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申報2024年度南山區發展專項資金區文化廣電旅游體育局分項資金資助項目申報
關于開通2024年度南山區促進產業高質量發展專項資金區文化廣電旅游體育局分項資金資助項目申報的通知
各有關單位:
2024年度南山區促進產業高質量發展專項資金區文化廣電旅游體育局分項資金資助項目2個:支持運營電競俱樂部項目、支持舉辦電競賽事項目,將于2024年8月9日開始接受申報。具體事項通知如下:
一、在線申報時間:2024年8月9日9:00起至2024年8月22日18:00止。
二、在線申報平臺:“i南山企業服務綜合平臺”。
三、問題咨詢:正式申報項目前,請先仔細閱讀平臺首頁左下方“幫助信息”欄的“系統使用演示”和“系統使用說明”等內容,進行相應單位信息注冊或更新后方可進行申報。單位在注冊登錄中遇到的技術問題,如有關網站、平臺不能登錄或者文件無法上傳、下載等,可打技術支持電話(400-161-6289)進行咨詢。
四、注意事項:請仔細研讀《南山區促進產業高質量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南山區促進電競產業發展專項扶持措施》及操作規程,注意每一類別的申報條件及提交資料,自評條件符合后再進行申報。
五、主管部門:本分項資金的主管部門為“南山區文化廣電旅游體育局”。
六、進度查詢:申請單位網上提交申請材料后,可通過手機短信或通過申報系統查看項目申請所處的狀態。
七、溫馨提示:申報單位完成網上提交,并修改完善全部資料,我局審核通過后才視為申報完成。各單位應盡早申報,避免截止日期最后幾天集中申報,避免到時申報項目擁堵造成系統無法登錄,或造成材料來不及修改及補全材料等不必要的麻煩。
南山區文化廣電旅游體育局
2024年8月8日
南山區促進產業高質量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搶抓粵港澳大灣區建設、深圳先行示范區建設重大機遇,打造世界級創新型濱海中心城區,建設現代化產業體系,深入實施“總部研發+高端制造”產業發展戰略,發展實體經濟,鞏固傳統優勢產業領先地位,推動南山“14+7”戰略性新興產業和未來產業布局融合集群發展,加快產業結構優化升級,實現經濟高質量發展,根據國家、省、市有關鼓勵、促進產業發展的政策措施,結合南山區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區政府設立南山區促進產業高質量發展專項資金(下稱“專項資金”),為促進創新驅動和提升全區社會經濟發展水平提供政策性資金支持。
第三條 專項資金的安排使用堅持公平、公開、公正的原則,根據扶持類別、扶持范圍和扶持對象的不同特點,分別采用評審、核準等辦法確定扶持項目,實行自愿申報、科學決策和績效評估的管理制度。
第四條 專項資金的使用主要采取無償資助的方式,具體包括核準類資助、評審類資助和專項類資助。核準類項目適用普惠性原則;評審類項目適用擇優劣汰原則;專項類項目適用“一事一議”方式,專項類項目由各部門提出意見后,報請專項資金領導小組會議審議。各類申報項目的性質、條件、資助方式和資助額度等,以各項產業扶持措施的規定為準。
符合條件的企事業單位在項目完成前申報專項資金資助的(下稱“事前資助項目”),應與資金主管部門簽訂合同明確資金使用要求;在項目完成后申報獲得的專項資金,應視同其自有資金,由申報主體依法依規安排使用;資金主管部門可對資金的安排使用提出指導性要求。
第五條 專項資金的具體扶持對象、扶持標準,分別由各項產業扶持措施另行作出規定。
第二章 專項資金的管理機構與職責
第六條 南山區促進產業高質量發展專項資金領導小組(下稱“專項資金領導小組”)是資金安排、使用和管理的決策審批機構。區發展改革局、區科技創新局、區工業和信息化局、區人力資源局、區住房建設局、區文化廣電旅游體育局、區衛生健康局、區企業服務中心、市生態環境局南山管理局分別為各項產業扶持措施的資金主管部門。與專項資金的安排、使用和管理相關的各資金主管部門會同區財政部門根據實際情況,適時就各項產業扶持措施資金的撤銷、新設、合并及修訂、調整提出方案,經專項資金領導小組會議研究同意后按程序報請區政府批準。
第七條 專項資金領導小組由區長任組長,各資金主管部門的分管區領導任副組長,組成人員包括區人才工作局、區發展改革局、區科技創新局、區工業和信息化局、區司法局、區財政局、區人力資源局、區住房建設局、區文化廣電旅游體育局、區衛生健康局、區國資局、區統計局、區政務服務數據管理局、區企業服務中心、市生態環境局南山管理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南山監管局等部門主要負責人。專項資金領導小組對資金的安排、使用和管理行使決策權、監督權,專項資金領導小組辦公室根據各資金主管部門的申請,組織召開專項資金領導小組會議。在專項資金領導小組下設若干個資金審批專責小組,各專責小組由各分管副區長、各有關部門組成,分管副區長為專責小組組長。專項資金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區企業服務中心。
第八條 區企業服務中心履行以下職責:
(一)履行專項資金領導小組辦公室職責,根據各資金主管部門的申請,組織召開專項資金領導小組會議,配合完成會議紀要簽發;負責專項資金領導小組會議議定事項的督辦;
(二)負責專項資金管理辦法文件的起草,統籌開展管理辦法和各項產業扶持措施等文件的宣講;
(三)負責項目申報受理,并對申報材料進行形式審查、公示;
(四)統籌各資金主管部門提交會議審議的材料,統一查詢相關信息。
第九條 區財政局履行以下職責:
(一)在審核各資金主管部門年度資金預算及上年度決算的基礎上,編制專項資金年度總預算;
(二)對各資金主管部門提交專項資金領導小組會議審議的項目預算資金安排及預算執行情況予以確認;
(三)根據各資金主管部門下達項目資助計劃,及時安排資金;
(四)組織實施專項資金財政監督,根據需要組織開展專項資金重點績效評價。
第十條 各資金主管部門履行以下職責:
(一)制定各項產業扶持措施、操作規程;
(二)編制和執行本部門專項資金年度預算及使用計劃,并根據實際情況對預算提出調整;
(三)審核項目申報,組織開展項目考察、評審和核準工作,提出資金支持意見,處理項目申報主體的咨詢和投訴;(四)組織召開專責小組會議,配合完成會議紀要簽發;(五)對事前資助項目的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監督管理項目完成情況進行驗收,將企業違規申報和使用專項資金情況及時反饋專項資金領導小組辦公室;
(六)組織開展分項資金使用績效評價。
第十一條 其他成員單位履行以下職責:
查;
(一)區司法局:負責對專項資金政策的合規性進行審
(二)區統計局:負責對申報主體在地統計開展情況進行核查,配合各資金主管部門審查相關統計數據,協助開展專項資金績效評價工作;
(三)區政務服務數據管理局:負責統籌政務數據的歸集、管理,推進政務數據資源共享和開放,為企業畫好像,建立“一企一檔”信息資源庫,精準掌握企業信息。
第三章 專項資金的安排與管理
第十二條 專項資金按規定實行預算安排。
(一)各資金主管部門根據國家、省、市最新政策精神及上年度資助情況,編制下一年度產業發展引導方案,確定專項資金支持的方向、結構、重點及規模。
(二)區財政局根據各資金主管部門產業發展引導方案,結合下一年度財政收支預算和經濟發展目標,提出專項資金預算總規模和各項產業扶持措施資金預算安排意見,一并納入區年度預算草案,按規定程序報批。
(三)各資金主管部門依據各項產業扶持措施,在批復的各項產業扶持措施預算額度內進行合理分解。按照年度預算編制程序結合上一年度專項資金預算執行情況、績效目標完成情況和下一年度任務目標,按照預算編制要求制定各項產業扶持措施年度使用計劃。年初預算編制時需提交年初產業引導方案、年度績效目標、績效目標評價體系,同部門預算一并報區財政局。
(四)同一項產業扶持措施資金內不同扶持類別的資金額度,可由各資金主管部門結合實際需求和使用情況,按預算調劑程序在各自預算額度內統籌調配。
第十三條 堅持總量控制的原則。
(一)每家單位單個扶持項目資助金額原則上不得超過1000 萬元;
(二)同一項目不得重復申報資金扶持(含前海合作區
制定的同類性質扶持政策);(三)專項資金評審類資助,同一單位每一年度資助的同一類別項目不得超過一個,連續資助原則上不得超過五年。
對于超過前款限制,但資金主管部門認為確實有必要增加資助的,該資金主管部門應向專項資金領導小組會議提交專項申請。
各產業扶持措施或其操作規程中對不受本條第一款第一項資助金額限制的扶持項目,應另行作出明確規定。
第十四條 獲得產業資金資助的單位應積極配合相關職能部門履行好社會責任。各產業資金主管部門對獲得資助后企業的注冊地址、納稅數據及統計數據有要求的,可另行在項目申請書(合同)中約定。
第十五條 事前資助項目資金的使用實行分批撥付制度。項目申報主體應與資金主管部門簽訂合同,按照合同約定的內容,根據受資助項目的完成進度情況分批撥付資金。獲得專項資金事前項目資助的單位,因故取消項目、因不可抗力原因無法繼續履行合同或專項資金繼續支持已無必要時,應及時申報并辦理合同解除手續。合同解除后,負責管理該資金的資金主管部門應視情況組織審計并及時收回剩余專項資金。
第四章 專項資金的申報與審批
第十六條 專項資金采取“統一受理、各司其責、分類審批”的管理模式。相關政策可根據實際情況進行調整,調整事項及時公告。
第十七條 申報專項資金資助的主體原則上須滿足以下基本條件:
(一)在南山轄區內登記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
(二)履行統計數據申報義務、守法經營、誠實守信、有規范健全的財務制度;
(三)應積極配合區委、區政府相關工作;
(四)其他除外情形的,由資金主管部門在產業扶持措施或其操作規程中另行作出明確規定,
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專項資金不予資助:
(一)被依法依規納入嚴重失信主體名單或失信懲戒措施清單的;
(二)提出資助申請后,申報主體注冊地或在地統計關系發生變化,不再符合申報條件的。
第十九條 項目的申報與審核原則上應遵循以下程序:
(一)申報主體按照相關資金操作規程的具體要求備齊資料,通過“i南山企業服務綜合平臺”提出申請。
(二)區企業服務中心受理申請,對申報材料進行形式性審核。
(三)各資金主管部門對申報項目進行審核,并編制項目資助計劃。
(四)區財政局對各資金主管部門提交專項資金領導小組會議審議的項目預算資金安排及預算執行情況予以確認,區統計局對申報主體在地統計開展情況進行核查,區企業服務中心對申報主體注冊地情況通過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南山監管局授權的數據平臺進行核查。
(五)按照“充分授權,分類審批”的原則,由專項資金領導小組會議授權并認定的:
1.簡易審批項目,由各資金主管部門復核后,報請分管副區長簽批的方式辦理;
2.專責小組審批項目,由對應的牽頭資金主管部門組織召開專責小組會議辦理。
資金主管部門和專責小組權限以外的項目審批以及“一事一議”事項,由專項資金領導小組會議研究決策。同時,各資金主管部門和專責小組及時向專項資金領導小組會議報告已審批項目資助安排使用情況。原則上每季度召開一次或根據需要召開專項資金領導小組會議。
(六)區企業服務中心將各資金主管部門項目資助計劃向社會公示5個工作日,對公示期滿,無有效投訴的項目資助計劃,再按相應的程序提交專項資金領導小組會議、專責
小組會議、簡易方式進行審議。
(七)經審議后,由各資金主管部門直接行文下達資金計劃。
(八)對獲得專項資金扶持的事前資助項目,各資金主管部門與項目申報主體簽訂專項合同。
(九)區財政部門及時安排資金,各資金主管部門辦理資金撥付手續。
(十)申報與審核程序有其他除外情形的,由各產業扶持措施或其操作規程中另行作出明確規定。
第二十條 事前資助項目堅持項目到期驗收再申報的原則。對于逾期不提交驗收申請的項目申報主體,不允許其申報事前資助項目專項資金;對于驗收不通過的項目申報主體,自驗收結論出具之日起三年內不允許其申報事前資助項目專項資金;對于逾期提交驗收申請但最終驗收通過的項目申報主體,自驗收結論出具之日起恢復其事前資助項目專項資金申報資格。
第五章監督與檢查
第二十一條各資金主管部門應嚴格按照本辦法的規定管理專項資金,對資助項目的實施、獲得資助企業的發展等情況進行跟蹤管理。區財政部門應加強對專項資金的監督。獲得專項資金資助的申報主體,有違反法律法規、合同約定及相關承諾,采取商業賄賂等其他不正當手段申請、虛報、冒領、截留、挪用、擠占專項資金行為以及拒絕配合專項資金監督檢查情況的,由相關資金主管部門責令其限期改正、追回財政資金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第二十二條 與專項資金管理相關的工作人員、評審機構及專家違反本辦法規定,不認真履行職責,與受資助單位人員串通、弄虛作假的,由相關部門依照有關規定對責任單位和人員進行責任追究;涉嫌違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第二十三條 各資金主管部門要對專項扶持資金加強建章立制,對制度所涉及審核程序和監督制度執行等方面存在的廉政風險予以評估,對權力監督制約的嚴密程序及自由裁量權大小、腐敗現象發生的可能性及危害程度,確定重點和一般風險等級,明確管理責任,實行風險等級管理,定期按照一定的比例進行審查,形成資金主管、紀監、財政、審計等部門參與的監督協同管理機制。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四條本辦法由區企業服務中心負責解釋。
第二十五條 本辦法自2024年4月8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丁茨仙絽^促進產業高質量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等產業扶持政策》(深南府規〔2022]3號)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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