描件,格式詳見附件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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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23年度在船工作時長不少于30天的企業社保參保人員(船員)名單; |
掃描件,格式詳見附件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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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開辟郵輪航線的郵輪公司《國際班輪運輸經營資格登記證》或《水路運輸經營許可證》; |
掃描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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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靠泊郵輪的《國籍證書》; |
掃描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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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以太子灣為始發港或訪問港累計開航航次證明; (備注:海事一網通辦平臺下載) |
掃描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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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023年度內郵輪母港郵輪運營數據表。 (備注:每艘郵輪總噸位不低于1.8萬噸) |
掃描件,格式詳見附件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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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條(適用于企業) |
1、2023年12月企業社保參保人員清單; |
掃描件,格式詳見附件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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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23年度在船工作時長不少于30天的企業社保參保人員(船員)名單(如有); |
掃描件,格式詳見附件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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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游艇報關單(進口游艇)及完稅證明; |
掃描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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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購買游艇的相關合同及發票; |
掃描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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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購買游艇相關的銀行流水; |
掃描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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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船舶國籍證書》; |
掃描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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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船舶識別號授權證明。 (備注:“長期注冊登記”指自享受扶持之日起5年內注冊地在深圳) |
掃描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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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條(適用于個人) |
1、基礎材料清單中的第1、2、7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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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個人身份證明; |
掃描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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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23年度個人所得稅繳納清單[備注:自然人電子稅局-首頁-常用業務-納稅記錄開具-納稅清單打?。ㄉ钲冢; |
掃描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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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游艇報關單(進口游艇)及完稅證明; |
掃描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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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購買游艇的相關合同及發票; |
掃描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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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購買游艇相關的銀行流水; |
掃描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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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船舶國籍證書》; |
掃描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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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船舶識別號授權證明。 (備注:“長期注冊登記”指自享受扶持之日起5年內注冊地在深圳) |
掃描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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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條 |
1、2023年度審計報告或專項審計報告; (備注:顯示年度內開展游艇交易會費用) |
掃描件(如第8項材料中的審計報告中包括相關內容的,則無需重復提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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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出具上述審計報告所依據的相關合同及發票等資料; (備注:顯示年度內開展游艇交易會費用) |
掃描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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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23年12月企業社保參保人員清單; |
掃描件,格式詳見附件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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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023年度在船工作時長不少于30天的企業社保參保人員(船員)名單(如有); |
掃描件,格式詳見附件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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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游艇交易會向前海管理局報備的相關材料。 |
掃描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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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七條 |
主導或參與國際標準制修訂 |
1、獲得市級資助的有關證明材料; (備注:2023年市級政府部門通知、公告及對應的資助轉賬記錄/銀行對賬單) |
掃描件 |
2、標準發布公告; (備注:涉及外文的,需提供原件及中文翻譯文本) |
掃描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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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已發布的標準文本和相關材料等; (備注:涉及外文的,需提供原件及中文翻譯文本) |
掃描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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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深圳市地方標準制定 |
1、政府部門批準或授權批準立項批準文件、發布該標準的公告及已發布的標準文本、標準編制說明等相關材料; (備注:應當為2023年發布現行有效的標準,主導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及地方標準制定項目的,是指在標準文本“前言”中排名前兩名。參與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制定項目的,指排名第三至第八名;參與地方標準制定項目的,指排名第三至第五名。如起草單位中有行政機關單位(或財政全額核撥單位)的,申報單位名次可相應順延。標準文本中沒有列出起草單位的,須提供標準發布或歸口單位出具的相關確認材料。制定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可以提交標準發布或歸口單位出具的實質性主導或參與標準研制的單位排序說明材料。) |
掃描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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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同一個標準分成不同部分按系列標準形式發布,且標準前言未注明的,申報單位須在申報材料中自我聲明并提交標準對口技術委員會(TC)或分技術委員會(SC)出具的系列標準說明材料。 |
掃描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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灣區標準制定 |
1、標準發布公告(須含有粵港澳三地標準起草單位名稱)、標準文本(中、英)及編制說明、標準編制過程佐證材料; (備注:應當為2023年發布現行有效的標準,主導灣區制定項目的,是指在標準文本“前言”中排名前兩名。參與灣區標準制定項目的,指排名第三至第五名。涉及轉化灣區標準的,與原標準類型獎勵不重復享受。如起草單位中有行政機關單位(或財政全額核撥單位)的,申報單位名次可相應順延;有實質性關聯關系的視為同一單位,申報單位名次可相應順延) |
掃描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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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粵港澳三地企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關于使用標準的聲明; |
掃描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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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標準先進性有關說明材料; (備注:如服務、技術指標與國際、國家、行業、地方標準的比對等)、創新性有關說明材料(如填補空白、專利應用等)、經濟或社會效益有關說明材料(如被采用、引用、市場增長、成本降低、效益提高等) |
掃描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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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同一個標準分成不同部分按系列標準形式發布,且標準前言未注明的,申報單位須在申報材料中自我聲明。 (備注:自我聲明同一個標準、分成不同部分按系列標準形式發布的情況) |
掃描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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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擔國家級商貿物流供應鏈有關試點、示范項目 |
國家行政主管部門下達的試點、示范創建項目批準文件或官網公告; |
掃描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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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成果總結、通過主管部門驗收或考核等相關證明材料。 |
掃描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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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八條 |
第一項 |
1、截止申請日前能夠反映該非營利法人會員數量等情況的專項審計報告; |
掃描件 |
2、協會成立章程及該章程備案證明; |
掃描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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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經民政局批準成立或同意備案意見書等證明文件; |
掃描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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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該非營利法人會員清單及會員入會證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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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項 |
1、香港行政特區備案的證明文件; |
掃描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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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協會成立章程; |
掃描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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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辦事處人員任職證明書; |
掃描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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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前海代表處在廣東省公安廳的備案證明文件。 |
掃描件 |
六、材料提交要求
(一)機構申報的所有材料,除另有說明外,需加蓋單位公章,非空白頁(含封面)均需加蓋申報單位公章,多頁需蓋騎縫公章,個人申報的材料無需加蓋公章及騎縫章,但需每頁簽字;
(二)材料中的審計報告,均須由第三方有資質的會計師事務所出具,并加蓋會計師事務所公章;
(三)線上可提交《申報指南》中所述申報材料的掃描件,掃描件系對原件的掃描,原件備查。
七、申報程序
(一)遞交資料
登錄前海企業服務一體化平臺,線上提交材料。網址:https://qhsk.sz.gov.cn/qfythpt/enterprise/index.html(如有操作疑問,可進入平臺參閱《用戶手冊》)。
(二)受理審核
前海管理局根據《商貿物流辦法》及本申報指南對申報材料進行審核。
(三)公示
審核通過的在前海管理局官網進行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公示期內,有異議且異議成立的,取消相應扶持并進行公示。
(四)撥付資金
公示期滿,無異議或異議不成立的,在申報主體提交銀行賬戶確認函、辦理人員身份證件及法人授權委托書等資料,并與前海管理局簽訂扶持協議后,前海管理局將相應扶持資金撥付至申報主體賬戶。
八、其他事項
(一)《商貿物流辦法》第十條所指“市場評估價格”由前海管理局委托第三方專業機構評估擬定,并向社會公布;
(二)本指南中的相關名詞的解釋,均以《商貿物流辦法》規定為準;
(三)前海企業服務一體化平臺要求的申報材料若與此申報指南不同,以前海企業服務一體化平臺要求為準;
(四)本申報指南未盡事宜,由前海管理局負責解釋;
深圳市前海管理局
2024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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