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申報深圳市光明區2022-2023年度省、市級創新平臺配套資助項目申報指南
深圳市光明區科技創新局關于發布光明區2022-2023年度省、市級創新平臺配套資助項目申報指南的的通知
各有關單位和個人:
按照《光明區經濟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深光府規〔2023〕15號)、《深圳市光明區關于促進科技創新發展的若干措施》(深光府規〔2024〕1號)、《深圳市光明區促進科技創新發展扶持計劃操作規程》(深光科創規〔2024〕2號)有關要求,現發布《光明區2022-2023年度省、市級創新平臺配套資助項目申報指南》。
特此通知。
深圳市光明區科技創新局
2024年8月12日
光明區2022-2023年度省、市級創新平臺配套資助項目申報指南
一、政策依據
(一)《光明區經濟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深光府規〔2023〕15號)。
(二)《深圳市光明區關于促進科技創新發展的若干措施》(深光府規〔2024〕1號)。
(三)《深圳市光明區促進科技創新發展扶持計劃操作規程》(深光科創規〔2024〕2號)。
二、支持標準、方式及數量
(一)支持標準:對新增省、市級重點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臨床醫學研究中心等創新平臺,按其獲得省、市級主管部門實際資助金額的50%,給予最高500萬元配套資助。
(二)支持方式及數量:事后資助。屬核準類項目。資助金額受年度財政預算安排總量控制。
三、申報條件
(一)申報單位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依法依規辦理市場主體登記注冊手續和稅務登記手續,在光明區從事經營活動;或申報單位依托獨立法人單位在光明區建設具有相對獨立財務權的科研實體,負責申報項目的建設運營管理事務,且為區政府重點引進項目。
(二)有規范健全的財務管理制度,依法履行統計數據申報義務。
(三)守法守信規范經營,不存在違反失信懲戒措施基礎清單相關規定的情形。
(四)申報的項目應符合國家、省、市、區產業政策和經濟社會發展要求。
(五)創新平臺為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內新增的省、市級重點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臨床醫學研究中心等創新平臺,時間以認定或批復文件為準。
(六)申報單位所獲省、市級資助經費已實際到賬,需提供開戶證明及銀行流水等相關憑證。
(七)創新平臺運營正常,相關軟、硬件設施齊全。
四、申報材料
(一)項目申請表。
(二)營業執照或事業單位法人證書、法人授權委托書、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和項目經辦人身份證復印件。
(三)上年度財務審計報告(經深圳市注冊會計師協會備案、含有防偽標識封面)或事業單位財務決算報表復印件(注冊未滿一年的可提供驗資報告)。
(四)創新平臺認定、批復、驗收文件等相關證明材料。
(五)省、市級財政資助經費到賬證明。
(六)創新平臺運營情況報告(包括管理體制、運行機制、研發團隊、研發設備、研究方向及項目、成果產出及經濟效益、下一步計劃等)。
(七)信用信息資料(深圳信用網打印最新完整版信用報告)。
(八)承諾書。
(九)其他必要的申請材料。
電子材料:第1項材料登錄深圳市光明區企業服務門戶(https://qyfwmh.szgm.gov.cn/#/home)在線填報,第2至9項材料上傳PDF文件至光明區企業服務門戶。
紙質材料:電子材料審核通過后,請登錄光明區企業服務門戶,導出帶水印編號的所有材料,加蓋申報單位印章,多頁的還需加蓋騎縫印章,壹式壹份,A4紙正反面打印,裝訂成冊(膠裝)。
五、申報時間和地點
(一)網絡申報時間:2024年8月12日至2024年8月26日,網絡申報時間將于26日18:00截止。
(二)紙質材料受理時間:2024年8月26日至2024年8月28日(工作日9:00—12:00,14:30—18:00)。
受理地點:深圳市光明區光明街道牛山路公共服務平臺5樓光明區科技創新局政策規劃科558室。
業務咨詢電話:0755-23245713(工作日9:00—12:00,14:30—18:00)。
六、受理機關
深圳市光明區科技創新局。
七、辦理流程
區科技創新局發布申報指南—申報單位向區科技創新局提交申報材料(電子版及紙質版)—區科技創新局初步審核—征求相關部門意見—區科技創新局編制擬資助項目并根據資助金額提請分級審定—社會公示—下達項目資金計劃—資金撥付。
八、注意事項
(一)申報單位對申報材料的合法性、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負責。對利用不正當手段騙取或協助騙取專項財政資金情形的,光明區科技創新局核實后將按照區政府專項資金有關規定予以處理,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追究相應責任。
(二)光明區科技創新局從未委托任何機構或個人代理本項目的資金申報事宜,請項目單位自主申報項目。光明區科技創新局將嚴格按照有關標準和程序受理申報,不收取任何費用。如有任何機構或個人假借我局工作人員名義向企業收取費用的,請知情者向光明區科技創新局舉報。
(三)申報主體不得以同一事項重復申報或者多頭申報區級專項資金資助,同一事項確因政策允許申報多項專項資金的,應當在申報材料中予以表明并注明原因。重復使用同一發票申報項目可視為重復申報。
(四)項目申報單位需提交審計報告的,應當提供已通過注冊會計師行業統一監管平臺報備的審計報告,項目申報單位提供未備案或虛假備案的審計報告,我局不予采用。相關審計報告經核查認定屬于虛假材料的,項目單位五年內不得申報區經濟發展資金項目,區科技創新局將其列入誠信異常名錄,并按照區政府失信聯合懲戒有關規定予以處理。
(五)本項目與光明區其他同類別資助項目不重復資助,由申報單位自行選擇其中一項政策進行申報;已享受區政府專項支持的項目,不再納入本指南支持范圍;本指南實施期間如遇政策調整的,可進行相應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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